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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典》允许伪造地契与欺诈买卖土地事件——阿兹米不应继续沉睡

在《国家土地法典》允许伪造地契与欺诈买卖土地事件上,阿兹米卡立在“沉睡”3年后,应在这极不公正的问题即刻苏醒。他应在明天要求内阁允许提呈法案,在本季国会会议修正《国家土地法典》,以推翻联邦法院在Adorna案所作出的判决。

去年8月从雪州土地及矿务局主任当上全国土地及矿务局总监的拿督佐奥阿兹哈在上周说,政府有必要修正《国家土地法典》,以恢复地主们的权力,因为他们的权力已经因为Adorna Properties对Boonsom Bunyanit一案的判决而受到影响。

佐奥阿兹哈说,他将向总检察长提出这项问题。

这将花多长的时间?2年、3年还是5年的时间?

当局的耽搁和不敏感的态度,即无法正视联邦法院于2001年在Adorna案的判决所带来的不公正后果,导致真正的地主失去法律途径取回本身的土地,因为联邦法院对《国家土地法典》第340条款的诠释有利于那些通过伪冒或欺诈手段取得土地拥有权的不知情买主。这摧毁了地契的合法性与完整性。政府默默让我国的土地法律出现如此不公正的现象,而且在过去7年来不曾受到挑战,这反映出这个扬言要以效率、公正与主动为政策的政府是如何的糟糕。

Adorna案是一则让人心酸的故事,这起官司打了10多年,最终的结果是原有的合法地主争不回原属于她的土地。

泰裔妇女Boonsom原本在槟城的丹绒武雅拥有两片价值1200万令吉的土地。在1989年,在她不知情下,一名冒充她身份为真正地主的人,宣称它的正本地契已遗失,而取得一张经过核实的地契副本后,将Boonsom的土地割名给一家公司,即Adorna Properties。

在发觉有关欺骗及伪造事件后,Boonsom上法庭挑战伪冒者将她的土地割名给Adorna Properties的合法性。

高庭于1995年4月判决Adorna Properties胜诉,上诉庭则在1997年3月判Boonsom上诉得直,但以尤索晋为首的联邦法院于2000年12月推翻上诉庭的判决,而作出有利于Adorna Properties的判决。Boonsom的家人(因为Boonsom不久后逝世)较后曾经两度,即在2001年2月及2004年8月要求联邦法院检讨其判决,都宣告失败。

结果,现有的法律形势是,老千及伪冒者可以将他人的土地转买给一名不知情与能付出买价的买主。一些集团更借助土地注册电脑化系统及土地局的内鬼里外配合,干下许多伪造地契来进行土地交易罪案,令众多的地主及买主损失数以亿令吉计。

从报章的报导可得知,成为伪冒者及老千受害者的地主,以及土地法律之严重不公,如联邦法院对Adorna案的判决,已经导致全国有数以百计的地主遭殃。类似事件在吉隆坡、雪兰莪、槟城及柔佛尤其猖獗。

身为掌管土地的部长,阿兹米应解释,针对这个令《联邦宪法》第13条款的保障,即“不得剥夺任何人之财产”保障失效事件,为何他在过去3年来对这种的猖獗行为视若无睹,以及为何他没将问题带上内阁。

同时让人震惊的是,在Adorna案下判后的7年来,从来没有任何部长认为有必要在内阁中提出紧急修正《国家土地法典》来结束明显的不公。这再次证明敦马哈迪的“半桶水内阁”说法是贴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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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达为元首御词总结陈词时针对自由贸易协定必须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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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二,国际贸工部部长拿督巴督卡拉菲达阿兹斯针对马来西亚—美国自由买一协定的谈判和进展提供一份长达21面的书面回答。

菲达在第10面中指出,制定和执行特定国家政策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是马来西亚政府在任何一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不能妥协的基本课题。

马来西亚的主权

我要提出谈判清单中关系公众利益的3项课题。

第一项课题就是强制性为基因改造生物及含有基因改造生物成分的产品进行标签。已经在本届国会一读的《生物安全草案》必须能够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条款就是强制性标签,而我们也了解,草案中也触及这点,世界贸易组织也已受到通知。某些消费者基于在服食或使用基因改造食品或产品后产生敏感,或是因为宗教问题而不能接受基因改造食品,因此为基因改造食品进行标签是非常重要的。

我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美国贸易促进局法令》特别提到,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不应该被标签,因为如果消费者选择不服食基因改造食品,那么这将会降低美国的出口机会。美国生物科技工业协会(US Biotechnology Industry Organization)以及马美工商总会(AMCHAM Malaysia/US Chamber of Commerce)在呈交给美国贸易代表的一份声明中表明反对为基因改造产品进行标签。犹以甚之,马美工商总会在声明中更表示美国谈判代表应该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应该强硬地反对这种标签措施。

许多国家(例如日本,中国以及许多欧洲国家,甚至是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澳大利亚)已经要求为基因改造产品进行牵制标签。这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技术法规造成的限制贸易的效果,不应超过实现合法目的的必要。上述合法目的特别应包括“国家安全的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防止欺诈行为则包括为产品提供讯息,进行标签,因此为基因改造生物或产品进行标签是我国的主权范围之内。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一个由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联合成立以监管国际食品标准的委员会),食品标签副委员会一直在商讨一套为基因改造食品进行强制标签的标准。关于为基因改造进行标签的草案或的委员会大部分成员国的支持,包括马来西亚。

这是否是一个关系国家主权而不能妥协的其中一个范畴?

第二个课题就是非专利药品的可获性(availability)。配方独特性(Data exclusivity)是其中一项尚在谈判的课题。我已经在针对美国与其他国家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WTO TRIPS Plus条款而发表看法。这些都是具争议性的课题,大多数贸易伙伴以为他们能够通过这种方法获得更多贸易和投资。世贸组织以及其他联合国机构已经发出警告,即他们预测药物价格将会因为这些条款而水涨船高。配方独特性在任何国际法之下是不需要的。它也是一项大型药剂公司尝试消除来自非专利药物生产商竞争的许多方式之一。在马来西亚,和外国药剂公司相比,我国的非专利药物工业更能够为我国提供更多的投资和收入,因此配方独特性将会损害我国的工业。

到底配方独特性也是马来西亚一项不能妥协的范畴?

第三个课题就是资金管制。拉菲达本周在接受第一电视的专访时指出,资金管制是其中一项不能妥协的国家主权,这也不是自由贸易协定的一部分。

无论如何,所有设有投资章节的美国自由贸易协定都设有条款,要求资金能够自由转送。这包括盈利、花红以及所有关系受保护投资所涉及的资金(这是非常广义的诠释)。这项要求是为求确保资金能够自由进出资金市场,以便能够避开资金管制措施。

这种禁止实行资金控制的禁令可以在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实行,方式就是投资者把有关政府空上国际仲裁庭。

根据与美国谈判自由贸易协定的新加坡总谈判员所撰写的一本书,即使成功总结新美自由贸易协定而举办的一项记者招待会当天,关于资金管制的课题依然悬而未解,因为大家在针对资金自由进出的条款还有许多立场上的基本分歧:

‘“自由进出”条款是美国迄今在任何双边贸易与投资和约的特点。如果美国破例为新加坡排除这项条款,这将会为美国未来的许多和约立下一个不好的典范。资金自由进出是美国国际经济政策的重点,它同时也是美国财政部特别强力支持的一点……万一发生严重导致新加坡经济动荡的兑换率危机,如果传统的金融管制措施尚且不足够,那么新加坡有必要弹性地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包括限制资金进出,作为最后的监管步骤。’

因此,在新加坡的例子上,关于资金管制的谈判花上两个月的时间。最后,这些额外的谈判让新加坡在资金管制上获得一些例外,然而对于马来西亚的经济,这个市现又是否足够?

到底马来西亚在资金管制措施方面的谈判能否达到新加坡所得到的例外?

关税削减

拉菲达在第17面之处“在2005年马来西亚的出口遭征收高达161亿令吉的关税。可以预料的是,在马美自由贸易协定下,美国将会削减10亿令吉的关税”。这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一、 如果和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能够为马来西亚带来如此优惠,为何国际贸工部本身预算马来西亚货品的关税只能从160亿令及降至150亿令及?到底这个数字是怎样得来的?
二、 到底所省下来的10亿令吉是否也考虑经济学家对美国经济所作出的预测,即美国为降低贸易赤字而将会在未来降低入口?如果是这样,那么美国市场这块大蛋糕肯定会萎缩。
三、 在现有的贸易促进局法令下(这项法令的有效性将会2007年6月终止),美国总统(作为行政权)只有权力把工业关税降低5巴仙至50巴仙以下。美国贸易分析员认为美国政府无法再降低关税,尤其是在敏感领域,因为美国的贸易赤字已经达到一个可能导致美元下滑的局面(马来西亚现在享有每年24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这也是美国当局极想扭转的局面)。

在考虑到美国未来市场可能会缩小的情况下,我们是否预料马来西亚的产品能够在美国获得更大的市场?

一、 由于其他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也能够享有更低的关税,所以马来西亚很可能比需要和这些国家竞争:
a. 例子:已经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但尚未执行的国家有秘鲁、哥伦比亚、巴拿马等国,
b. 还在商谈之中的自由贸易协定(如韩国),以及
c. 未来即将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如其余的东盟国家。正如美国布什总统所希望达到的)。
二、 如果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正式总结,那么美国将会依据‘瑞士逐条逐条的方案’降低世贸组织149名成员国出口到美国的货品关税。
如果要省下这笔10亿令吉的关税,到底马来西亚要放弃什么东西?
a. 根据美国政府,马来西亚的平均限制关税是美国所征收的四倍以上,以及马来西亚出口的工业产品关税中有三分之一是非限制关税。‘非限制’的意义是马来西亚可以随意提高这些货品的关税,例如为了增加收入或工业发展而提高税收。
b. 根据其他美国自由贸易协定,马来西亚将会降低其对美国货品关税至0巴仙,然后把关税锁定在0巴仙。即使美国也这么做(在贸易促进局法令下,这是不可能也是不合法的),马来西亚必须付出更多的代价,因为马来西亚必须把所有非限制关税锁定在0巴仙,以及必须做出更大幅度的下降,因为我们的关税比美国所实施的还要高。
c. 即使我们能够省下这10亿令的关税,美国方面又能够省回多少呢,尤其是当马来西亚必须降低或消除征收在美国货品的关税?例如,如果马来西亚必须消除美国产品的关税,那么马来西亚政府会失去多少的税收?
d. 在和美国的双边贸易关系上,马来西亚现在享有巨大的贸易顺差。一旦马来西亚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那么这项贸易顺差必然会遭扭转。例如,美国厂家公会已经预测,一旦美国和马来西亚政府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厂家向马来西亚的出口预料将双倍增加。

到底美国是不是要求马来西亚把所有美国产品的关税降至0巴仙,然后锁定在0巴仙的水平?在预测马来西亚从中所能获得的关税优惠,国际贸工部是否有考虑到以上这个问题?

国际贸工部是否能够提供详细地成本—优惠研究报考(Detailed Cost-Benefit Studies)?这些研究是否也预测我国所必须承担的成本,以及这些预测是否会公开让大众知道?例如,哥伦比亚预料其与美国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针对智慧产权的章约将会导致该国从2030年开始每年必须耗费15亿美元来购买药物。根据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条约(这些条约的内容大多都是相当一致的),这些成本将会保持不变,如更昂贵的药物价格、更昂贵的课本、为投资者提供更长久韧性的保护、为马来西亚的服务业和领域制造更多竞争、马来西亚人所获得的政府合约将会下降,反之向美国货品征收的关税将会降低。

纺织业

根据部长拉菲达第17面的文告,马来西亚的纺织业将会成为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后最大的受惠领域。
1. 贸易促进局表示,如果商业关税超过5巴先,美国的谈判员只能提供低于50巴仙的折扣。
a. 如果要提供更高的关税折扣,那么这必须通过美国众议院的核准。然而,就好像CAFTA和阿曼—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如何获得众议院通过一样,以目前民主党掌控的众议院以及目前众议院普遍反对自由贸易的情绪,没有人能够保证众议院能够赞成这样的关税折扣。
b. 美国贸易分析员认为美国政府难于降低关税,尤其是在敏感领域,因为美国的贸易赤字已经达到一个可能导致美元下滑的水平[马来西亚现在对美国享有贸易顺差,这是美国向激励扭转的局面]。
2. 关于马来西亚输出美国的纺织品将会增加,这项乐观的预则是否有考虑在和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马来西亚的防治品制造商必须使用价格较为昂贵的美国线料,因而间接打击马来西亚纺织品的竞争能力?
3. 如果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后能够为该国的纺织业和成衣业带来更大的好处,那么为何新加坡在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之后,该国成衣业输往美国的出口会严重下降?根据美国政府的数据,在新美自由贸易协定尚未签署的前一年,新加坡出口总值2亿3300万美元的缝制成衣以及3700万美元的非缝制成衣去美国。在2006年,出口额已经分别下滑至1亿3900万美元计630万美元。

既然部长拉菲达说纺织业能够受惠,政府能不能够未公众人士提供一份详细的报告,以及她所运用下来的假设?
服务领域

部长保障服务领域的自由化将会为配合本地服务领域的竞争能力而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来进行。

到底在和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下,马来西亚是否在积极清单的基础下(就好像在世贸组织中所拟定的)还是在消极清单的基础下(就好像所有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约旦除外)而答应开放我国的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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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新经济政策下的种族固打制及巴仙率,采纳社会平等与绩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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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竞争力

施政御词引述2006年世界竞争力年鉴,指大马的排名从2005年的第28名进步到2006年的第23名。

自上个月开始,政府不断以经济好转,制造“利好”气氛。

2007年1月3日,国会被告知,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综合指数表现良好,并且超过1200点,创下自1997年7月亚洲金融风暴以来的记录。也有记录显示,2006年的贸易总额达1兆令吉。我们被告知,我国在2006年的总投资额依然强稳,达到我国史上最高峰。

在2月13日,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拉菲达宣布,我国重返国际投资版图。去年,共有1077项总额高达460亿令吉的制造业投资获得批准,比2005年的310亿令吉投资额增加了48%。这是由202亿令吉的外资及258亿令吉的本地投资组成。

在过去几个月,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教育素质、良好施政、透明度及廉政方面愈来愈缺乏国际竞争力,导致我国无法吸引外国投资者。如今,政府是否真的已经摆脱困境、走出低潮?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去年10月所发表的2006年投资报告显示:

• 马来西亚的外来直接投资从2004年的46亿2千万美元(161亿7千万令吉)下降至2005年的39亿7千万美元(138亿9500万令吉)。

• 自1990年,印尼在吸引外资方面的表现首次超越我国。印尼的外资流入值从2004年的18亿9千万美元(66亿1500万令吉)增加至2005年的52亿6千万美元(184亿1千万令吉),骤升177%,但我国的外来直接投资额却减少了14.3%。

• 整体而言,在2005年流入整个南亚、东亚及东南亚区域的外来直接投资创下高达1650亿美元(5775亿令吉)的高峰,比2004年上升了19%。同时,作为外来直接投资最大受惠国的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分别创下720亿美元、360亿美元及200亿美元的纪录。

拉菲达所提出的外来直接投资数额,只不过是为了证明她指称马来西亚是一个能够吸引外资的国家,但这却不符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所发表的最新数据。相较于2005年,该组织在其发表的《Number 1, 2007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投资简报》中,给予马来西亚在2006年的外来直接投资表现更低的评价。

在2006年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的初步评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给予马来西亚39亿美元的预估值,和去年的40亿美元相比,减少1.6%。与此同时,整个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区域的外来直接投资总额却增长了13.1%,从2005年的1651亿美元提高至2006年的1867亿美元。其中,泰国的外来直接投资额增长了114.7%,从2005年的37亿美元增加至79亿美元;而新加坡则增长了58%,从2005年的201亿美元增加至319亿美元。

国会有权要求解释,为何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公布在2006年的外来直接投资额为202亿令吉(57亿美元),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所发表的初步评估额138亿令吉(39亿美元)相比,竟然相差高达64亿令吉。

针对拉菲达所公布的贸工部数据,若我们将以下两项限制性条件纳入考量,有关评估额的差距或许会提高至98亿5千万令吉:

第一,有关数据必须是相关年度被认可的外来直接投资数额,这和实际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有明显差别。举例,在2005年,制造业的被认可外来直接投资为179亿令吉(47亿1千万美元),不过实际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却只有151亿令吉(39亿7千万美元),两者之间相差28亿令吉。

第二,制造业的外来直接投资额仅占外来直接投资总额的75%。在2005年,政府批准的制造业外来直接投资和实际投资流入值,相差66亿令吉。

同样的,若2006年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当中的75%是来自于制造业,那贸工部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的数据差额,将进一步增加至98亿5千万令吉。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政府应该针对外来直接投资数据的差距,向人民作出完整和彻底的解释,以证明政府誓言贯彻公信力、透明度和良好施政的决心。

据《彭博社》报导,前副首相慕沙希淡已向政府建议,柔南依斯干达发展经济特区(IDR)应豁免优惠土著的政策,以有利于吸引外资到这庞大的成长区。

也是特区计划顾问团成员的慕沙表示,让土著享有政府合约及最低就业保障的特权,也许会令准备到特区投资的外资却步。

慕沙说,合约“必须根据绩效”作出,“马来人必须面对竞争”。

我完全接纳慕沙的呼吁。其实,这政策应扩大至全马,而非只限于柔南经济特区,因为不仅是柔南经济特区应在国际竞争上维持最佳状态来吸引外资,全国都必须获得同样的考量。

于1989年6月28日在国会辩论第5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时,我特别呼吁政府,基于国民团结及国际竞争力利益,应在1990年结束新经济政策下的种族固打制及巴仙率,采纳社会平等与绩效原则。

第四,司法独立。

我国的司法原本在国际上享有极高的评价,但却因1988年的一场司法危机而毁于一旦,至今仍未恢复原气,而且过后的15年司法危机不断出现。要如何恢复人民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昨天针对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卡巴星询问所作的答复,指
政府无意成立一个负责委任法官的司法委员会,令人感到很遗憾。

然而更惊人的是,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兹在针对成立一个司法委员会来委任与擢升法官的建议,将透明度和裸露相提并论。这是不明智、低级趣味,并让首席大法官带来负面印象。

阿末法鲁兹也许不满意成立一个司法委员会来监督遴选与擢升法官的建议,但他应了解,这项建议早在他受委为我国最高职法官前已经被提出,而且这旨在加强民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亳无针对任何个别法官的用意。

阿末法鲁兹不应质疑像律师公会及一些著名律师等提出此建议者的动机,甚至还提出了有隐意的问题:“我们是否要允许那些在法庭上有案件及那些已败诉者决定法官们的命运?”

把成立独立司法委员会的建议拿来与裸露而非透明度相提并论,绝对是错误与不当的,尤其是加拿大、纽西兰、南非及英国等国家已经采纳这项司法改革。

建议成立一个委任法官的委员会并非在阿末法鲁兹担任首席大法官后才提出的。

我本身自1990年代以来一直呼吁当局实行一个新的委任法官制度,以确保委任透明度、最佳素质的法官,以及维护世界级的司法制度,因为自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丹斯里万苏莱曼及拿督佘锦成在1988年被专横地革职后,我国的司法制度即陷入连串的独立、无私与操守危机中长达15年之久。

我自1990年代开始对司法改革,尤其是委任法官方面提出的论点至今依然有效,即:

1. 我国需要一个较为透明的委任法官制度,确保法官司法素质卓越,且具有操守与良好品德、独立与有勇气的合格专业人士;及
2. 现有的委任制度持续存有缺陷,完全依赖两个人,即首相及首席大法官作决定,包括:
• 遴选与委任程序不透明;
• 谘询过程具挑选性;
• 没有预设准则来评估候选人。

在此,我想了解,阿末法鲁兹于4年前,即2003年受委为首席大法官时作出的公开承诺,表示要重新编写法官道德准则,以恢复民众对司法界独立、无私与廉正之信心的下文。

我曾多次强调重写该准则时必须克服其3大弊端:

• 缺乏一项让民众针对触犯法官行为准则投诉的完善机制;
• 法官行为准则未获得适当拟制来以较为全面的方式处理司法不当与行为不检问题,如许多的争议性判决及丑闻;及
• 首席大法官本身若触犯法官行为准则要如何受对付。

首席大法官是否疏於职守,而不会兑现其重新编写法官行为准则,以恢复民众对司法独立、无私与正直的信心之承诺?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自从丹斯里茜蒂诺玛于今年1月5日退休以来,马来亚大法官的职位已经悬空了将近两个月。

关于委任新的大法官需花一段时间来填补该空缺,因为人选名字必须提呈给首相,再由首相规劝统治者会议核准有关委任,而统治者会每3个月才召开一次会议等说法,并不能成立。这是因为至少在6个月前,当局已经知道有关职位肯定悬空,茜蒂诺玛在去年7月6日满66岁时获得延聘6个月(并不能再进一步延聘)。

这反映出首席大法官在效率与专业精神方面的差劲表现,无法确保司法高职获得顺畅接班,好让一名新任马来亚大法官能在茜蒂诺玛于今年1月5日退休后马上接班。

阿末法鲁兹目前是代马来亚大法官。这是否适当和符合宪法?马来西亚会否有一天将出现一名集上诉庭代主席、代马来亚大法官及首席大法官三职于一身的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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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元首御词(四):大马国族遭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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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庆祝独立建国50周年的一年。

有两种方式可以庆祝建国半个世纪国庆,以花费巨额公款来燃放烟花与大事铺张的庆祝,或是以有意义的方式促进国民的较大团结,以及立定国家要达致大马国族(Bangsa Malaysia)及先进国家要走的路程。

作为国家最高政治议事机构的国会应以身作则,以有意义的方式庆祝国家独立半个世纪,使大马人民不分种族丶宗教丶阶级或政治信仰的挺身争取公平丶平等与进步的建国政策来打造崇高的大马人,以及防止大马失去国际竞争力。

最具意义的庆祝方式是取得建国政策在哪里出错,以及我们如何能从过去数十年来的错误与失败中得到教训,使我们能在未来50年里获得成功的全民共识,尤其是在以下的课题:

第1,国民团结-为何独立建国50年後,大马的种族间关系仍如首相不久前公开承认的那般“欠佳与脆弱”。过去50年里,种族与宗教两极化问题从未如目前这般严重。

政府在2004年推出国民服务训练计划,证明国家教育制度在塑造国民团结方面已告失败,这不令人感到意外,因为教育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就是两极化的象徵与导因,他在巫统大会上数次挥舞马来短剑大玩种族游戏。

国民服务计划名不正而言不顺,因为它与国防或战争完全没有关系,而只志在灌输国民团结丶爱国精神及纪律。

即使国民服务的目标受限於灌输国民团结丶爱国精神及纪律,也必须进行检讨它是否已达致这些有限的目标,以及是否应将它落实在求学时期的全体学生身上,而非以极之昂贵的代价及最可疑的方式,仅让1/5的离校生参与。

这项计划未让父母及人民具有信心的其他两个原因是:
• 第1,落实以来的缺陷丶意外丶营地情况恶劣丶罪案及惨剧不断,总共已有12名学员丧生,单是上两个月就有4人丧生,即阿米拉(1月18日)丶Teng Ssiau Sean(1月30日)丶袓哈迪(2月20日)及柏玛(2月28日)及日前来自巴西马士的阿西拉拉丁身体瘫痪。2004年有4名学员丧生,2005年3名及2006年名,今年首两个月就有4名,父母岂会对被选中参加的孩子安全感到放心?
• 第2,国民服务计划应成为透明化与廉政的典范,以消除一般人认为这项弊端多多的计划目的只在於让朋党们从这项每开开支5亿至6亿令吉,截至今年尾总共将达约20亿令吉开支中受惠。

有鉴於国民服务计划直接由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负责,他应在下周向国会提呈白皮书,列出自2004年以来的国民服务计划之每年5亿至6亿令吉开支详情,说明花在何处丶何时丶及如何花,以及是否有公开招标,如有,就应列出各有关合约下的标价。

最荒谬与可悲的是,政府的建国目标在50周年国庆之际被蒙上阴影,即国阵政府是否仍坚守或已遗弃打造大马国族的目标。

自从大马国族概念及目标在去年11月巫统充满种族极端言论大会召开前夕被柔佛州务大臣拿督阿都甘尼否定後,联邦及州政府领袖已开始与大马国族目标划清界线。

我们别忘记历史。大马国族是2020年宏愿在1991年宣布的概念,目标在於在30年後的2020年达致全民不分种族丶宗教与信仰的目标。

敦马哈迪当年宣布2020年宏愿时解释了大马国族的目标。

以下是星报在1995年9月11日刊出的封面报导,其标题“避开种族”,副题“首相:以当大马人为荣“。

“吉隆坡讯:拿督斯里马哈迪说,大马人应减少本身的强烈种族意识,以达致大马国族的目标。

他说,公民应以当大马人为荣,并携手合作,而非执着於种族背景。

他是昨天在此间举行的英国大马留学生执行理事会对话上说:“大马国族的意思是以国家身份自居,讲大马语及接受宪法。”

首相说,为实现大马国族的目标,人民应开始不分种族及宗教的互相接受对方。

马哈迪说,一些人也许会指责他要促成大马国族,而不像他从政初期那般为马来人目标斗争。

他说,他为马来人目标斗争时尚年轻,他的思维属於未具经验的政治人物。

马哈迪说,在末来,世上将不会有国家,而只将有单一族群作为其公民。

人民有高度的流动性,没有任何国家拥有纯正的单一种族,也许只有韩国及日本例外。

马哈迪说,一个国家的公民认同该国时,他不一定准备放弃本身的文化丶宗教或语文。

在以往,我们设法要一个单一的实体,但它给人民之间引起很大的情绪及猜疑,因为他们认为政府要塑造杂种。

他补充说:“人民担心,他们将必须放弃本身的文化丶价值观及宗教。这行不通,我们认为大马国族是唯一的答案。”

马哈迪於1996年8月7日接受马来前锋报集团总编辑佐汉嘉化有关大马种族关系的专访时说:

“首相:时代已改变。以前我们注重的是同化。任何国家都不再实行同化政策,即使是美国目前也时常提到他们的”根源“。因此,如果我们接受此路行不通,我们必须找出其他的途径来促进种族间的关系。如De Bono在其着作“侧面思维”Lateral Thinking所说的,如果这一条路我们行不通,我们就走另一条路来达到同样的目的地。”

1996年12月9日的时报杂志上,接受专访的马哈迪上了封面,这名前首相说:

“时报:你最近说同化政策不成功,目前尝试其他方法的时候。

马哈迪:以前的概念是,人民应成为100%的马来人才能成为大马人。我们目前接受这是一个多元种族国家。我们应建立起桥梁,而非设法完全除去分隔我们的障碍。我们要将所有华裔改信回教,我们告诉人民,回教徒,你别企图强迫他人改信宗教。”

我当时赞扬马哈迪对建国政策的思想革新,因为那是行动党政治斗争的基石,我们在1966年成立时,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多元种族丶多元语文丶多元文化及多元宗教国家,而唯一可行的途径及成功的建国政策必须是建在融合,而非同化上。

许多行动党领袖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由於英勇的捍卫及维护各种族丶语文丶文化及宗教权益而失去人身自由或被提控上法庭。

在60丶70及80年代里,有一股政治势力企图强行落实“一种语文丶一种文化”政策,行动党是唯一在国会内外坚决反对到底的政治声音与力量。

毋容置疑的,若非行动党在过去30多年的抗争,“一种语文丶一种文化”政策早已落实,令大马在国民团结及发展上陷入大灾难中。

马哈迪公开承认同化不是,也不能是成功的建国政策,是行动党争取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政治斗争的一项辩护。

独立50周年国庆的问题是,是否因为阿都甘尼对大马国族的否定,是否约束了巫统丶国阵及政府。

作为政府政策演词的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明显的不提大马国族目标,令我感到不安。

我要呼吁首相表明,联邦政府是否已决定接纳阿都甘尼的反对说法,即没有理由接纳一个团结与单一的大马国族之概念,因为宪法明文规定马来人是“主导”民族,或者已经收回2020年宏愿下达致一个大马国族的公开承诺。

内阁及国阵最高理事会是否已经背弃大马国族丶将之打入冷宫或是重申大马国放仍是政府丶国家及2020年宏愿不可动摇与修改的目标?

或者内阁及国阵最高理事会目前只愿如鸵鸟般把头埋入沙堆里,完全逃避这个课题?

如果首相丶内阁及国阵最高理事会不准备重申请大马国族为国家及2020年宏愿目标,那麽50周年国庆还具甚麽意义?

我要呼吁所有朝野国会议员在国会挺身辩论及明确的表示支持2020年宏愿的大马国族目标,驳斥阿都甘尼摧毁大马国族概念的颠覆性论调。让在国会里,人人都全力支持大马国族概念。

我希望不会最终只有行动党国会议员敢公开支持大马国族的概念与目标,而部长们,尤其是国阵成员党的国会议员在这个课题都默不作声。

第2,宗教关系,目前与50年前的差异。在建国首20年里,政府赞助成立一个以部长为首的跨宗教理事会,以促进各宗教间的对话丶了解与亲善。今天,同样的建议,即成立一个跨宗教理事会,被当今政府视为高度敏感与不可容忍的做法。甚麽地方出了问题?

最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过去9个月里,尽管提出了6次要求,首相都拒绝会见由11个公民组织组成维护我国至高法律,即联邦宪法的“第11条款联盟”,甚至不给予任何答覆。

为何首相在国际场合上高喊跨宗教对话,对第11条款联盟及国内的跨宗教对话如此仇视?

非回教徒担心宪法第11条款中保障的宗教自由,将因为上诉庭最近对R苏巴西妮案的判决再被动摇。

即如2004年的S莎玛拉案那般,该名兴都教妇女发觉在他的丈夫改信回教及私下将子女改教後,保护她的权益的民事法庭的大门已关上。

民事法庭促莎玛拉向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求助,後者却要他通过回教上诉庭求援。

继莎玛拉案後,有慕迪安丶娘惹达西案丶安东尼拉牙班案及丽娜案,法庭没根据宪法还原告公道,而立下非回教徒受制於回教法律的严重不公与危险先例。

如果首相提出的文明回教(Islam Hadhari)不能给予大马非回教徒一个公道来维护宪赋的宗教自由,那麽文明回教将不只被视为脱节,而且还剥夺了非回教徒的宪赋权益与自由,这肯定不是我们所要的庆祝50周年国庆的方式。

我要呼吁首相接见第11条款联盟,并扮演主动角色来消除非回教徒对宪赋宗教自由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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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元首御词(三):阿都拉没新政策、没新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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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阿都拉政府第三次的常年性政策演辞,今年的元首施政御词令人感到失望,因为阿都拉即没新的政策或立法计划,以兑现他耽搁了40个月的“有效率、清廉、不贪污、负责任、透明化、公正、民主及进步的施政承诺。

我在上周公开促请首相亲自出席国会问答环节,以请他“公布他过去40个月的改革承诺进展报告,突出其中的失败或乏善可陈的因素,以及他要如何说服对他没坐言起行地兑现改革承诺感到大失所望的国人”。

这是因为他的政府让国人大失所望,没言行一致地兑现他上台时所许下的改革承诺。

这是向首相个人所提出的问题,也只有首相本身才能回答,因为这涉及当初他出任首相,以及在2004年大选让他赢得高达91%的国会议席时,所许下的承诺。这不能授权予另一名部长来回答,不管是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甚至是副首相纳吉,皆不能代表首相回答。

但是结果并非如此。尽管阿都拉在周一促请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展示“特出”的表现,以恢复国会当年的光辉日子,来配合国家独立50周年国庆。但大家看不到这种“光辉日子”,因为:第一,国阵拥有高达91%的国会多数席位;及第二,即使向首相本身提出询问,他都不出席国会作答。

我相信,若有类似属于针对首相个人性质的询问,4名前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敦胡先翁和敦马哈迪,皆不会避而不答或另行授权其他代表作答。

首相阿都拉缺席国会的背后意义形同承认,他在过去40个月来,在兑现本身的改革承诺方面,并没有任何显著表现可以让国会和国人检视,否则他不会授权其他部长代他回答有关询问。

在首相本身缺席国会而不亲自回答类似特定个人性质的问题后,意味着人民将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但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代为回答的答案更加令人感到失望。他完全漠视当初阿都拉出任首相,以及在2004年大选所许下的改革承诺及议程,这形同阿都拉的承诺完全不曾存在一般。

我因此在提出附加询问时,抗议纳兹里否认阿都拉的改革承诺及议程,并形同这些承诺完全不曾存在似的。我也因此而形容纳兹里像大卫考戴菲那般的政治魔术师,不过这却让纳兹里及一些媒体误解我是在形容首相本人。

上个星期,首相在国阵最高理事会议后宣布“2057年使命”,以确保独立后及2020年宏愿达致后,各领域获得持续发展。他表示,“2057年使命”将成为我国另一个50年的发展指南。

当国人对能否达致2020年宏愿感到质疑时,阿都拉的2004年使命显然早已宣告失败,而国阵最高理事会在这个时候提出拟定“2057年使命”的政策性决定,不免让人觉得是天方夜谭。

在阿都拉炫耀地展示“2057年使命”的国家未来50年发展指南前,他应该先落实2004年的使命。阿都拉在2004年大选中向国人承诺,要建立一个有效率、清廉、不贪污、负责任、透明化、公正、民主、进步和准备听取人民讲真话的政府。

若阿都拉要言行一致地履行他在过去40个月所耽搁的改革承诺,以及维护他在2004年3月大选赢得91%的国会议席所展现的公信力及合法性,阿都拉应该将下列三项领域列为政府政策和立法方面的首要事项:

第一,肃贪前线。

当阿都拉在2003年11月出任第五任首相时,誓言要把肃贪列为首要议程,并表明对贪污的“零度容忍”。

为记下他出任首相满3个月,阿都拉在接受主流报章总编们的专访时重申,他的当务之急是要改变国人的思维,以第一流的思维配合第一流的建设,这包括铲除公共领域及私人界的贪污行径。

在阿都拉担任首相的第100天,他在2004年2月10日举行的剑桥基金会上致词时表示:“我担任首相的首100天已经显示我的理念声明。我们现在要去实践及坐言起行。”

然而,在2004年3月赢得91%的国会议席后,阿都拉显然忘了他对贪污的“零度容忍”宣言,也忘了他把肃贪列为其政府当务之急的誓言。他担任首相首100天的“理念声明”,在后来的1136天至今仍旧是“声明”而已,亳无任何“坐言起行”的迹象。

就在阿都拉扬言要“坐言起行”以肃贪的40个月后,我国正面对在反贪污局成立40年历史以来,以及国家50年建国史上最严重的国家廉政危机。我国在过去两周里突然并发了连串贪污丑闻,即:

• 反贪污局总监袓基菲里面对严重的贪腐指控;
• 国安部副部长佐哈里涉嫌“以金钱换自由”的贪污丑闻,而面对严重贪腐指控;及
• 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兹严厉指控有些法官受贿。

自阿都拉接任首相后,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反贪污印象日益下滑。

单单在上周,就出现许多对我国及阿都拉政府不利的消息。

驻香港的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PERC)每年会向一群在亚洲工作的外国人抽样作贪污印象调查。该调查公司刚公布的2007年亚洲清廉指数调查结果,对关心国家廉政、良好施政及国际竞争力的国人无疑是一个坏消息。

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的评分方式以零分为最清廉、满分10分为最贪腐;马来西亚的清廉指数获得6.25分,在亚洲排名第六。

在1996年,马来西亚获得5.00分,排名第四,反映出我国在这些年来的贪污情况日益猖獗。

由于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的常年清廉调查报告,将被国际透明组织作为其常年贪污印象指数的其中一项调查参考,而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今年的调查结果是一项很坏的消息,因为这提前警告马来西亚将在欢庆建国独立50周年之余,亦在2007年的国际透明组织贪污印象指数中,朝第50名下滑。

在过去4年里,马来西亚在国际透明组织的常年贪污印象指数排名,从2003年的第37名跌至2006年的第44名。阿都拉在2004年5月推介国家廉政大蓝图,其目的是要让马来西亚于5年内在该项印象指数中至少进步至第30名。但随着我国在2006年的排名跌至第44名,阿都拉的大蓝图显得荒谬无比。

PERC的调查报告带来许多无情的警告,即由於大马没有改善良好施政指标,尤其是肃贪无力,而将在国际竞争力上日益落他国。

大马在亚洲及国际的贪污排名将进一步下跌,甚至会输给中国及印度,将是指日可待的事。

在1996年,中国得分8及在亚洲排名12,但中国目前大幅改善至第7,得分6.29,与大马的6.25分差别仅有一个马鼻,即0.04分。印度在1996年时居第8及得分6.86,尽管印度目前排名第9,但她的得分是6.67,仅比大马差了0.42分。

如果大马仍不认真的落实肃贪措施,我们不久後将输给中国及印度,如果大马在将来的国际贪腐调查结果中的排名,竟然不如中国及印度,对大马而言无疑是一项国耻,甚至是国难!

国会必须严正地处理及辩论国家史上空前严重的贪污危机,它已经令民众对受付托肃贪的机构,如反贪污局的廉正失去信心。

在过去39年里,反贪污局一直被视为“纸老虎”,即使在阿都拉当权後,也只敢对付“江鱼仔”,不敢动“大白鲨”一根寒毛,18尾“大鱼”至今还在法网外消遥自在即可见一斑。

反贪污局已经出轨了,因为目前人民对它的怀疑,不再仅限於其处理“高官”贪腐的糟糕效率与能力令大马在过去12年里,在国际透明组织的贪污印象指数跌了21个排名,从1995年的23大幅下滑至2006年的44。

随着该局总监本身被指控涉嫌贪腐後,40年来的头一遭,国人对反贪污局的质疑,目前已进入其核心目标与灵魂,即该局本身的操守与廉洁。

从以下情景中,大家可以看到贪污问题之严重性:

问题1:谁调查反贪污局总监拿督斯里袓基菲里面对的严重贪污指控?

答:警方。

问题2:谁调查国安部副部长拿督佐哈里面对的“出售自由”严重贪污指控?

答:反贪污局。

问题3:反贪污局在一方,而警方及国安部在另一方,是否会官官相护,互相替对方洗脱罪名?

谁能肯定答案是否定的?其实,大部份的国人是否将会说“不”,而非“是”?

除非大多数国人对第3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不,否则意味着大马受付托肃贪及维护法治的机构,即反贪污局丶警方及总检察长署面对非严重的廉政问题。

如果阿都拉有心要兑现他的“零度容忍贪污”承诺,他至少应在国家元首施政御词中,以具体的方式致力於肃贪,即:

• 成立一个皇家委员会调查反贪污局及为何贪污情况在过去3年里没有改善反而恶化,以及政府领袖,包括部长在内公开呈报财产。
• 立法让反贪污局全面自主,不再隶属首相署及完全独立,而只向国会负责。
• 反贪污局总监请假至该局前高官,即吹哨人南里对他的严重贪腐指控调查结果出炉为止。

尽管御词中有强调“灌输廉政及铲除贪污与滥权必须加倍努力”,但我们看不到政府采取上述主动。在2004年大选赢得91%国会议席及经过40个月後,“意向声明”早已逾期,目前是行动与拿出成绩的时候。

在反贪污局总监受警方调查的时候,该局没独立与专业的行事,反而极不寻常地选择性公布一些旨在替其总监洗清罪名的信息,即公布袓基菲里担任公职时的各项资产呈报。

这使我想起我曾在2005年7月质问反贪污局,为何在调查後,它没采取行动对付前沙巴首席部长兼联邦土地及合作社部长拿督斯里乌苏苏甘,尤其是他如何取得巨额财富,而有能力在退出政坛1年後进行1亿5870万令吉的豪赌,并输了3160万令吉,同时除了欠下伦敦1间赌馆710万令吉外,也欠下英国其他及其他国家,如澳洲赌馆大笔赌债。

我曾指出,在乌苏担任各项公职,从1986年的副工程部长到1999至2001年的沙巴首长的15年期间,向首相呈报资产至少4次。

这4次的呈报,应作为反贪污局展开彻底调查,以确定乌苏是否贪污及非法的敛财,而能拥有数额庞大的财富来在退休的1年後,在伦敦及澳洲的赌馆豪赌。

或者政府中的政治领袖或高层公务员的资产呈报如此无法让人满意及充满缺陷,以至在促进国家廉政与肃贪上亳无助益?因此,政治及公务员高官呈报财产的有效性也应受皇家委员会的调查。

公众对政府机构的廉正失去信心的危机,目前已经蔓延到国会廉政遴选委员会,因为它的多数成员在昨天召开的会议中,决定取消原订在明天举行的袓基菲里南里听证会。

我受到国会议会常规所限制,不能透露该委员会昨天的会议情形,但这不能隐瞒我对这种新发展的深深失望及带来的公众负面反应。即如我在部落格中说的,我在深入考虑,是否应继续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

我希望政府在施政御词中作出的第2项新政策性主动是警方改革,尤其是成立警方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而宣布有关法案将在本次国会会议 3读通过,因为罪案发生率日益飙升,以及民众对警方实现警察皇家委员会125项建而成为一支有效丶不贪污及提供世界级服务的警队来打击罪案丶维护法治与秩序,并尊重人权的能力日益缺乏信心。

国内的犯罪率日益恶化,罪案起数从2003年的15万6315起暴升至2006年的22万6836起,在过去3年里剧升了45.1%,而警方曾设下每年降低5%犯罪指数的目标!

在过去3年里,暴力罪案剧升85.8%,从2003年的2万2790起上升至去年的4万2343起,其中强奸案上升率最高而达65.5%,到了去年平均每天有6.7名女性被强奸的地步,而在2003年时时平均每天只有4人。在2003年,平均每人有1.5人被谋杀,但在去年则恶化至平均每天1.65人。

我要提醒首相,要他兑现40个月前出任首相时,向国人所许下的承诺是保证他的政府将减少罪案,使国人在街上丶公众场所及住家都感到安全,然而目前国人在他担任首相後,更觉得不安全。

阿都拉在过去7年来一直是直接掌管警方的部长,目前是他对国内治案情况异常恶化负起个人责任的时候,他应亲自领导打击罪案的运动,并以停止拖延成立打造一支有效率丶不贪污丶专业及提供世界级服务警队的独立警方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作为开端。

警方打击罪案的失败,从前槟州总警长拿督马骐骝在上个月被杀害及前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拿督弗兹沙阿里在莎亚南的住家遭爆窃鲜明暴露出来。

马骐骝是前国会议员(82岁),若非沦为国内犯罪浪潮高涨下的最新受害者,他应可以再活上10年。

可悲的是,当年首屈一指的罪案克星,在晚年时却被罪案所克。

这不应是前罪犯克星及前州总警长的去世方式,这令他在人生全盛期打击罪犯及使国人有安全感所作出的贡献沦为笑柄。

马氏的不幸悲剧,发出了一项明确的讯息,即在大马的街上丶公共场所或私人住宅内,没有人是安全的。如果一名前罪犯克星及前州总警长会在自己家中遭冷血杀害,谁在大马是安全的?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说,马氏是他的前上司及良师益友,他宣布将成立一支特工队捉拿有关5名疑为外劳的劫匪。这个特工队有成果吗?

国人要杀害马氏的凶徒落网及面对法律制裁,国人同时也要所有在去年干下604起谋杀案丶2435起强奸案丶68起持械抢劫案丶2658起没持械集体抢劫案丶247起持军火抢劫案及1万8446起没持械抢劫案的凶徒落网及面对法律制裁。警方是否将针对每一起严重暴力罪案成立特工队查案?

警察皇家委员会在2005年5月提出的报告中指出,大马皇家警察未能向人民呈现正面形象,并形容民众对警方的信心“很低”。

它说:“许多民众及商界眼中的警队,与警队扬言成做到的一切背道而驰。警队一般上被视为无效率丶不具爱心丶无能遏止罪案及贪污至一个显着的程度。大家广泛担心人权被蹂躝,以及警队在民众眼中不透明或不负责任。”

一切都没改变。如有的话,仅是民众对警队的印象及信心已跌至空前低点。

警察皇家委员会促当局优先打击罪案,直到犯罪率被降低至不再让人恐慌为止。它建议“作为一项立即措施,警队应订下这份报告获得接纳与落实後的12个月内,即2006年5月之前,把各项罪案的犯罪率至少降低20%的目标。”

结果,在报告出炉的首12个月内,犯罪率不仅没降低20%,反而在过去3年里,暴力罪案上升了85.8%,从2003年的2万2790起上升至2006年的4万2343起!

在去年8月,任期最长的前全国总警长敦哈聂夫奥马(从1974年6月到1994年1月担任全国总警长)在其星报周日专栏上以“罪案与我们的生活素质”为题,道出了大马的概况,即国人广泛担心自身及家人在街道及公共场所中的安全。

他形容他及家人如何的担心他在街道及公共场所中的安全。

我们是否要等到下一个大人物或超级大人物沦为罪案受害者後,警方才会有所行动,过後又很快的不了了之?

国人要的是如警察皇家委员会所建议的一项全面性的有效率丶不贪污丶专业及提供世界级服务警队的大蓝图,以降低犯罪率及恢复我国街道丶公共场所及私人住宅对国人丶游客及投资者的安全。

警方及政府是否准备拿出政治意愿来确保马氏的去世,标志着是警方向罪犯宣战的公信力之最低点。

别让马氏的性命白白牺牲。让马氏的去世激起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走惰性及警方不再反对成立独立警方投诉与违例委员会(IPCMC),因为这委员会旨在打造出一支提供世界级服务的警队,以及具有降低犯罪率丶铲除贪污及尊重人权的3重目标。

国安部副部长拿督佐哈里涉嫌收贿550万令吉後释放紧急法令下被扣者丑闻,更将警方及国安部长的公信力拉到新低点。

兼任国安部长的阿都拉公开谴责佐哈里,叫後者只应对他的收贿指控作辩护,而非指责他人,这又是一项打击民众对负责国家治安与秩序队伍之效率丶专业精神与廉正信心的做法。

针对反贪污局调查佐哈里被指控收贿超过500万令吉以释放至少3名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黑帮头子问题,阿都拉的回应-“现在有指控,逐一回答这些指控。不必指责他人。只答覆所有的问题。”,这引起了许多疑问,包括:

第一, 为何阿都拉花上两周时间後才作出这种回应,他应在最迟24小时内回应。
第二, 阿都拉的不寻常的评论,证明他不满意佐哈里对互联网上暗示他收贿550万令吉後将一些在紧急法令下的被扣者释放之“出售自由”丑闻所作出的反应。

佐哈里与警方显然地互相指责对方,而佐哈里大声指他是无辜的,并归咎於警方粗心马虎及以紧急法令作为“扣留那些没有足够犯罪证据的嫌犯之捷径”。

有鉴於首相兼国安部长不满意佐哈里的公开回应,副国安部长应在周二向国会提呈一项部长级声明,以全盘交待他的5500万令吉“出售自由”丑闻之反驳。在首相不满意他的公开解释之下,佐哈里多担任一天副国安部长都将引人反感及他已无立足之地。

我希望政府在施政御词中作出的第2项新政策性主动是有关阿都拉要领导一个开明丶负责任与透明化政府的承诺,尤其是政府应推出一项资讯自由法令来取代官方机密法令的承诺。政府也应确定会将所有私营化合约,包括大道及水供的合约解密,让国人能加以审阅。

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最近很愤怒与伤心。在2月25日的新海峡时报封面上出现了显着的标题“工部部长,仍对被指“吸血”而耿耿於怀,说我不是达古拉(Dracula)。

三美诬指我说他是吸血僵尸达古拉。

他说:“林吉祥说我吸血。他是间接的说我是达古拉。只有达古拉才吸血。一个到了这种年龄及经验的男人及政治人物,在说其他人时应较有文化。“

我说他“嗜血”(bloodthirsty),我承认与维持这说法。但我不曾说他是达古拉。如果他说他是达古拉,那是他自己的事!

我要在国会里重申,我在2月3日发表声明时,我脑海中完全没有想到“达古拉”,我曾时质问他为何突然间如此 “嗜血”,以至要揭发保证环城大道公司(Litrak)赚大钱的白蒲大道(LDP)特许合约的4名反对党领袖,即公正党的丹斯里卡力与蔡添强丶行动党的刘天球及回教党的哈达博士被判坐监才感到满足?

我当时的声明如下:

“他们4人犯了甚麽错,而被视为“大道劫匪”,以及必须面对如果在官方机密法令(OSA)下被提控,同时在未经授权下公开官方机密的罪名一旦成立,将被强制坐监至少1年的严刑峻罚?

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形同破坏或危害国家经济丶颠覆国家安全或暗地里破坏国家稳定?

即使三美提出最具创意的理由,我都不认为他能够拿出表面证据证明这4人公布LDP合约是犯下严重的罪行。

回顾LDP合约被揭发时的媒体报导,只不过是:

• “一面倒而未基於人民的利益”。
• 让特许经营者持续鸠收过路费,无论它赚钱或亏损。
• 政府在该合约上的权力有限,因为无论已经鸠收了多少过路费,特许经营者可以持续鸠收过路费。

揭露这些内情,是否已经动摇政府丶社会及国家的根基,而必须出动苛刻及打压性的法律来向这4人施加至少1年的监禁?

其实,即使不看有关合约内容,感觉敏锐的国人都猜想得到有关内容是一面倒的。

目前的问题是,为何三美如此的“嗜血”,以至篡夺总检察长的权力,或在大道特许合约及OSA提控方自封为超级总检察长?为何他一定要“他们必须付出代价”?

三美应了解,任何人在OSA下被提控及被判罪名成立,将被强制坐监至少1年,无论有关罪行是否严重或轻微,也不管有无动机,不论是出卖国防机密的叛国行径或是在履行高度的爱国精神来维护负责任丶透明化及廉政以及揭发贪污与滥权,都一律难逃囹圄之灾。

因此,三美是少数尚在位及必须对我国这项极之可耻丶不民主丶打压丶苛刻与险恶法令负责的部长之一,在1986年修正的官方机密法令明文规定,一旦被判罪名成立,触犯者无论罪行是否严重或动机是否纯正,都必须至少被监禁1年。”

要4名反对党领袖在OSA下坐监至少1年,对特许公司丶股市分析员及评估机构自由使用大道合约的“官方机密”来抬高股票丶货款及债券价格做法却视若无睹,三美的“嗜血”争论已站不住脚。

三美能否为他那种只想以OSA对付为公众利而吹哨的人,而不是对付牟私者的糟糕心态自圆其说?

我欢迎三美最近“改过自新”,扮演改革者的角色,而倡议政府开明丶负责任与透明,要内阁将大道合约解密。

让我告诉三美,他不能从自称的达古拉变成圣人,除非他对本身较早时硬要4名揭密的反对党领袖至少坐监1年的“嗜血”做法道歉。

在悔过後,他必须公开在内阁中倡议,所有针对OSA的调查及提控,包括对付有关4名反对党领袖的行动马上停止,直到OSA被废除,改以一项资讯自由法令取而代之为止。

但是,政府不但没有揭开不利於开明丶负责任丶透明化及良好施政的神密面纱,反而有开倒车之势,这也应停止,因为新海峡时报在3月11日报导说,OSA的概括范围将扩大至一些与承包商索取额外政府计划基金相关的文件,如:

• 负责监督政府计划官员的评估报告;
• 政府索偿委员会的评论;
• 索偿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 记录索偿委员会决定的文件;及
• 建议付出优惠付款的文件。

然而,我原本希望政府会在施政御词中至少提出肃贪丶警方改革及资讯自由的新主动,但目前证明,政府在未来一年里根本就无意落实这些措施。
在过去39年里,反贪污局一直被视为“纸老虎”,即使在阿都拉当权後,也只敢对付“江鱼仔”,不敢动“大白鲨”一根寒毛,18尾“大鱼”至今还在法网外消遥自在即可见一斑。

反贪污局已经出轨了,因为目前人民对它的怀疑,不再仅限於其处理“高官”贪腐的糟糕效率与能力令大马在过去12年里,在国际透明组织的贪污印象指数跌了21个排名,从1995年的23大幅下滑至2006年的44。

随着该局总监本身被指控涉嫌贪腐後,40年来的头一遭,国人对反贪污局的质疑,目前已进入其核心目标与灵魂,即该局本身的操守与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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