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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召开维护独立社会契约国会圆桌会议

我今天发函邀请各政党、专业团体、宗教及人权组织出席8月10日上午10时在国会大厦举行的国会圆桌会议,以乘独立50周年国庆,重新确认独立社会契约及大马协定下的基本建国原则,既大马是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但不是回教国,。

我也发出以下公开邀请函给全国各组织及人民出席这次国会圆桌会议:

亲爱的大马人民,

公开邀请出席订於8月10日举行的国会圆桌会议,以乘国家独立50周年国庆,重新确认大马是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不是回教国。

当马来亚于1957年独立及马来西亚在6年后的1963年成立时,大家所达致的社会契约就是,我国必须是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但不是回教国。

大马是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但不是回教国的独立社会契约,以及大马协定都在联邦宪法中有明文规定,并获得我国首3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确认,并也获得我国最高法院的全面认可。

大马的世俗建国特徵在独立后40多年都取得大家的共识,仅在过去6年里,这个问题随着国人须致力于捍卫与维持这项建国基础才涌现。

这项国会圆桌会议是要重新确认我国是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而非回教国的独立社会契约及大马协定的。它将于2007年8月10日上午10时在国会大厦举行。(汇报室Bilik Taklimat)

圆桌会议的目的在于乘我国在2007年庆祝独立50周年国庆之际,向政府发出一项明确无误的信息,即我国是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而非回教国,而这个建国基础将继续成为大马建国过程的基石。

我们欢迎您出席这项国会圆桌会议,以重新确认大马是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而不是回教国的独立社会契约及大马协定。

我对仓促的安排感到抱歉。谨此希望您在2007年8月8日,星期三或之前通知我的办公室,已确定您或您的代表将出席圆桌会议。(联络人刘永山016-3231563、03-79578022或黄彩安 016-2681483)

谢谢。

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谨启
2007年8月1日

Posted in 国会,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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