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上个星期天在哥打巴鲁伊斯兰党所主办的“巩固民联,打倒国阵”讲座会上发表演讲的一星期后,还没有人能够告诉我在我的演讲里有哪个地方是有“侮辱伊斯兰教,侮辱伊斯兰刑事法,侮辱穆斯林,侮辱伊斯兰党”的,尽管我的演讲稿和演讲视频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得到。
但相反的,依然有一些伊斯兰党领袖针对我在哥打巴鲁的演讲继续强烈炮轰我,现在连其长老会秘书也要求我在质疑吉兰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一事上,向伊斯兰党党员道歉。
我在过去一个星期一直好奇为何我在“巩固民联,打倒国阵”讲座会上的演讲会引发如此不理性、情绪化甚至恐慌的反应,尤其在一些吉兰丹伊斯兰党领袖当中更是明显。
或许一些吉兰丹伊斯兰党的领袖相信在吉兰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是他们用以拯救伊斯兰党在吉兰丹政权的唯一王牌,毕竟他们自1990年大选后就一直执政丹州至今,已有六届之久。然而他们这种认为吉兰丹州议会的任何决议都是神圣不可侵犯且不可辩论或被质问的立场,令人不禁怀疑他们的民主资格及承诺。
他们是否要我说谎,或虚伪的假称伊斯兰刑事法课题不单是下届大选中在吉兰丹和其他州属、甚或全国,的伊斯兰党甚至是民联的救星?
事实上假如我并没有老实的在“巩固民联,打倒国阵”讲座会上指出说,民联倘若没有利用在两年前的第十三届大选中所达成的突破和气势继续努力前进的话,那我们将不只失去拿下布城政权及在七个州,即登嘉楼、吉打、霹雳、彭亨、森美兰、马六甲和柔佛,推翻巫统和国阵的千载难逢的机会,我才真正需要向吉兰丹人和马来西亚人民道歉。
如果伊斯兰刑事法在2013年5月5日的第十三届全国大选中是一个炙热的争议性课题的话,那么巫统/国阵不单只会重夺国会的三分二多数议席,民联除了吉打也会失去雪兰莪政权,而柔佛也会继续是巫统/国阵强大的“定存州”了。
过去的全国大选已经证明伊斯兰刑事法从来就不能为伊斯兰党多赢得选票,而登嘉楼就是最好的例子。
在1999年的第十届全国大选中,由于安华的“黑眼圈”事件和烈火莫熄运动所引起的对巫统的反弹,伊斯兰党和人民公正党在登嘉楼赢得所有八个国会议席和32席州议席中的28席。
然而,继伊斯兰党在2001年于登嘉楼通过伊斯兰刑事法议案后(进而导致替代阵线的瓦解),伊斯兰党和人民公正党在2004年的第十一届全国大选中,只能守住8个国会议席中的1席以及28个州议席中的4席,失去了登嘉楼的州政权。
如果伊斯兰刑事法是2013年第十三届全国大选的首要竞选课题,那么民联将不会有赢得89个国会议席和229个州议席的好成绩,因为民联的马来人支持率上涨不会很大,但所会丧失的非马来人支持率则将是非常明显的。
相对于之前的所有大选 ,在1999年,2008年以及2013年的全国大选中,当民主行动党、伊斯兰党和人民公正党三党合作时,我们的国会议席和州议席选举成绩都是最辉煌的。
就拿伊斯兰党为例子,从一个基本上只局限于玻璃市、吉打、吉兰丹和登嘉楼的“北方”腹地的区域性政党,伊斯兰党在第十三届大选后变成一个“全国性”政党,除了森美兰,它在半岛每一个州属都有国会议员和/或州议员。
倘若伊斯兰刑事法是2013年全国大选炙热的争议性课题,或者,如果民联因为无法持守民联共同政策纲领而被迫解体,伊党的这一切收获将会归零。
如果民联终结了,“巩固民联,打倒国阵”将会沦为空想,因为巫统/国阵将会是胜利者,而输家则是可以让马来西亚在第十四届大选中将巫统/国阵从布城和七个州政府驱逐出去的健全民主发展。
球现在到了伊斯兰党脚下,它得决定到底它是否准备重新持守民联的共同政策纲领,及停止单方面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停止作出违背民联的共同政纲,以及自从民联在2008年成立后就落实的民联的最高决策的共识原则。
倘若有人需要道歉,就应该是那些单方面肆意违反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及民联的操作原则共识进而摧毁民联的人士道歉,他们为巫统及国阵打开了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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