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周提出成立独立司法委员会的建议,以委任与擢升法官,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针对这点而发表具争议性、不明智与不当的言论,即有关建议形同把司法制度裸露的时候,他宣称本身也弘扬司法公信力与透明度的人士。
法鲁兹说:“我在2003年以负责任和廉正地当上首席大法官。我们一直都非常透明。”
针对首席大法官的公信力和廉正度,我对法鲁兹存有3个疑问:
第1,为配合“拖延乃否决公正”的格言,以及法鲁兹之前曾表明,即明年3月聆审日期是“太久”的说法,阿妲杜亚遇害案是否会提前在明年3月之前审讯?
《星报》今年1月6日的封面版标题是“2008年3月7日:阿妲杜亚谋杀案审讯-等太久了”。这则报道引述首席大法官的话,即:“虽然这个日期太久了,但我们正委任16名新法官,因此希望该案的审讯能提前进行。”
第2,他在4年前,即2003年受委为首席大法官时曾经公开承诺,那就是他将会改编《法官行为准则》以恢复民众对司法独立、公正无私的信心。
在1994年出炉的《法官行为准则》旨在确定法官们的道德行为标准及加强民众对司法独立、公正与能力的信心,但违反1994年《法官行为准则》的人士却是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敦尤索晋本身。他不检与不当的司法行为,违反与污辱了他本身所推出的《法官行为准则》,令其司法高职蒙羞。
法鲁兹当初出任首席大法官时,承诺将改编《法官行为准则》。尽管4年已经过去,但至今依然没有下文。
我曾在2003年5月呼吁首席大法官展开一项全国性的辩论,以找出《法官行为准则》在之前9年失败的原因,并加强民众对大马司法制度独立、公正与能力的信心,以及如何能整顿司法界。
为配合负责任与透明化的原则,我当时也曾促请当局告诉国人,到底《法官行为准则》在过去9年里是如何运作,还是它根本无法运作,以及在该准则下,每年接到多少起的投诉、接受调查的法官人数及调查的结果。
我曾强调,改编《法官行为准则》必须纠正其3大弊端:
‧ 针对民众投诉触犯《法官行为准则》而缺乏一个让人满意的交代机制;
‧ 《法官行为准则》未获得适当的拟制,以致无法以较为全面的方式处理司法界不当与行为不检的问题,如许多具争议性的判决及司法界的丑闻;及
‧ 如果首席大法官本身触犯《法官行为准则》,他将作如何处置。
首席大法官是否已经食言,既不会兑现其改编《法官行为准则》的承诺,以恢复民众对司法公正、独立与正直的信心?
第3,为何自从丹斯里茜蒂诺玛与今年1月5日退休以来,马来亚大法官的职位悬空将近两个月?
如果说人选名字必须提呈给首相,再由首相规劝统治者会议以核准有关委任,而统治者会每3个月才召开一次会议,因此这需一段时间来填补该空缺,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这是因为当局至少在6个月前就应该知道该职肯定悬空(茜蒂诺玛在去年7月6日达致66岁时获得续聘6个月,因此不能再续聘)。
这反映出首席大法官差劲无比的效率与专业精神。他无法确保司法高职获得顺畅接班,以便能够让一名新任马来亚大法官能在茜蒂诺玛於今年1月5日退休后马上接班。
法鲁兹目前是代马来亚大法官。这是适当的吗?这符合宪法吗?是否会有一天,大马将拥有一名集上诉庭代主席及代马来亚大法官及首席大法官3职於一身的首席大法官?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