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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应发表白皮书交待贪污案件

首相阿都拉应发表一份白皮书,全面交待国安部副部长佐哈里、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及前反贪污局总监袓基菲里经调查后获证没犯上贪污与滥权的问题,作为政府“零度容忍贪污”的国家廉正政策之首个步骤。

尽管首相上周六表示对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巴戴还慕沙及袓基菲里清白感到欣慰,他也发表两项有违他要领导一个廉洁、不贪污、开明、负责任与透明化政府诺言的言论,即:

• 随着总检察长完结调查后,这些贪污指责不应再受到争论;
• 当他面交待调查报告详情的压力时,他反驳说:“别问我调查内容。那不是我的工作。”

身为首相,阿都拉应了解,一个廉洁与不贪污政府的最终责任担子是落在他肩上,而非总检察长的肩上,有鉴于慕沙及袓基菲里受委担任极为关键的职位,因此他有义务与责任说服自己相信他们是清廉与不贪污。

干尼已下令反贪污局结束对慕沙及袓基菲里的调查。这是干尼本身的命令,或是来自首相的指示?如果总检察长将公开证明慕沙及袓基菲里没贪污,那么首相会事先获得通知。

如果是后者,原因何在?如果是前者,阿都拉曾否询问总检察长,即他为何滥用权力发出这项命令?

身为总检察长的干尼拥有绝对的酌情处理权,以“提出、进行或中止任何罪案之诉讼,惟这不包括回教法庭、土著法庭(Native Court)或军事法庭之诉讼”。

然而,干尼下令反贪污局停止贪污调查的权力来自何处?

宪法赋予总检察长酌情处理权来决定,即针对既有的贪污调查,总检察长可以因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而不对慕沙及袓基菲里提出诉讼,但他岂能下令反贪污局结束调查,无视于后来找到的相关证据?

而且这是预先假定对慕沙及袓基菲里的调查工作是彻底、专业及广泛地进行。

举报袓基菲里贪污的吹哨人兼前沙巴反贪污局局长南里阿都马南已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总检察充当袓基菲里辩护律师的角色,多过扮演主控官的角色。他问总检察长为何没有援引1997年反贪污法令的第32条款追查袓基菲里及他近亲的资产资料。

南里也提出非常重要的一点,即他没有重新受传召去检查有关袓基菲里的资产。

南里较早时说,干尼不应对袓基菲里的调查作决定,因为“他们俩在沙巴服务时是密友”。难道这也是干尼驳斥杰菲里吉丁岸博士沙巴首席部长慕沙阿曼的25项贪污指控,其中一项涉及袓基菲里的原因?

身为总检察长的干尼是否有援引1997年反贪污法令的第32条款条查慕沙及他近亲的资产资料?如没有,干尼如何能满意说调查工作是在全面与专业的情况下完成?

此外,牵涉慕沙及高层警官与黑帮勾结的贪污指控调查下文如何?

上周五为慕沙及袓基菲里作出的宣布,即“大家都清白结果”(新海峡时报封面标题)原本应不只改善警队、反贪污局的廉正形象,甚至给整个政府的廉正形象带来极大的推动。

不幸的是,事实却刚好相反,越来越多人质疑,即这是贪污调查工作缺乏透明度的“掩盖”行动。

因此,阿都拉不仅应针对慕沙及袓基菲里清白发表言论,也应针对佐哈里涉嫌收贿550万令吉后放人的贪污调查发表白皮书,以让国人信服,既有关3项调查工作都是在完全独立、诚信与专业情况下进行,而以此作为政府致力于零度容忍贪污的证据,而非相反。

Posted in 贪污.


8月10日召开维护独立社会契约国会圆桌会议

我今天发函邀请各政党、专业团体、宗教及人权组织出席8月10日上午10时在国会大厦举行的国会圆桌会议,以乘独立50周年国庆,重新确认独立社会契约及大马协定下的基本建国原则,既大马是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但不是回教国,。

我也发出以下公开邀请函给全国各组织及人民出席这次国会圆桌会议:

亲爱的大马人民,

公开邀请出席订於8月10日举行的国会圆桌会议,以乘国家独立50周年国庆,重新确认大马是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不是回教国。

当马来亚于1957年独立及马来西亚在6年后的1963年成立时,大家所达致的社会契约就是,我国必须是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但不是回教国。

大马是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但不是回教国的独立社会契约,以及大马协定都在联邦宪法中有明文规定,并获得我国首3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确认,并也获得我国最高法院的全面认可。

大马的世俗建国特徵在独立后40多年都取得大家的共识,仅在过去6年里,这个问题随着国人须致力于捍卫与维持这项建国基础才涌现。

这项国会圆桌会议是要重新确认我国是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而非回教国的独立社会契约及大马协定的。它将于2007年8月10日上午10时在国会大厦举行。(汇报室Bilik Taklimat)

圆桌会议的目的在于乘我国在2007年庆祝独立50周年国庆之际,向政府发出一项明确无误的信息,即我国是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而非回教国,而这个建国基础将继续成为大马建国过程的基石。

我们欢迎您出席这项国会圆桌会议,以重新确认大马是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而不是回教国的独立社会契约及大马协定。

我对仓促的安排感到抱歉。谨此希望您在2007年8月8日,星期三或之前通知我的办公室,已确定您或您的代表将出席圆桌会议。(联络人刘永山016-3231563、03-79578022或黄彩安 016-2681483)

谢谢。

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谨启
2007年8月1日

Posted in 国会, 宪法.


欢迎黄泉安加入行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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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马来西亚卓越出众的部落客黄泉安加入民主行动党和马来西亚政治。

黄泉安在国内部落格圈子掀起了种种激荡。我们热切期盼他能在政治舞台上掀起一波巨浪。

黄泉安选择加入民主行动党的理由是强而有力地表达出一个马来西亚公民的爱国情操,说明爱国情操是全体国人的共同不可或缺的元素,并非那些掌权者所垄断的。

这让我国独立50周年庆典更显意义非凡。

最近,一名傲慢自负的政治人物表示:
“这是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对付一只‘猴子’。”
“我想,其他‘猴子’将会开始感到害怕。”
“他们并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名傲慢自负的政治人物所指的就是我国的部落格。除了他的忠诚随从,相信他根本无法获得部落客的认同。

政治人物发表这种贬低品格的言语和卑劣的公开论述,令人感到非常遗憾。

不过,若他的描述是针对公共及政治领域,特别是指贪污、罪案、公信力及透明化,而我国的法治精神似乎已被森林法则取代,那相信许多人都会认同他的说法。

在公共及政治领域于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下,若是能够鉴定“猴子”的身份,相信亦能受到认同。

那他们是否会采取任何行动对付一只“猴子”以让其他“猴子”都会感到害怕,进而让整个国家在公共及政治领域方面开始恢复廉政及高效率?

虽然我不想使用‘猴子’的语言,但是这将会是黄泉安在政坛与其它战友将会面对的其中一个挑战,以便能够反击这种森林法则,恢复马来西亚政坛和公共领域的法治。

有人说黄泉安选择加入反对党是马来西亚部落客的损失。其实,这不应该是这样的,这对马来西亚政坛和部落客来说是一个加分,能够强化这两者的一个事件。

我希望看到更多政治人物能够开始经营他们的部落客,以及更多部落客能够加入政坛。

毕竟,部落客(尤其是社会政治的部落客)本身并非只是一个工具而已,而是一个让我们实现理想的途径,部落客必须决定到底他们必须‘弄脏他们的手’,即从虚拟世界追求实现他们的政治理想转型到加入政坛以便能够直接把理想化为行动。

一般的看法就是政治是肮脏的。其实政治并不肮脏,政治一个要求信念、激情、无私和牺牲的荣誉工作。如果政治是肮脏的,那么弄脏政治的就是政治人物。且让我们的部落客能够直接成为政治的一分子,净化政坛、还政坛一片人间净土,摒弃没有原则及肆无忌惮的牛鬼蛇神型的政治人物。

这场欢迎黄泉安加入行动党的茶会对马来西亚政坛和部落客领域来说是非常有明显意思的。

这刚好与独立50周年庆典同步进行。独立50周年庆典本应是一个检讨我国在过去50年建国路程的成就与失败,以便能够刻划接下来数十年我国要走的方向。这个庆典也正好是当权者正要‘向部落客宣战’的同时期,显示掌权者尚未了解这类新媒体的影响力。

现在我们处于阿都拉第四年成为首相的尾端。在2004年大选,他成功赢获91巴仙的国会议席。现在人们对首相落实其大选承诺的政治意愿显示巨大的信心危机。在2004年大选,首相承诺将会领导一个清廉、有效率、具公信力、可信赖、民主的政府。他说这将会是一个具备高度竞争能力,能够应对全球化挑战,拥有世界级 、并且由世界级的马来西亚人管理的行政机构,如公共服务、警察部队、大专院校、司法制度、国会等等。

然而,我们还没有真正开始努力朝向这些目标,反之我们却不进则退。

因此我们身为部落客应该站出来。我呼吁更多部落客效仿黄泉安,让我国建国独立50周年成为一股催化剂,以献身政治创造一个团结、进步、民主及公平的马来西亚,让所有国人能为国家感到自豪并在全球舞台上引以为荣。

我渴望看到黄泉安和其他部落客能够在下一届的国会或州议会亮相,以便能够为我们和我们的子孙打造更美好的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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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网站出现煽动性留言——阿都拉是否须负责?

首相警告:小心你的部落客”。这就是周日《星报》的头条。这也是首相于周六在关丹所发表的言论,即部落客同样受制于法律,不管他们的部落客是由国内还是国外的服侍器操作。

到底这个警告也适用于首相本人,尤其是最近许多部落客揭发首相的正式网站出现一个非常煽动性,挑起华巫同胞之间不满与憎恨情绪的留言?

这则以国文书写的留言是来自一名自称为‘DR. NG SENG’(明显是一名冒充为华人的‘密探’)。这则留言自2005年11月14日在首相办公室网站的已故首相夫人恩敦的挽词网页呆了超过20个月。

刘天球已经在今天针对这则由‘DR. NG SENG’所张贴的煽动性留言向警方报案。

虽然有关煽动性的留言连同整个挽词网页档案已经在今日上午从首相办公室网站清除,但是明显的是,有关煽动性的文章依然曾经在该网站出现超过20个月,这已经是一项重大的刑事罪。

首相办公室网站出现煽动性的留言,这应该由谁负责呢?

发生这事情之后——到底阿都拉是否须负全责,以致他会不会在煽动罪名下遭提控和审讯?

这是从首相本人的言论衍生出来的。首相看来要向部落客和网站实行严格负责任的原则。这是不是首相和政府的立场?

随着刘天球向警方报案之后,到底警方会不会传召阿都拉录取口供?我并不认为警方应该基于‘DR. NG SENG’在首相办公室网站的煽动性留言而认为,他们应该扣留、提控和把阿都拉带上法庭审讯,虽然这是符合逻辑的正常做法,如果法律也要求首相办公室网站上的留言实行严格负责任的原则。

除了首相之外,到底在实行严格负责任的情况下,还有没有其他应该负责的人士?(这些人从副首相、内阁部长们到巫统领袖,看来都觉得首相这番话很受用。他们也曾经在巫统与拉惹布特拉欣闻网站——《今日大马》)之间展开‘部落客之战’。

还是我们应该把网主所刊登的文章和网民所张贴的留言区分出来,并实施不同的责任要求,意即一个能够让网主能够在他们知道有关煽动性言论之后,就把该言论删除的机制,以便不会破坏马来西亚部落客领域的活力?

还是和泰益的报案书相比之下,刘天球的报案书将会完全被拒绝?(泰益报案后的48小时,警便采取迅速行动,盘问拉惹布特拉长达8小时,但是所提出的问题却完全和他张贴的文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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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7百万令吉家产警官——难道警方第一次调查?

《新海峡时报》今日刊登一则题为 ‘反贪污局调查拥有2千7百万令吉家产警官’的报道。这则报道重新把公众人士的注意力放在警队的贪污问题,同时挑起一个问题,即到底警察关于警察皇家调查报告所作出的三项主要建议(打造一支世界级的警察部队以降低罪案、根除贪污以及尊重人权) 是否已经做出任何有效的进展。

根据这则《新海峡时报》,一名武吉阿曼高级警官正接受反贪污局的调查。这名警员被怀疑涉及滥权,以及没有呈报总值2千7百万令吉的财产。

这名警官也是一名公司的董事,并且遭怀疑非法敛财2千7百万令吉。

《新海峡时报》是这么报道的:

了解案件的消息来源指出,布城反贪污局已于昨日向这名高官录取口供。

消息指出:“这名50多岁的官员也是一家公司的董事。这件公司在4月获得一项位于拉哈那都(Lahad Datu)的发展计划。”

“当公司的职员前往该地进行考察时,一群村民反对这项计划。”

消息也指出:“这名警官蓄意下令逮捕村民。”

反贪污局是在大约两个礼拜前接获一名不知名人士的电话之后便展开调查。

国人因此想起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书中针对警察贪污事件所提到的一点:“公众人士相信警察人员难于抗拒诱惑,导致公众人士倾向于贿赂警员,以避免任何麻烦,法律行动或者是付还更高的罚款。”

国人也想起该报告书中所提到的‘警官受贿3千400万令吉’一事。报告书是这么说:

“一名退休警官指出警察部队内的贪污行径已经非常猖狂。他说许多警官所拥有的财产比他们所应该获得的收入高出许多倍。根据这名投诉者,每个人都知道有一名高级警官呈报高达3千400万令吉的财产。令人惊讶的是,当局居然没有向他采取任何行动。(第278面)”

迄今,当局尚未针对这个案件提供任何令人满意的解释或来龙去脉,虽然在过后,这名被提及的高级警官所呈报的财产是4百万令吉,而不是之前的3千400万令吉。

令人关注的是,这起最新‘2千700万令吉’高级警官贪污案件,显示当局并未采取实际行动在警界建立廉正文化,以及对贪污零度容忍的态度,而这也是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所建议的三项主要目标之一。

在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出炉要求根除警队贪污两年之后,这是否是反贪污局第一次调查拥有与收入不相符合财产的警察官员?

虽然警察总长慕沙曾经在去年12月高调警告警员不要过超越能力范围之外的奢侈生活,但是他本身的公信力也同样面对严重打击,因为当局并没有针对拉惹布特拉在《今日大马》针对包括慕沙等警察高官所作出的数项严重贪污指责进行调查工作。

相反的,拉惹佩特拉却在两天前被迫经历长达8小时的盘问。盘问内容并非针对拉惹佩特拉揭发著名政治领袖、警察和政府高官的贪污案件,而是针对浏览该网站人士所发表的言论。

慕沙和警察部队应该展示他们全力支持国家廉正大蓝图,并且准备树立良好榜样,以恢复公众人士对警察的信心,即欢迎有关方面针对所有严重贪污的指责而向警察高官展开独立调查。

要不然,他应该邀请国会廉正特选委员会针对所有严重贪污指责而向他们,包括高级警官展开调查,以证明他们没有隐瞒真相。

Posted in 警察, 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