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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会特选委员会有时间提呈及在国会辩论报告

有人说,大选的脚步声越来越近。

虽然一般的看法是,大选会在明年4月安华获得恢复参选权利之前举行,但大多数人认为大选落在年尾,甚至有人说投票日是11月25日。

然而,最近几天,国阵成员党中不断传出大选会提早至8月,甚至7月举行的消息。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年尾的说法。

无论大选在何时举行,首相阿都拉应该尊重国会,而在国会解散举行大选之前,给予3个月的通知,好让3个国会特选委员会有足够时间提呈最后报告及在国会辩论报告。

这3个国会遴选委员会就是:一、国民团结与国民服务;二、廉正;及三、国会议员道德准则。

国民团结与国民服务特选委员会已在本月初向国会提呈一份临时报告。国会议员也已经辩论这项报告的内容,但仍未草拟及提呈其最後报告。

随着廉正特选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柏纳东博,以本身是首相署部长而无法胜任为由突然辞职后,该特选委员会目前陷入混乱中。在国会于6月18日复会前,没人知道到底特选委员会在没有主席之下,该如何进行会议,更遑论说要草拟及提呈其审议及建议报告给国会。

国会议员道德准则特选委员会在去年12月初成立至今,未曾召开会议。

如果国会突然间解散,上述3个特选委员会将跟着失效,国民团结与国民服务特选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及所进行的听证会将等于零,而另两个特选委员会也无法将报告提呈给国会。

这将意味着这两个委员会会因为国会突然解散而停止运作,这等于之前所付出的时间、开支与资源,全部将付诸东流。

有鉴于此及基于尊重国会的原则,阿都拉应给予至少3个月前通知,以让这些委员会完成它们的工作,将报告提呈国会及辩论。

阿都拉也应保证,他将不会步上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不良后尘。后後者在国会辩论2000年度财政预案中途解散国会,当时预算案已经提呈下议院,但辩论还没完结与通过。

在辩论预算案中途解散国会是亳无道理的,因为当时并不出现大多数国会议员不支持政府,以致政府可能倒台的限制危机,以致于政府必须宣布解散国会。

国会在1999年11月辩论预算案中途解散,是一种颇具讽刺性与严重滥权之举,同时也极度的蔑视国会程序,因此阿都拉不应重蹈覆辙。

2008年度财政预算案将在今年9月7日,星期五提呈国会。阿都拉如果要解散国会,那么他应该在9月7日之前这么做,或者他必须将预算案提呈国会后,让预算案在上下两院通过并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后,才解散国会,整个相关过程预计在12月尾才会完成。

因此,阿都拉应在9月7日之前或等到12月尾才解散国会。他是否准备对国会作出这种最基本的尊重?

Posted in 国会, 选举.


丽娜乔案——联邦法庭判决标志结构性大转变

联邦法院3司2对1的驳回丽娜乔伊的上诉,标志着大马结构性的大转变,而与争取国家独立各民族先辈们达致的建国原则社会契约越走越远。

这给建国过程步入下半个世纪的国家水平线投入巨大的阴影,令越来越多国人质疑宪法保障丶公民自由与基本权利的意义丶永恒性丶持续性及可行性。

这是因为丽娜乔伊案已粉粹了对宗教自由丶宪法为最高法律及更重要的强调大马是一个世俗国家,回教是官方宗教,但大马不是回教国的神圣独立社会契约之信心。

国人担心社会契约原则被背弃是有根据的,尤其是拿独立25年初期,与大马独立50年後,丽娜乔伊案会有甚麽结果作比较之後。

在对联邦法院昨天的判决感到失望之馀,一些回教组织发出了促“那些希望出现相反结果者重新思考他们的立场,并基於现实,考虑改变他们的期望,以配合甚麽是好与可持续的”声音。

中庸的国人,无论是回教徒或非回教徒,肯定会担心这种声音,因为同样的论点将被用来完全背弃社会契约中的基本世俗原则来建立一个回教国!

在大马独立建国50周年国庆之际,大家必须问与答的问题是:马来西亚──何去何从!

Posted in 人权, 宗教, 宪法.


司法廉洁第9名——亳无根据、不符事实

国际透明组织(TI)总部向全球62个国家作出的调查显示,大马的司法廉洁度居第9名,令我百思莫解,因为它显得亳无根据与不符事实,甚至连我国司法界及政府都不好意思领功。

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主席丹斯里拉蒙在吉隆坡律师公会讲堂为有关报告主持推介礼时就表示,他对大马的上述排名感到“愉快的惊讶”。

如果上述排名是实至名归的话,它将是大马独立建国50周年国庆的丰功伟绩,应获得举国上下及国际的欢呼,大马应引以为荣。

但是,怪事中的怪事是,在大马高居所谓的第9排名後,司法界及政府在过去一周来,完全默不作声,一反政府过去那种喜讯必定大事张扬的作风。

譬如,瑞士的管理发展国际学院公布的2004年世界竞争力年鉴中,大马排名16,比2003年的21进步5个排名後,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立即在2004年5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马中商贸话对话会上发表主要演词时,加以引述作为大马是个做生意的好地方之权威。

然而,当2005年的世界竞争力年鉴在2005年5月公布,大马大跌了12个排名至28名时,部长及政府领袖们都不敢出声,就当有关报告不曾公布那般。

既然大马跻身全球10个司法最廉洁国家榜内,为何司法界及政府的反应如此奇特,似乎只觉得尴尬,不感到雀跃。

司法界或政府是否不相信本身有此成就,而在亳无根据与不符事实之下,不好意思领功?

首个令我迷感的问题是,在TI的2006年贪污印象指数排名榜上,大马居44,比阿都拉在2003年从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手中接过首相职位时的37名跌了7个排名之下,司法廉洁度印象如何能高居全球第9名。

大马的司法廉洁度印象排名竟高过2006年贪污印象指数排名榜上全球20个最廉洁国家是否站得住脚:

2006年贪污印象指数排名 司法廉洁度印象排名

大马                  44                                         9
冰岛                     1                                        10
香港                  15                                         11
澳地利              11                                          13
荷兰                     9                                         14
法国                  18                                          15
日本                  17                                          16
加拿大             14                                          18
英国                 11                                          21

如果大马的2006年贪污印象指数排名居44,而司法廉洁度印象排名居9,是否意味着在作出所需的拉长补短调整後,我国的其他政府部门,应排名70或80?

第二,既然没有大马人相信大马的司法廉洁度居全球第9,为何受公认为全球肃贪权威及具公信力的TI仍让大马享有第9的排名?

或者TI一时失手,将已有10多年的高标准大大的降低?

我今天才浏览TI的全球贪污报告(GCR),我觉TI的国际公信力与对大马司法廉洁度印象出现很大的差距,有两项原因导致。

首先是GCR不曾作出类似贪污印象指数的常年性报告的全球排名。它所发出的图表只是“回应者形容他们的司法/法律制度之贪污程度巴仙率”。

这使到大马被错误诠释为全球第9个司法廉洁度最高的国家,这全是一派胡言。

虽然大马有约2000人对上述调查作出回应,而大马的回应者形容司法贪污最低巴仙率是全球第9低的(少过20%),这不意味着大马的司法廉洁度是居全球第9。

第二是,少过20%的大马回应者认为司法贪污颇值得质疑,回应者显然不完全了解TI所指的“司法贪污”。

若详细看过TI的GCR,大家可以察觉到,GCR对“司法贪污”所下的定议不仅限於法官接受贿赂,而是广义的“有很多形式及受到许多因素,无论是法律丶社会丶文化丶经济或政治的影响。”

譬如,司法贪污“包括在法庭制度内不当影响司法程序不偏不倚之任何因素”。TI的GCR认同“司法制度中的其他部份也许影响司法贪污”,如:

• “刑事案可以在上到法庭之前受贪污,如果警方损坏支持定罪证物,或主控官不对警方获得的证据采用始终如一的准绳的话。在控方拥有是否提控一个人上法庭的绝对权力的国家里,贪污的主控官能有效地阻挡任何通过法律讨回公道的途径。”
• “尽管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努力及拥有保护司法独立的国际工具,全世界的法官及司法人员,仍然面对不根据法律作出有利於当权者或拥有经济势力者判决的压力。”

自从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士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於1988年被革职後,加上後来的连串司法不公事件,我国的司法制度在这20多年来一直都陷入信心危机中,以至国际司法及法律界於2000年在一份报告“司法岌岌可危:马来西亚2000”中作出相关的指控。

过去20多年来,司法不公下的受害者名单不短,他们包括了安华丶林冠英丶卡巴星丶再努查卡里亚丶巴南古马拉沙米丶汤米汤姆斯及艾琳弗南度。

至到今天,我国在独立首30年期间享有的国人及国际对司法独立信心,至今无法获得恢复。

在这种情况之下,若上述2000名回应者对调查中的“司法贪污”定义获得适当的汇报,认为大马的司法贪污的回应者肯定会超过20%。

我要呼吁上周在有关报告推介礼上发言的4名主讲人,即TI大马分会的拉蒙丶大马廉正院主席拿督莫哈未达沙烈丶律师公会主席安比卡及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署理主席Andrew Khoo个别的表明,他们是否认同媒体所报导的大马司法廉洁度居全球第9的说法,以免有关错误印象延续下去。

这是因为这种错误印象对维护廉政及肃贪目标非常不利。

Posted in 贪污.


为何其西马大法官职至今仍悬空?

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昨天为亚太区司法改革论坛主持闭幕时宣布,有关方面将进行一项本区域司法制度的研究,以确定到底成立法官委任及擢升委员会是否能够确保司法的独立。

他说,司法专家们将研究如何委任及擢升法官,然后研究有什么制度对司法独立是最好的,而受青睐的制度将推荐予本区域国家接纳。

澳洲高庭法官肯聂马迪生说,有关方面将拨出6周时间去校对有关信息,并且以可行的格式提呈。

他说:“实际的消息将肯定公布,但我们在公布调查中将会慎重所表达的意见。”

法鲁兹的宣布令人失望,其中的3个原因是:

第一,尽管亚太区司法改革论坛要在本区域进行司法制度的研究,以确定法官委任及擢升委员会是否能确保司法独立是值得赞扬的,但是最专横的做法是,出席司法圆桌论坛的法官们认为,只有司法界成员最具资格决定有关问题,排除了其他有资格者,如律师及公民社会中的门外汉。

其实,一项非常关键性的问题是,法官是否是最适当与有能力来单独决定司法独立问题的人物,这问题不仅影响法官,也影响他们所服务的广大社会群众。

人类的历史不断证明,司法独立原则的拯救与建立,通常不仅受到反动的当权者,而且许多时候也遭原有的法官们大肆反对。

第二,大马等国家甚至连一个司法委任与擢升委员会都不存,在这情况下,关于区域内司法制度的亚太区司法圆桌论坛是否能有效地履行任务?

更关键性的问题是,在布城举行的亚太区司法圆桌论坛完全没有抗议或提到巴基斯坦爆发的司法危机,即该国首席大法官依迪卡曹德里被总统慕沙拉夫革职,引发一场行政、立法与司法3权分立的危机,以及全面恢复该国民主的政治与宪法危机。

第三,看来亚太区司法圆桌论坛被法鲁兹用来延续其否定症,以拖延与挫败司法改革的良好藉口,尤其是急需以透明化的委任程序来委任法官,确保法官是根据绩效、专业资格、操守品德良好、独立与有勇气标准委任。

在目前的制度下,法官的委任由两人,即首相及首席大法官决定,这种制度被证明极不令人感到满意,而自1980年代后期以来,这个制度令国家陷一场又一场的司法危机中,国人及国际界多我国在独立首30年期间所享有的司法独立信心,至今仍无法获得恢复。

有鉴于此,这里必须提出的一道相关性问题是,为何委任法官程序会陷入5个月的瘫痪状况之中,以至为何丹斯里茜蒂诺玛在1月5日退休后,其西马大法官职至今仍悬空着?

我与今年3月尾在国会提出这项问题。我说,无法确保司法高职获得顺利接班,正好反映首席大法官差劲的效率与专业精神。就好比前西马大法官茜蒂诺玛於今年1月5日退休一般。当局至少在6个月前,就已经知道该职位肯定悬空(茜蒂诺玛在去年7月6日达66岁时获得延聘6个月,因此不能再进一步延聘),为何当局不能及时委任一名新任的西马大法官顺利接棒?

我溜览法庭网页时看到茜蒂诺玛仍被列为大法官,尽管她早在5个月前已经退休。http://www.kehakiman.gov.my/html/judiciary_members.shtml

这使人进一步质疑司法界的资讯工艺的效率。尽管政府耗费大笔资金在司法界上,而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刚在今年初正式移交电子司法计划给法鲁兹,有关计划旨在全国法庭连线後,结束拖延、展期及待审案件堆积如山问题。

但是在司法界连本身网页经过6个月后都未更新之下,这种电子司法系统如何能成功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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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是否接纳“美禄冰卖1.80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做法

内阁明天应决定,是否准备接纳“美禄冰卖1.80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做法,惩罚位高权重者的贪污行为,拟定准绳以恢复大马公职人员的廉正与良好施政。

国内贸消部执法组向瓜拉登嘉楼一家嘛嘛餐馆Nasi Kandar Tanjung施加重罚,后者因为以1.80令吉的价格出卖一杯美禄冰而接到2万2500令吉的罚单。

有关执法组官员也没收了该餐馆的约750令吉食物及饮品,同时还拆下餐馆的招牌。

登州州务大臣拿督斯依斯里佐索赞扬这种被大家批评为过份的高压执法行动,他说,采取这种严厉行动对付违法的饮食业者是合时宜的。

售卖1.80令吉美禄冰被施加2万2500令吉罚款是否说得过去?肯定不,因为此举不仅过度高压、过份,而且也属严重滥权之举。

我完全支持杀鸡儆猴的阻吓性行动,以遏阻不道德的商家,但这种过度滥权做法,将破坏人民对我国的良好施政信心。

登州上述位于西里兰路嘛嘛餐馆的一些真相受到争议,东主被指控收取比正常售价高出20至30仙,但35岁的东主却辩称,他在今年初开始营业时,每杯美禄冰就收取1.80令吉,这与公务员最近获得加薪亳无关系。

不论真相如何,基于原则问题,我同意以杀鸡儆猴的方式来对付那些把美禄冰售价调高至1.80令吉的嘛嘛餐馆,尤其是在政府宣布从7月起将公务员基薪调高7.5至35%后。

目前的课题是,即使有关餐馆不道德地将美禄冰售价调高20至30仙,是否应被施加高达2万2500令吉的罚款?

如果因为不道德地调高物价30仙而遭罚款1000倍,也就是高达300令吉的罚款,那么没有人会说执法组滥权。但是,当局竟然施加高达2万2500令吉的罚款,也就是超过不道德赚幅的7万倍以上,这种比例与公正感何在?

国内贸消部副部长拿督威拉幸甘为属下执法组的滥权做法辩护令我感到惊讶,他说在1972年贸易说明法令下,售卖比标价高的物品的商人,将可以被罚款10万倍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威拉幸甘是否认为,有关嘛嘛餐馆出售的美禄冰多收30仙後,东主可以被罚款高达10万倍或被监禁最高3年?如是,威拉幸甘不适合当国内贸消部的副部长,否则整个政府将彻底的腐化!

“美禄冰卖1.80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的风波已引起许多国人在质问,为何有双重标准的执法?

因此,我要呼吁内阁明天决定,是否准备接纳“美禄冰卖1.8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做法,以作为惩罚位高权重者贪污的准绳,并以此来恢复大马公职人员的廉正与良好施政,并且规定一旦部长或公务员的贪污行为被揭发,他/她所面对的罚款会是这笔不义之财的7万倍?

如果要无畏无私地严格执行“美禄冰卖1.80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做法,那么政府就应马上对付那些财富与收入完全不对称的部长、副部长、首席部长及州务大臣。他们的不义之财不仅应被充公,还应被罚款7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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