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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理事会的律师争论伊斯兰法律地位高于宪法,令人怀疑首相及内阁是否致力于捍卫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基本宪政原则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的律师今天在联邦法院争论伊斯兰法规并不受制于联邦宪法,令人怀疑首相及内阁是否致力于捍卫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基本宪政原则。

正当联邦法院定于八月听取基督教徒律师维多利亚马丁(Victoria Jayaseelee Martin)争取在伊斯兰法庭援引伊斯兰法律执业的上诉案中的“重大新观点”时,首相和内阁对捍卫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基本宪政原则的决心必须受到质疑及正面回应。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是一个政府机构,其主席为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基尔,副主席是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总监奥斯曼慕斯达法,而当然成员则包括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吉隆坡市长、政府首席秘书及全国警察总长。

据报道,联邦法院展延今天的案件至八月,将给予总检察署更多时间决定其定位。

更荒谬的是,就连总检察长,也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的当然成员。

阿都干尼是否同意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代表的法律论据:伊斯兰法规不受制于联邦宪法,以及宪法第4条文中“本宪法乃联邦最高法律”也不适用于伊斯兰法规,还是总检察长到今天仍被蒙在鼓里?

此外,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基尔是否支持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律师,在联邦法院攻击宪法为我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这是否是首相和内阁的立场?

首相和内阁不能在“如此重要”对宪法的攻击前表示无知,特别是它是以获得一名内阁部长背书形式出现。

任何律师可以争辩任何对宪法的“重大”诠释,甚至是论点可以是破话其核心精神,但如果是以政府或内阁之名来提呈上述论点,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如此事件,是前五任首相任期内(1957至2009年)不曾所闻。纳吉可否解释为何在其任内,发生此事?

Posted in 伊斯兰,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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