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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娜乔案——联邦法庭判决标志结构性大转变

联邦法院3司2对1的驳回丽娜乔伊的上诉,标志着大马结构性的大转变,而与争取国家独立各民族先辈们达致的建国原则社会契约越走越远。

这给建国过程步入下半个世纪的国家水平线投入巨大的阴影,令越来越多国人质疑宪法保障丶公民自由与基本权利的意义丶永恒性丶持续性及可行性。

这是因为丽娜乔伊案已粉粹了对宗教自由丶宪法为最高法律及更重要的强调大马是一个世俗国家,回教是官方宗教,但大马不是回教国的神圣独立社会契约之信心。

国人担心社会契约原则被背弃是有根据的,尤其是拿独立25年初期,与大马独立50年後,丽娜乔伊案会有甚麽结果作比较之後。

在对联邦法院昨天的判决感到失望之馀,一些回教组织发出了促“那些希望出现相反结果者重新思考他们的立场,并基於现实,考虑改变他们的期望,以配合甚麽是好与可持续的”声音。

中庸的国人,无论是回教徒或非回教徒,肯定会担心这种声音,因为同样的论点将被用来完全背弃社会契约中的基本世俗原则来建立一个回教国!

在大马独立建国50周年国庆之际,大家必须问与答的问题是:马来西亚──何去何从!

Posted in 人权, 宗教,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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