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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缺乏肃贪意愿,反贪委会法案是否将沦为跛脚鸭法律?

如果阿都拉在过去5年当首相的高峰期裡,缺乏全面肃贪的政治意願,他在位最後3个月裡通过的大马肃贪委员会(MACC)法案,是否也将沦为一项破脚鸭法律?

大马肃贪委员会(MACC)法案在上周三通过一读後的每日发展,让我存有4个印象:

(1) 首先是贪污的普遍与深远性,包括致命性的後果:

(a) 当今大马(10/12/08):“土崩生存者:我们是贪污受害者”-

“不满的恩姑法立亳不犹疑的指控上周六国际山庄土崩导因是贪污。”

“本身住家是在上述事件14间被毁房屋之一的商人法立指出:“我们是大马贪污下的受害者。”

另一个立即闪入我脑际的惨剧是上周日一辆长巴在东甲翻覆导致10死14伤事件。

(2) MACC的不相关性。

(a) 当今大马(13/12/08):“刘贤镇:人联党元老引退时刻”。我不是指人联党署理主席刘贤镇在人联党大会上要元老退出领导层的言论,而是他公开承认,我国选举制度下的猖獗金钱政治问题,他说:

“2006年砂州州选及2008年全国大选给旧政治带来很大的冲击,让我们面对这些遗物。”

“我们必须承认及告诉人民,金钱政治是贪污,是不能接受的买票做法。对他们而言,他们及後代的前途不应被出卖,因为那是无价的。”

提呈上国会的MACC完全没提到杜绝政治贪污,尤其是在大选及补选时的。

(3) 当今大马(11/12/08):“马哈迪:2020年宏願目前受质疑”。

我不是要辩论这名前首相对大马在12年後成为一个先进国看法持悲观看法,我曾於2006年4月在国会辩论第9大马计划时说,大马在朝向2020年宏願的政治成长目标或缔造一个马来西亚国族的2020年宏願目标方面已经“脱轨”。

(4) MACC法案上周三在国会通过首读後,新海峡时报以“阿布卡欣:奉承者标签不再”标题,引述反贪污局副总监拿督阿布卡欣针对5个团体监督MACC发表的谈话。在同一天内出现是前台湾总统陈水扁及家人被控贪污的新闻。目前的问题是,有了MACC後,反贪污法律及制度的力量足以强至“大鱼”会落网及被提控吗?

对我而言,对MACC的辩论与1997年时的似曾相识,当时国人大受鼓舞,以为政府终於以新的肃贪法律全面向贪污宣战,而且政府还不断的保証,不只“江鱼仔”,连“大白鲨”也会被绳之於法。

国内媒体及国人,包括巫统的国会议员及部长对当时的代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首相马哈迪请假2个月期间)发起的肃贪改革感到鼓舞。

公民社会还在1997年7月作出3项主动,以加强建议中的肃贪运动气势:

(i) 我以国会反对党领袖身份於1997年7月13日在八打灵再也召开肃贪圆桌会议,以缔造政治及公职零度容忍贪污的廉正新文化。许多国内名人参与其盛,包括我国史上最著名的总稽查长丹斯里阿末诺汀、反贪污局於40年前成立时的首任及最著名总监丹斯里哈崙哈欣、大马最著名的肃贪权威赛胡申阿拉达士、东姑阿兹士、贞德拉博士、丹斯里沙末依斯迈、拿督巴南、佐摩博士、韩淡阿南教授及当时的国阵後座议员俱乐部主席罗哈尼阿末。

在1997年7月19日,第2项公民社会主动由国阵後座议员俱乐部作出,参与者有亚洲策略及领导学院及领袖及发展研究中心,还有各政党、政府机构、私人界、职工会、消费人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大家一致地召开历史性的“肃贪共识”。朝野国会议员都有出席这项由当时的教育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开幕,由当时的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都立闭幕的会议。

第3项公民社会主动是1997年7月27日的反贪污法案圆桌会议二。

但在两周後,“国家廉正的黎明”破灭,突然到来的春天不只结束,而且还马上进入严冬期。

为何1997年的肃贪之春会如此短寿?这是因为马哈迪在1997年7月23日结束2个月假期回国後,明显的反对安华的推动有效及具意义肃贪法律做法。

其实,安华的肃贪努力是埋下他日後被革除副首相联及遭到马哈迪迫害的伏笔之一。

无论安华的下场如何,问题是为何1997年的肃贪法令未能成为一项有效的肃贪工具?

当该项法令於1997年在国会辩论时,大马在1996年国际透明组织贪污印象指数排名榜上居32。大马在过去12年裡跌了15个排名至2008年的47。在这期间,大马的得分一直徘徊在1996年的5.32至2008年的5.1之间(10分为最清廉,0分为最贪污),而其他亚洲国家的排名或得分或两者皆有所进步,即:

国家  1996  2008
新加坡  7(8.80)  4(9.2)
香港  18(7.01) 12(8.1)
日本  17(7.05) 18(7.3)
台湾  29(4.98) 39(5.7)
韩国  27(5.02) 40(5.6)
大马  26(5.32) 47(5.1)

其实,大马在1996年的5.32得分,是1995至2008年之间的14年裡的最佳得分,即比1997年反贪污法令通过後的任何时候来得佳。原因何在?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要在他於明年3年退位前,实现肃贪、恢复司法独立及建立一个有效与提供世界级专业服务警队的3大承诺。

行动党与民联的其他成员党一样,要给予全力支持,确保他迈达致上述3大目标。然而,我们不能盲目的支持或接纳任何有阻达致这些改革目标的建议。

我已经通告国会,要对MACC提出5项修改,以加强肃贪火力,提升MACC的独立性而否受行政当局操控,以及加强国会的监督权力。

然而,国会及国家目前面对的问题是,如果阿都拉在过去5年当首相的高峰期裡,缺乏全面肃贪的政治意願,他在位最後3个月裡通过的大马肃贪委员会(MACC)法案,是否也将沦为一项破脚鸭法律?

Posted in 司法, 国会, 贪污, 阿都拉巴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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