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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也应该出席廉正委员会会议

反贪污局总监拿督斯里祖基非里及前反贪污局高官(兼告密者)南利马南两人愿意准备出席国会廉正遴选委员会在3月12日所召开的会议是最令人激赏的。

针对祖基菲里所面对的严重贪污指责,他向《马新社》指出他已经准备详细的证据,出席国会廉正遴选委员会于3月12日所召开的会议。他说:“我有信心和勇气来面对这个问题,因为我相信上苍,而且只有犯错的人才会感到害怕。”

南利接受《新海峡时报》的访问时矢言将‘坦白直言地告诉遴选委员会’,并说:“我没有什么好隐藏,我会出席。”

祖基菲里和南利应该遵守诺言,即将会在委员会会议上坦白直言。如果他们任何一人在这方面拒绝或犹豫,这将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公信力和廉正。

关于祖基非里过去十年所面对的严重贪污指责,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和总检察长丹斯里干尼巴达尔由于在调查工作上的疏忽和不力,两人也应该出席是项廉正委员会会议。

干尼也曾经说过他已经要求警方‘加速调查’针对祖基菲里的严重贪污指责。与此同时,慕沙也曾经建议成立一个由警方、反贪污局以及总检查署人员组成的专案小组,调查针对祖基菲里所面对的严重贪污指着。

慕沙的建议让人感到相当不寻常,并挑起许多令人担忧的疑惑:

• 如果有关调查工作是针对祖基菲里在1996年担任柔佛州总警长期间所涉及的贪污指责,为何耗时长达十年的调查工作到最后毫无下落?在过去十年的调查期间,是否曾经发生滥用权力或无理干扰调查工作的事件?
• 如果针对祖基菲里严重贪污指责的调查工作和他担任反贪污局总监由关系,为何警方会涉入其中,以致总警长需要建议成立一个由警方、反贪污局以及总检查署人员组成的专案小组来进行调查?这就是我昨日提起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反贪污局既然是由总监管理,如果总监本身被指控严重贪腐时,那么谁才能够调查他?反贪污局又如何能够调查他?
• 如果针对一名警方高官或反贪污局高官所犯下的严重贪污案件必须动用三个政府部门,即警方、反贪污局以及总检查署,那么如果被调查的对象是一名部长、副部长、州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那么当局是否也会进行如此跨机构的调查?
• 警察总长所建议的三造调查是相当不寻常的,因为这除了证明警方对自身能够有效进行调查工作而缺乏信心之外,总检查署日后也能够涉及刑事调查工作。这么做(让总检查署开始干涉,甚至与警方分配刑事调查工作)是不是恰当和必要的做法呢?

有鉴于此,总检查署和全国总警长的出席能够解开这些疑云。我也将会在3月12日的廉正遴选委员会会议上建议召开另一个传召两者出席的特别会议。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的言论却是极之不恰当的。

纳兹里说祖基菲里不会因为他正接受调查而必须放假或暂时停职。他说这是依据监管公务员的操行的公共常规(General Orders)所作出的。

纳兹里是负责看管反贪污局的首相署部长。可悲的是,他看起来似乎无法了解事情的严重性,那就是如果我们不想把反贪污局和我国的肃贪运动贬为笑柄,那么我们应该把反贪污局总监这个职位放在一个特别的状况,即他不仅是廉洁的,同时也该被看成是廉洁的。

有鉴于此,我们不仅要委任没有受到贪污指责牵连的人士出任反贪污局总监;反之,一旦有人指责反贪污局总监涉及严重贪污案件,那么他须被调换到其他部门任职,直至调查工作完整为止。

与其维持现状,纳兹里应该做出这样的建议。

Posted in 警察, 贪污.


袓基菲里谎言

袓基菲里案越来越不寻常,甚至也让人们严重置疑警方、总检察署、内阁及首相的效率、能力及公信力。

首先,《太阳报》今天的封面标题是“报告在总检察长手上-调查反贪污局总监,警方重呈调查档案给总检察长(Papers with AG – Police resubmit investigation file on ACA chief to Attorney-General)”。报导指出,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指出,针对一名家庭主妇在1997年遭袓基菲里性侵犯及殴打而向吉隆坡警方所作出的投报,吉隆坡警方已经较后将调查报告提呈给总检察长署。

然而,由於总检察长署没答覆警方如何进行下一步行动,因此警方昨天重新向总检查署提呈有关报告。

《新海峡时报》的封面标题则是“贪污与性侵犯指控-总检察长告诉全国总警长加速调查工作(“GRAFT AND SEXUAL ABUSE ALLEGATIONS – SPEED UP PROBE ON ACA CHIEF – Attorney-general tells IGP)”。这则报道则道出不同的内情。

该报引述总检察长丹斯里加尼巴戴的谈话,即总检查署已经针对1997年7月发生的性侵犯指控作彻底调查,并证明袓基菲里是清白的。警方是在1997年10月24日提呈给总检察署,而后者认为没有提控袓基菲里的理由,该案因此被列为“无须后续行动”。

第2,针对袓基菲里的严重贪腐指控,虽然全国总警长却表现出奇的沉默,但《新海峡时报》却引述加尼的谈话,即他已经指示慕沙“加速调查这些指控”。

加尼说,调查将包括检查袓基菲里所呈报的资产。他说:“我们会研究到底这些经呈报的资产如何能够用作支付袓基菲里的花费”,它将包括“检查其家庭成员财务状况,以确定他们对家庭收入的贡献。”

因此,袓基菲里日前指本身已经讨回清白的说法,其实是谎言,而且已被识破,因为他昨天告诉《新海峡时报》南里的指控是“没有根据”的,而且他在出任反贪污局总监之前,已经获得该局及警方的检审,证明他是清白的。

前反贪污局高级调查官莫哈末南里于2006年7月4日指出袓基菲里“是一名极为贪腐的高级警官。他曾经通过贪污敛财无数”,既然如此,警方在这方面是否能够证明袓基菲里是清白的?

警方显然还没有证明袓基菲里是清白的,否则加尼不会指示全国总警长“加速调查”此案。另一个问题是,为何一名高级警官7年前因涉嫌贪腐而被调查确没有了下文,而警方必须等总检察长的指示才能重新调查袓基菲里?

无可否认的是,加尼的谈话显示袓基菲里已经公开撤谎,因为后者曾表示警方已经还他清白。

单是公开撤谎这事就足以将袓基菲里革职,以恢复民众对反贪污局已经支离破碎的信心,因此,明天的内阁会议不应一再耽误,反之必须做出这项不寻常决定。袓基菲里的公开撒谎,显示他已经失去继续担任反贪污局总监的权威、公信力与正当性。

反贪污局是否曾证明袓基菲里的清白,以让他在2001年能够受委为该局总监,并在2004年获得重新受委以及在2005年任期结束后又获得延长?该局有谁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既然反贪污局是由总监管理,如果总监本身被指控严重贪腐时,那么谁才能够调查他?反贪污局又如何能够调查他?

看来我们仍有许多问题待解答。

总检察长署既然已经把袓基菲里面对的性侵犯指控列为‘无须后续行动,如果警方连这点也不知道,那么警方如何能够证明袓基菲里是清白的?

在面对重重贪腐指控下,袓基菲里如何能神通广大地受委为反贪污局总监这个即重要且敏感的高职,而且任期还数度获得延长?内阁及首相对此有什么话说?

Posted in 贪污.


特别内阁会议应检讨股民损失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在2月18和19日的农历新年首两天给予马来西亚人民一个特别的新年讯息,也就是加入股市参与国家经济大好时刻“为股市加劲”。

这是首相在农历新年首天于吉隆坡出席民政党新春团拜、以及第2天在槟城出席槟城华堂团拜时所发表的共同议题。

阿都拉指当时超过1258点的吉隆坡综合指数,在国家经济成长的许多正面因素下,也就是去年高达1兆令吉的总贸易量、国内外投资的提升和令吉的上扬,可以超越1350点的水平。

政府在过去两个星期所发布的“经济大好消息”,尚存有许多广泛的怀疑,特别是外资数据很明显地与UNCTAD的数据不符,引起为何国际贸工部和UNCTAD针对马来西亚2006年外资的数据有着64亿令吉至98亿令吉差距的疑问。

无论如何,当首相公开促请马来西亚人民加入股市、凭着吉隆坡股市将超越1350点的估计为股市加劲,小投资者都抛开一切忧虑、怀疑和保留,在农历新年假期后大大加入股市,并在星期五将股市推高至1283点,而昨天的星报也给予“吉隆坡股市(在这星期)准备打破纪录”震撼性头条。

吉隆坡股市在过去两天确实有“打破纪录”,但是却是在另一方面――在昨天下滑35.79点、写下5年来的最大跌幅,以及在今天再度滑落40.63点,以1196点收市。

昨天,383.8亿令吉的股市资金在一天内消失了,而今天则高达310.7亿令吉。过去两天所失去的694.5亿令吉资金,都是由那些被阿都拉说服而加入股市为吉隆坡股市加劲、以超越1350点水平的小投资者所承担。

明天不平常的内阁会议应该商讨如何缓冲小投资者在听从首相农历新年的号召、而加入股市为股市加劲冲向1350点后所蒙受的损失,以及过去两天来这高达700亿令吉的损失应该由谁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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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传召袓基菲利及南利

反贪反局总监拿督斯里袓基菲里对他被前反贪污局高级调查官莫哈末南利对他所作出的严重指责,即祖基非里 “是一名极为贪腐的高级警官,曾经通过贪污敛财无数”作出回应。南利是在去年12月8日退休,他於去年7月在职时作出这些指责。

袓基菲利告诉《新海峡时报》说:“就依法行事吧。(Let the law take its course)”

他说,有关指责是“该机构运作的一部份。(part and parcel of the agency’s operations)”

他补充说:“在我们的工作线上有很多挑战。一些(人)也许高兴,当然,一些也许不高兴。其底线是必须公正。(There are a lot of challenges in our line of work. Some (people) may be happy, some, of course, may not. The bottom line is justice must be done)”

“在这方面,我肯定不要涉及任何意图贬低或打击个人良好形象的事情、课题或指责。(In this context, certainly I do not want to get involved in matters, issues or allegations that have the tendency to belittle or tarnish the good image of an individual)”

除了“就依法行事吧”的声明外,袓基菲利的言论,无法协助澄清南利对他所作出非常严重指责。这名反贪污局的领导人似乎学懂了“说了等于没说”的技俩。

法律无疑必须“行事”,但国人关注的是,拿督斯里阿都拉出任我国第5任首相当初许下的承诺,以及当他在2004年大选时扬言把肃贪视为当务之急后,丑闻缠身的袓基菲利是否会继续领导反贪污局。或者在这种人领导下,该局将会继续亳无作为?

有鉴于此,在袓基菲利受到严重贪腐指责缠身之下,国会廉正遴选委员会已择订3月12日传召袓基菲利及南利,已确定袓基菲利是否适合继续担任反贪污局总监。

尽管首相承诺肃贪是政府当务之急,以及国家廉正大蓝图的5年目标是将大马在国际透明组织的贪污印象指数的排名,从2003年的第37名改善到2008年的至少第30名,但反贪污局却肃贪无力,无法恢复国人对它的信心,因为它不能摆脱“ 纸老虎”的形象。

在阿都拉掌权后,身为反贪污局总监的袓基菲利没有领导肃贪运动,这可从大马在上述指数的排名从2003年的第37名暴跌至2006年的第44名看得出来。其实他早已应疏於职守而被革职。

其实,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曾对他的继承人作出非常严重的指控。他说,比起他在位22年期间,目前贪污“已经上了台面”。

袓基菲利昨天说,南利的指责“没有根据”,以及在他出任反贪污局总监之前,已经获得该局及警方的检审及证明清白。

这使人质疑这种检审程序,同时也让人质疑以反贪污局及警方的“操守清白证明”之效率。这个程序除了实施在高级公务员身上,联邦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首席部长、州务大臣、州部长与行政议员也须经过此程序。

是不是因为这个清白证明书的程序具有缺陷,导致反贪污局过去3年在肃贪方面一直交白卷,无法将阿都拉初上台扬言要对付的18名贪污大鱼绳之於法?这是否又是该局的许多调查,如AP事件、MRR2事件或前沙巴首席部长拿督乌苏苏甘豪赌丑闻虽然在获得广泛宣传后,完全拿不出成绩的原因?

如果大马反贪污局总监是一名被严重贪污指责缠身的人士,大马肯定沦为国际社会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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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妲杜亚遇害案是否会提前在明年3月之前审讯

关于上周提出成立独立司法委员会的建议,以委任与擢升法官,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针对这点而发表具争议性、不明智与不当的言论,即有关建议形同把司法制度裸露的时候,他宣称本身也弘扬司法公信力与透明度的人士。

法鲁兹说:“我在2003年以负责任和廉正地当上首席大法官。我们一直都非常透明。”

针对首席大法官的公信力和廉正度,我对法鲁兹存有3个疑问:

第1,为配合“拖延乃否决公正”的格言,以及法鲁兹之前曾表明,即明年3月聆审日期是“太久”的说法,阿妲杜亚遇害案是否会提前在明年3月之前审讯?

《星报》今年1月6日的封面版标题是“2008年3月7日:阿妲杜亚谋杀案审讯-等太久了”。这则报道引述首席大法官的话,即:“虽然这个日期太久了,但我们正委任16名新法官,因此希望该案的审讯能提前进行。”

第2,他在4年前,即2003年受委为首席大法官时曾经公开承诺,那就是他将会改编《法官行为准则》以恢复民众对司法独立、公正无私的信心。

在1994年出炉的《法官行为准则》旨在确定法官们的道德行为标准及加强民众对司法独立、公正与能力的信心,但违反1994年《法官行为准则》的人士却是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敦尤索晋本身。他不检与不当的司法行为,违反与污辱了他本身所推出的《法官行为准则》,令其司法高职蒙羞。

法鲁兹当初出任首席大法官时,承诺将改编《法官行为准则》。尽管4年已经过去,但至今依然没有下文。

我曾在2003年5月呼吁首席大法官展开一项全国性的辩论,以找出《法官行为准则》在之前9年失败的原因,并加强民众对大马司法制度独立、公正与能力的信心,以及如何能整顿司法界。

为配合负责任与透明化的原则,我当时也曾促请当局告诉国人,到底《法官行为准则》在过去9年里是如何运作,还是它根本无法运作,以及在该准则下,每年接到多少起的投诉、接受调查的法官人数及调查的结果。

我曾强调,改编《法官行为准则》必须纠正其3大弊端:

‧ 针对民众投诉触犯《法官行为准则》而缺乏一个让人满意的交代机制;
‧ 《法官行为准则》未获得适当的拟制,以致无法以较为全面的方式处理司法界不当与行为不检的问题,如许多具争议性的判决及司法界的丑闻;及
‧ 如果首席大法官本身触犯《法官行为准则》,他将作如何处置。

首席大法官是否已经食言,既不会兑现其改编《法官行为准则》的承诺,以恢复民众对司法公正、独立与正直的信心?

第3,为何自从丹斯里茜蒂诺玛与今年1月5日退休以来,马来亚大法官的职位悬空将近两个月?

如果说人选名字必须提呈给首相,再由首相规劝统治者会议以核准有关委任,而统治者会每3个月才召开一次会议,因此这需一段时间来填补该空缺,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这是因为当局至少在6个月前就应该知道该职肯定悬空(茜蒂诺玛在去年7月6日达致66岁时获得续聘6个月,因此不能再续聘)。

这反映出首席大法官差劲无比的效率与专业精神。他无法确保司法高职获得顺畅接班,以便能够让一名新任马来亚大法官能在茜蒂诺玛於今年1月5日退休后马上接班。

法鲁兹目前是代马来亚大法官。这是适当的吗?这符合宪法吗?是否会有一天,大马将拥有一名集上诉庭代主席及代马来亚大法官及首席大法官3职於一身的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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