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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网站出现煽动性留言——阿都拉是否须负责?

首相警告:小心你的部落客”。这就是周日《星报》的头条。这也是首相于周六在关丹所发表的言论,即部落客同样受制于法律,不管他们的部落客是由国内还是国外的服侍器操作。

到底这个警告也适用于首相本人,尤其是最近许多部落客揭发首相的正式网站出现一个非常煽动性,挑起华巫同胞之间不满与憎恨情绪的留言?

这则以国文书写的留言是来自一名自称为‘DR. NG SENG’(明显是一名冒充为华人的‘密探’)。这则留言自2005年11月14日在首相办公室网站的已故首相夫人恩敦的挽词网页呆了超过20个月。

刘天球已经在今天针对这则由‘DR. NG SENG’所张贴的煽动性留言向警方报案。

虽然有关煽动性的留言连同整个挽词网页档案已经在今日上午从首相办公室网站清除,但是明显的是,有关煽动性的文章依然曾经在该网站出现超过20个月,这已经是一项重大的刑事罪。

首相办公室网站出现煽动性的留言,这应该由谁负责呢?

发生这事情之后——到底阿都拉是否须负全责,以致他会不会在煽动罪名下遭提控和审讯?

这是从首相本人的言论衍生出来的。首相看来要向部落客和网站实行严格负责任的原则。这是不是首相和政府的立场?

随着刘天球向警方报案之后,到底警方会不会传召阿都拉录取口供?我并不认为警方应该基于‘DR. NG SENG’在首相办公室网站的煽动性留言而认为,他们应该扣留、提控和把阿都拉带上法庭审讯,虽然这是符合逻辑的正常做法,如果法律也要求首相办公室网站上的留言实行严格负责任的原则。

除了首相之外,到底在实行严格负责任的情况下,还有没有其他应该负责的人士?(这些人从副首相、内阁部长们到巫统领袖,看来都觉得首相这番话很受用。他们也曾经在巫统与拉惹布特拉欣闻网站——《今日大马》)之间展开‘部落客之战’。

还是我们应该把网主所刊登的文章和网民所张贴的留言区分出来,并实施不同的责任要求,意即一个能够让网主能够在他们知道有关煽动性言论之后,就把该言论删除的机制,以便不会破坏马来西亚部落客领域的活力?

还是和泰益的报案书相比之下,刘天球的报案书将会完全被拒绝?(泰益报案后的48小时,警便采取迅速行动,盘问拉惹布特拉长达8小时,但是所提出的问题却完全和他张贴的文章无关。)

Posted in 罪案, 警察, 资讯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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