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修正:
[第5(6)条款:
删除“委员会官员”之后的字眼,并以“及必须拥有一名副检察司在《刑事程序法典》下的所有权力”取代。]
反贪污局总监在这之前拥有一名副检察司在《刑事程序法典》下的权力,直到《1997年反贪污法令》将该项权力撤消为止。 Continued…
第一个修正:
[第5(6)条款:
删除“委员会官员”之后的字眼,并以“及必须拥有一名副检察司在《刑事程序法典》下的所有权力”取代。]
反贪污局总监在这之前拥有一名副检察司在《刑事程序法典》下的权力,直到《1997年反贪污法令》将该项权力撤消为止。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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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December 2008
如果阿都拉在过去5年当首相的高峰期裡,缺乏全面肃贪的政治意願,他在位最後3个月裡通过的大马肃贪委员会(MACC)法案,是否也将沦为一项破脚鸭法律?
大马肃贪委员会(MACC)法案在上周三通过一读後的每日发展,让我存有4个印象:
(1) 首先是贪污的普遍与深远性,包括致命性的後果:
(a) 当今大马(10/12/08):“土崩生存者:我们是贪污受害者”-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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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December 2008
如果香港的第2号肃贪人物相信自己对的大马肃贪委员会(MACC)法案 所讲的话,那麽大马将有望崛起为世上20个,甚至10个最清廉国家之一!
香港廉正公署执行处首长李铭泽受我国反贪污局之邀到我国作短暂访问时,大事赞扬将於周一提呈国会辩论的MACC法案,受到本地媒体的大事报导。
李铭泽赞扬政府致力严打贪污,並指模仿廉正公署的MACC可媲美该署,甚至更佳。
他说,他发觉到MACC法案非常完善及对症下药。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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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December 2008
反贪委会法案已被大大的削弱,其脱离首相管辖、仅向国会负责的独立性原则似乎非常脆弱无力,甚至是犹如虚构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已被大大的削弱,其脱离首相管辖、仅向国会负责的独立性原则似乎非常脆弱无力,甚至是犹如虚构。
原先修改宪法以赋予反贪委会一个宪法地位的目的已被舍弃,同时也没有明确条款阐明该委员会向国会负责的问责权限范围。
在反贪委会法案下,将设立5个机构以密切监督反贪委会,确保其独立性、透明度及廉正。这5个机构包括:反贪污咨询理事会、反贪特别委员会、工作检讨委员会、防贪与咨询委员会,以及投诉委员会。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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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December 2008
首相阿都拉正倒数其首相任期的最后100天。
阿都拉对于上个星期天,也就是他担任首相的最后100天,在南北大道东甲通往巴莪高速公路路段发生10人丧命、14人受伤的夺命车祸惨剧一事上,保持沉默和冷漠,这与他刚接任首相首100天时,在2003年11月30日发生一宗彭亨瓜拉立卑通往末拉柏路14人丧命的死亡连环车祸事件后表达其极为愤怒和愤慨的态度,形成两个强烈的对比,不禁令人感到失望。
这同时也是标示着阿都拉的另一项重大失败,因为他在接任首相首100天就誓言要制止公路死亡车祸。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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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December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