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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应发表白皮书交待贪污案件

首相阿都拉应发表一份白皮书,全面交待国安部副部长佐哈里、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及前反贪污局总监袓基菲里经调查后获证没犯上贪污与滥权的问题,作为政府“零度容忍贪污”的国家廉正政策之首个步骤。

尽管首相上周六表示对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巴戴还慕沙及袓基菲里清白感到欣慰,他也发表两项有违他要领导一个廉洁、不贪污、开明、负责任与透明化政府诺言的言论,即:

• 随着总检察长完结调查后,这些贪污指责不应再受到争论;
• 当他面交待调查报告详情的压力时,他反驳说:“别问我调查内容。那不是我的工作。”

身为首相,阿都拉应了解,一个廉洁与不贪污政府的最终责任担子是落在他肩上,而非总检察长的肩上,有鉴于慕沙及袓基菲里受委担任极为关键的职位,因此他有义务与责任说服自己相信他们是清廉与不贪污。

干尼已下令反贪污局结束对慕沙及袓基菲里的调查。这是干尼本身的命令,或是来自首相的指示?如果总检察长将公开证明慕沙及袓基菲里没贪污,那么首相会事先获得通知。

如果是后者,原因何在?如果是前者,阿都拉曾否询问总检察长,即他为何滥用权力发出这项命令?

身为总检察长的干尼拥有绝对的酌情处理权,以“提出、进行或中止任何罪案之诉讼,惟这不包括回教法庭、土著法庭(Native Court)或军事法庭之诉讼”。

然而,干尼下令反贪污局停止贪污调查的权力来自何处?

宪法赋予总检察长酌情处理权来决定,即针对既有的贪污调查,总检察长可以因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而不对慕沙及袓基菲里提出诉讼,但他岂能下令反贪污局结束调查,无视于后来找到的相关证据?

而且这是预先假定对慕沙及袓基菲里的调查工作是彻底、专业及广泛地进行。

举报袓基菲里贪污的吹哨人兼前沙巴反贪污局局长南里阿都马南已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总检察充当袓基菲里辩护律师的角色,多过扮演主控官的角色。他问总检察长为何没有援引1997年反贪污法令的第32条款追查袓基菲里及他近亲的资产资料。

南里也提出非常重要的一点,即他没有重新受传召去检查有关袓基菲里的资产。

南里较早时说,干尼不应对袓基菲里的调查作决定,因为“他们俩在沙巴服务时是密友”。难道这也是干尼驳斥杰菲里吉丁岸博士沙巴首席部长慕沙阿曼的25项贪污指控,其中一项涉及袓基菲里的原因?

身为总检察长的干尼是否有援引1997年反贪污法令的第32条款条查慕沙及他近亲的资产资料?如没有,干尼如何能满意说调查工作是在全面与专业的情况下完成?

此外,牵涉慕沙及高层警官与黑帮勾结的贪污指控调查下文如何?

上周五为慕沙及袓基菲里作出的宣布,即“大家都清白结果”(新海峡时报封面标题)原本应不只改善警队、反贪污局的廉正形象,甚至给整个政府的廉正形象带来极大的推动。

不幸的是,事实却刚好相反,越来越多人质疑,即这是贪污调查工作缺乏透明度的“掩盖”行动。

因此,阿都拉不仅应针对慕沙及袓基菲里清白发表言论,也应针对佐哈里涉嫌收贿550万令吉后放人的贪污调查发表白皮书,以让国人信服,既有关3项调查工作都是在完全独立、诚信与专业情况下进行,而以此作为政府致力于零度容忍贪污的证据,而非相反。

Posted in 贪污.


On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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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i_rui86 says

    这简直是项不可能任务…
    即使首相切实实行此计划, 我切信所谓的”政府官员”都办不到..
    大马丑陋的一面, 近几天在Cari中文论坛炒得热烘烘的!
    http://chinese4.cari.com.my/myforum/post.php?action=reply&fid=214&tid=948097&extra=page=1
    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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