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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新经济政策下的种族固打制及巴仙率,采纳社会平等与绩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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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竞争力

施政御词引述2006年世界竞争力年鉴,指大马的排名从2005年的第28名进步到2006年的第23名。

自上个月开始,政府不断以经济好转,制造“利好”气氛。

2007年1月3日,国会被告知,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综合指数表现良好,并且超过1200点,创下自1997年7月亚洲金融风暴以来的记录。也有记录显示,2006年的贸易总额达1兆令吉。我们被告知,我国在2006年的总投资额依然强稳,达到我国史上最高峰。

在2月13日,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拉菲达宣布,我国重返国际投资版图。去年,共有1077项总额高达460亿令吉的制造业投资获得批准,比2005年的310亿令吉投资额增加了48%。这是由202亿令吉的外资及258亿令吉的本地投资组成。

在过去几个月,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教育素质、良好施政、透明度及廉政方面愈来愈缺乏国际竞争力,导致我国无法吸引外国投资者。如今,政府是否真的已经摆脱困境、走出低潮?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去年10月所发表的2006年投资报告显示:

• 马来西亚的外来直接投资从2004年的46亿2千万美元(161亿7千万令吉)下降至2005年的39亿7千万美元(138亿9500万令吉)。

• 自1990年,印尼在吸引外资方面的表现首次超越我国。印尼的外资流入值从2004年的18亿9千万美元(66亿1500万令吉)增加至2005年的52亿6千万美元(184亿1千万令吉),骤升177%,但我国的外来直接投资额却减少了14.3%。

• 整体而言,在2005年流入整个南亚、东亚及东南亚区域的外来直接投资创下高达1650亿美元(5775亿令吉)的高峰,比2004年上升了19%。同时,作为外来直接投资最大受惠国的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分别创下720亿美元、360亿美元及200亿美元的纪录。

拉菲达所提出的外来直接投资数额,只不过是为了证明她指称马来西亚是一个能够吸引外资的国家,但这却不符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所发表的最新数据。相较于2005年,该组织在其发表的《Number 1, 2007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投资简报》中,给予马来西亚在2006年的外来直接投资表现更低的评价。

在2006年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的初步评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给予马来西亚39亿美元的预估值,和去年的40亿美元相比,减少1.6%。与此同时,整个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区域的外来直接投资总额却增长了13.1%,从2005年的1651亿美元提高至2006年的1867亿美元。其中,泰国的外来直接投资额增长了114.7%,从2005年的37亿美元增加至79亿美元;而新加坡则增长了58%,从2005年的201亿美元增加至319亿美元。

国会有权要求解释,为何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公布在2006年的外来直接投资额为202亿令吉(57亿美元),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所发表的初步评估额138亿令吉(39亿美元)相比,竟然相差高达64亿令吉。

针对拉菲达所公布的贸工部数据,若我们将以下两项限制性条件纳入考量,有关评估额的差距或许会提高至98亿5千万令吉:

第一,有关数据必须是相关年度被认可的外来直接投资数额,这和实际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有明显差别。举例,在2005年,制造业的被认可外来直接投资为179亿令吉(47亿1千万美元),不过实际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却只有151亿令吉(39亿7千万美元),两者之间相差28亿令吉。

第二,制造业的外来直接投资额仅占外来直接投资总额的75%。在2005年,政府批准的制造业外来直接投资和实际投资流入值,相差66亿令吉。

同样的,若2006年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当中的75%是来自于制造业,那贸工部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外来直接投资流入值的数据差额,将进一步增加至98亿5千万令吉。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政府应该针对外来直接投资数据的差距,向人民作出完整和彻底的解释,以证明政府誓言贯彻公信力、透明度和良好施政的决心。

据《彭博社》报导,前副首相慕沙希淡已向政府建议,柔南依斯干达发展经济特区(IDR)应豁免优惠土著的政策,以有利于吸引外资到这庞大的成长区。

也是特区计划顾问团成员的慕沙表示,让土著享有政府合约及最低就业保障的特权,也许会令准备到特区投资的外资却步。

慕沙说,合约“必须根据绩效”作出,“马来人必须面对竞争”。

我完全接纳慕沙的呼吁。其实,这政策应扩大至全马,而非只限于柔南经济特区,因为不仅是柔南经济特区应在国际竞争上维持最佳状态来吸引外资,全国都必须获得同样的考量。

于1989年6月28日在国会辩论第5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时,我特别呼吁政府,基于国民团结及国际竞争力利益,应在1990年结束新经济政策下的种族固打制及巴仙率,采纳社会平等与绩效原则。

第四,司法独立。

我国的司法原本在国际上享有极高的评价,但却因1988年的一场司法危机而毁于一旦,至今仍未恢复原气,而且过后的15年司法危机不断出现。要如何恢复人民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昨天针对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卡巴星询问所作的答复,指
政府无意成立一个负责委任法官的司法委员会,令人感到很遗憾。

然而更惊人的是,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兹在针对成立一个司法委员会来委任与擢升法官的建议,将透明度和裸露相提并论。这是不明智、低级趣味,并让首席大法官带来负面印象。

阿末法鲁兹也许不满意成立一个司法委员会来监督遴选与擢升法官的建议,但他应了解,这项建议早在他受委为我国最高职法官前已经被提出,而且这旨在加强民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亳无针对任何个别法官的用意。

阿末法鲁兹不应质疑像律师公会及一些著名律师等提出此建议者的动机,甚至还提出了有隐意的问题:“我们是否要允许那些在法庭上有案件及那些已败诉者决定法官们的命运?”

把成立独立司法委员会的建议拿来与裸露而非透明度相提并论,绝对是错误与不当的,尤其是加拿大、纽西兰、南非及英国等国家已经采纳这项司法改革。

建议成立一个委任法官的委员会并非在阿末法鲁兹担任首席大法官后才提出的。

我本身自1990年代以来一直呼吁当局实行一个新的委任法官制度,以确保委任透明度、最佳素质的法官,以及维护世界级的司法制度,因为自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丹斯里万苏莱曼及拿督佘锦成在1988年被专横地革职后,我国的司法制度即陷入连串的独立、无私与操守危机中长达15年之久。

我自1990年代开始对司法改革,尤其是委任法官方面提出的论点至今依然有效,即:

1. 我国需要一个较为透明的委任法官制度,确保法官司法素质卓越,且具有操守与良好品德、独立与有勇气的合格专业人士;及
2. 现有的委任制度持续存有缺陷,完全依赖两个人,即首相及首席大法官作决定,包括:
• 遴选与委任程序不透明;
• 谘询过程具挑选性;
• 没有预设准则来评估候选人。

在此,我想了解,阿末法鲁兹于4年前,即2003年受委为首席大法官时作出的公开承诺,表示要重新编写法官道德准则,以恢复民众对司法界独立、无私与廉正之信心的下文。

我曾多次强调重写该准则时必须克服其3大弊端:

• 缺乏一项让民众针对触犯法官行为准则投诉的完善机制;
• 法官行为准则未获得适当拟制来以较为全面的方式处理司法不当与行为不检问题,如许多的争议性判决及丑闻;及
• 首席大法官本身若触犯法官行为准则要如何受对付。

首席大法官是否疏於职守,而不会兑现其重新编写法官行为准则,以恢复民众对司法独立、无私与正直的信心之承诺?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自从丹斯里茜蒂诺玛于今年1月5日退休以来,马来亚大法官的职位已经悬空了将近两个月。

关于委任新的大法官需花一段时间来填补该空缺,因为人选名字必须提呈给首相,再由首相规劝统治者会议核准有关委任,而统治者会每3个月才召开一次会议等说法,并不能成立。这是因为至少在6个月前,当局已经知道有关职位肯定悬空,茜蒂诺玛在去年7月6日满66岁时获得延聘6个月(并不能再进一步延聘)。

这反映出首席大法官在效率与专业精神方面的差劲表现,无法确保司法高职获得顺畅接班,好让一名新任马来亚大法官能在茜蒂诺玛于今年1月5日退休后马上接班。

阿末法鲁兹目前是代马来亚大法官。这是否适当和符合宪法?马来西亚会否有一天将出现一名集上诉庭代主席、代马来亚大法官及首席大法官三职于一身的首席大法官?

Posted in 国会, 新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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