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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位由纳吉高薪聘请的顾问,需要对首相在“常问问题”里最做作,具破坏性和搬弄是非的声明里,承认存在公众严正的看法是纳吉已涉及阿丹杜亚谋杀案负起责任?

我想我并不是唯一一位反复思考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他部落格里,提及关系到“有关於阿旦杜亚课题指控”的“常问问题”的人,因为我越想就越觉得震惊。

哪一位由纳吉高薪聘请的顾问,需要为首相的“常问问题”里最做作做作,具破坏性和搬弄是非的声明里,承认存在公众严正的看法是纳吉在9年前已涉及蒙古女郎阿丹杜亚的谋杀案负起责任呢?

这就是我所指的纳吉声明:

“重要的是这个判决可以为每一个人讨回公道,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受害者的家属,还有被告和甚至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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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天真的认为他的“常问问题”可以让关于阿丹杜亚谋杀案动机的疑问告一段落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非常天真的认为在他部落格上的“常问问题”(FAQ)可以让关于九年前阿丹杜亚谋杀案的动机的疑问告一段落。

事实上它会引起反效果—— 激发新的疑问,那就是在过去九年,为何有“沉默的阴谋”,即相关的政府单位和涉案的人士都避免不去询问关于阿丹杜亚谋杀案的动机。

纳吉在他的“常问问题”里关于阿丹杜亚谋杀案的言论是,这一单长达九年之久的案件已经“在联邦法院里接受调查,审讯和下判”,并且有两位人士已经因为执行谋杀阿丹杜亚的滔天大罪而被判有罪。这些言论并不能被接受,就像为何现在还没有针对两个攸关公众利益的问题展开全面的调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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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有人需要道歉,就应该是那些单方面肆意违反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及民联的操作原则共识进而摧毁民联的人士道歉,他们为巫统及国阵打开了一条生路

经我上个星期天在哥打巴鲁伊斯兰党所主办的“巩固民联,打倒国阵”讲座会上发表演讲的一星期后,还没有人能够告诉我在我的演讲里有哪个地方是有“侮辱伊斯兰教,侮辱伊斯兰刑事法,侮辱穆斯林,侮辱伊斯兰党”的,尽管我的演讲稿和演讲视频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得到。

但相反的,依然有一些伊斯兰党领袖针对我在哥打巴鲁的演讲继续强烈炮轰我,现在连其长老会秘书也要求我在质疑吉兰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一事上,向伊斯兰党党员道歉。

我在过去一个星期一直好奇为何我在“巩固民联,打倒国阵”讲座会上的演讲会引发如此不理性、情绪化甚至恐慌的反应,尤其在一些吉兰丹伊斯兰党领袖当中更是明显。

或许一些吉兰丹伊斯兰党的领袖相信在吉兰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是他们用以拯救伊斯兰党在吉兰丹政权的唯一王牌,毕竟他们自1990年大选后就一直执政丹州至今,已有六届之久。然而他们这种认为吉兰丹州议会的任何决议都是神圣不可侵犯且不可辩论或被质问的立场,令人不禁怀疑他们的民主资格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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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天内,我一直等待我在周日的哥打峇鲁演讲上,浮现“羞辱伊斯兰、羞辱穆斯林、羞辱伊党”的证据浮现,但我准备再给多48小时,让上述的指责浮现

过去三天以来,我一直等待我在周日的由哥打峇鲁伊党举办“巩固民联,粉碎国阵“的演讲上,浮现“羞辱伊斯兰、羞辱穆斯林、羞辱伊党”的证据,但我准备再给多48小时,让上述的指责出现。

事实上,我的哥打峇鲁讲词可以在网络、部落客、推特和面子书搜到,如果我真的有发表“羞辱伊斯兰、羞辱穆斯林、羞辱伊党”的话,并不难找到。

我感谢所有鼓励我的马来西亚人。他们的评语,清楚地显示我的哥打峇鲁演讲中,并没有出现上述的罪名。例如,他们在民主行动党官方面子书表示:

Pelaut Tua sya dgr ucapan lks dari mula sampai habis…apa yg kurang ajarnya….lks tak tentang hudud pun, tak anti islam pun,..soal bolih atau tak bolih laksana hudud dalam negara yg majmuk bolih dibincang kemu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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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理事会的律师争论伊斯兰法律地位高于宪法,令人怀疑首相及内阁是否致力于捍卫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基本宪政原则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的律师今天在联邦法院争论伊斯兰法规并不受制于联邦宪法,令人怀疑首相及内阁是否致力于捍卫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基本宪政原则。

正当联邦法院定于八月听取基督教徒律师维多利亚马丁(Victoria Jayaseelee Martin)争取在伊斯兰法庭援引伊斯兰法律执业的上诉案中的“重大新观点”时,首相和内阁对捍卫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基本宪政原则的决心必须受到质疑及正面回应。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是一个政府机构,其主席为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基尔,副主席是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总监奥斯曼慕斯达法,而当然成员则包括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吉隆坡市长、政府首席秘书及全国警察总长。

据报道,联邦法院展延今天的案件至八月,将给予总检察署更多时间决定其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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