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我不是睡觉首相’——阿都拉应该履行2004年大选诺言

“我不是睡觉首相” – 这是《南洋商报》在报道首相阿都拉昨日为配合霹雳中华工商总会成立100周年所举行的工商展览会主持开幕新闻所打下的标题。这也是《中国报》所使用的标题。

我感到高兴,因为阿都拉已经公开把这个课题带出来。如果首相继续假装这问题不存在,这对首相的公共形象和国家利益并不是一件好事。

其实,阿都拉应该认真看待为何越来越多人,包括政府内部、执政联盟和公共人士会以为他是‘一名睡觉的首相’,尤其是这种说法在之前46年的建国路程之中不曾针对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敦胡先翁以及敦马哈迪医生。

虽然我们可以不赞同前四名首相的政策、治国方针、或特定议题的立场,但是没有人会说这是因为首相缺乏注意力、关注或兴趣所造成的。

很不幸的,在阿都拉的领导之下,越来越多人把政府的弊病罪怪在这名‘睡觉的首相’身上,原因如下:

• 阿都拉兼任国安部长和财政部长,虽然他明显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气质来全职应付这两个职位;
• 他在成为首相之后的44个月之内出国访问83次;
• 对于那些要约见首相的人来说,如果与被指为性格骄傲自大的敦马哈迪医生相比,其在布城‘第四层楼’的‘守门员’让阿都拉变得越来越难以接近。

比如说,在2004年大选之后,我和他曾经会面两次。每一次会面结束后,他会礼貌地说如果下次我要接见他,我可以在必要时联络他。然而,自此以后,我已经停止要求和首相会面,这是因为我在接下来数次的接见要求都被他的‘守门员’拒于门外。

我不认为阿都拉知道到底谁要会见他。其实,我不认为阿都拉阅读或被告知所有寄发给他的公函精华。例如,我在周二就针对首相在回答本人一道国会口头特定问题所提供的答案,而寄了一封公函给首相。这是我国国会史上最令人不满的答案,我的公函是用以传达我针对这个答案的‘最可能强烈反对’,因为这项答案是以首相的名义发出。

我发问的第二部分是关于当局针对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125项改革建议的进展报告书,以及最关键的就是关于成立警方舞弊投诉独立调查委员会(IPCMC)的事项,以打造一支世界级的专业警察服务。这部分的问题完全没有答案。

关于这封展示‘最可能的强烈反对’的公函,我不相信阿都拉已经阅读。我也在这则公函中也要求首相回答尚未得到答案的问题。

相反的,当我写信给敦马哈迪医生的时候(当他还是首相时),我从来不会怀疑到底他有没有阅读我的信。曾经有一次,我因为马哈迪公开指责行动党没有针对波黑的种族清洗事件仗义执言而致函马哈迪表示抗议。我解释说他的指责是不正确的,因为马哈迪正好是媒体封锁行动党新闻的受害者。我在当时就受到马哈迪一则长大一段落的简短道歉信!

虽然我是国会反对党领袖,但是我不希望看到‘睡觉首相’的讲法持续下去,因为这对我国人民或国际形象来说不是一件好事。

这就是为何我建议阿都拉能够向新上任英相布朗学习,即不应继续兼职国安部与财政部部长,而是委任可以全职领导这两个重要部门的人士出任部长。

第二,他必须重塑他身为首相的威严,确保他能够控制‘布城首相署第四楼’的‘守门员’,而不是到转过来被他们摆布。

阿都拉不应该只是说他不是一名‘睡觉的首相’,而是一名能够‘履行诺言’的首相,来证明他不是一名‘睡觉的首相’。作为开始,阿都拉应该履行诺言,为马来西亚的人才提供最高的奖励,尤其是在教育方面,以落实其反贪腐、推行新的公共传递系统以及加强马来西亚国际竞争能力的2004年大选承诺。

Posted in 阿都拉巴达威.


向新英首学习——不要兼任财长和国安部长二职

首相阿都拉阿都拉应该像新上任英相布朗学习,既不应继续兼职国安部与财政部部长,而是委任可以全职领导这两个重要部门的人士出任部长。

阿都拉应该认真考虑这点,因为在他出任首相44个月期间的83项海外拜访团之中,有5项是出访英国。

布朗在接替布莱尔成为新任英国首相之后,布朗便卸下起财政大臣职位,委任贸工部大臣阿里斯达尔•达尔灵出任财政大臣,以及委任首位女性杰奇•斯密夫出任内政大臣。

相反的,阿都拉在过去44个月却依旧出任这两个重要职位的部长,虽然在44个月已经毫无疑惑地证明他本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气质来全面管理好这两个部门。

到底首相是基于什么原因要领导另一个部门?

这肯定是为了要让他能够亲自驾驭这两个部门的政策、计划或人事调动。正因为阿都拉明显无法做到这点,原因是他无法抽出时间和注意力管理这两个部门。如是这样,阿都拉这么做是否是因为他无法信任他人出任这两个部门的部长职位,因为这两个部门是太有影响力或太敏感?

不管是什么原因,阿都拉应该理解到,即在兼任首相、国安部部长和财政部长超过三年之后,这种兼任方式明显不是一个良方,尤其是国家正在面对严峻的治安问题,导致国人在街道、公共场所和在家中不能感到一丝安全感。

关于警方的责任和政治领导权威(不是理论的问题,而是真正的运作),现在到底谁是真正的掌托人?答案是没有人!

内政部长是一个向警方实行直接领导和责任的职位。在1999年兼任内政部长的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由于安华黑眼圈事件之后所引发的国内外一片哗然,便卸下该职位给阿都拉迄今。

阿都拉在2003年接任成为首相之后便实施他个人的领导权威,即为了打造世界级警察服务而宣布成立皇家警方调查委员会。

皇家警方调查委员会125项改善建议之中的最重要建议就是成立警方舞弊投诉独立调查委员会。这也是一项阿都拉曾经公开承诺将会实行的建议。如果阿都拉能够落实这项承诺,他将会为国家和下一代名留青史。

无论如何,阿都拉却低头于警方的反对和公然挑战下,以致他在国会也避开警方舞弊投诉独立调查委员会的问题。

更严重的是,部长、内阁和国会向警方所实施的责任在过去两年不曾面对如此令人悲哀以及不曾发生的破坏,以致向警察实施的政治领导权威会面对如此的破坏,如果我们拿我国历史上其他时期来相比——这可以从警方和国安部副部长佐哈里(也就是名副其实的‘警察部长’)公开不合看得出来。

现在就是首相整顿内阁的时候——就从他卸下内政部长和财政部长做起。

Posted in 良好施政, 阿都拉巴达威.


贪污印象指数下滑——内阁廉正委员会在做什么?

副首相纳吉指出,纯粹由于谢英福无罪释放而指责政府没有严厉肃贪对政府来说是不公平的。纳吉的这番话有对也有错。

他昨天指出,任何人士不应该以一些个案,就好比前柏华惹钢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英福在一宗涉及高达7640万令吉的失信案中于周二被判无罪释放,而质疑政府肃贪的认真程度。

纳吉的说法是正确的,即政府在衡量其肃贪努力或其他政策的成败得失是通常不会取决于一两宗案件。然而,谢英福的贪污审讯案曾经一度被视为首相阿都拉大力肃贪的力证。

既然这宗最著名的反贪污审讯案已经遭法庭推翻,尤其是首相阿都拉履行承诺,既抓拿18条‘大鱼’并以贪污罪明把这‘18条大鱼’控上法庭,那么纳吉现在应该理解到谢英福案件已经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用来解释阿都拉所领导的政府肃贪努力的成败。

谢英福遭释放所带来的影响——尤其是控方没有传召证人导致控方无法让表明证据成立——已经羞耻地反映政府打击贪污的努力,同时也打击总检察长甘尼巴达尔以及其检控队伍的专业威信。

正当总检查署正在为谢英福无罪释放的决定作出上诉之际,全体国人必须耐心等待上诉结果为止,才能针对此案下判。

无论如何,纳吉和首相阿都拉应该了解到为何政府的反贪污努力会如此紧密地和谐英福案件扣在一起,因为在过去44月来当局并没有其他更严重的贪污案件控上法庭。

在上届大选,绝大多数国人认为,阿都拉就犹如一把新的扫帚,能扫除马来西亚的贪腐问题。

今天,在短短的3年内,绝大多数国人对阿都拉已经不抱有任何幻想,因为阿都拉辜负了他们。阿都拉不仅不曾认真履行大选时的承诺以扫除贪腐,甚至让贪污情况更为恶化,导致我国在国际透明组织贪污印象指数中排名,从2003年的第37名,进一步下挫7个名次至第44名。所有迹象显示,我国将在2007年的排名中进一步往下滑落至第50名。这在我国庆祝独立建国50周年之际是极具讽刺性。

阿都拉和纳吉应停止否认这些无可否认的事实,即马来西亚在过去44个月来已进一步陷入贪污泥沼,尽管他们尝试制造打击贪腐和促进国家廉正的神话。

要求国会廉正特选委员会在这次国会会议于7月10日休会前召开一次会议,以解决柏纳东波辞去主席后的僵局与混乱。

政府有一个由首相为首的内阁廉正委员会。究竟这个委员会要如何挽救我国的贪污浪潮,同时还有许多尚未解决及未予答复的问题——是否针对前任反贪污局总监、国安部副部长及警察总长进行严重的贪污指控调查?

Posted in 贪污.


首相应减少出国,并卸下财长和国安部长二职

在一项书面答复民主行动党华都牙也区国会议员冯宝君的问题时,外交部长赛哈密透露在阿都拉出任首相的3年8个月,他已出国公干83次(包括他最近出访俄罗斯、波黑及意大利)。

2004年 – 22次
2005年 – 25次
2006年 – 20次
2007年 – 16次

这项书面答复所传达的讯息是,阿都拉不仅出任首相、国安部长及财政部长三职,同时他拥有第4个身分,即到处出访的“实际”外交部长。

国人并非不让阿都拉到国外出访,但他绝不能忽略其首相、国安部长及财政部长三职的职责,更重要的是他在2004年大选中承诺要领导一个干净、清廉、高效率、公平、民主及以人民为本、愿意听真话的政府。

阿都拉应检讨其时间管理,以确保经常出国的他不会忽略其首相、国安部长及财政部长三职的职责,因为目前有越来越多令人不安的迹象显示其忽略职责的情况,即:

• 作为阿都拉政府最重要议程的扫除贪腐努力已宣告失败,最明显的是谢英福涉嫌失信案在没有传召抗辩的情况下被驳回诉讼,就因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表面罪名成立,以及马来西亚在国际透明组织清廉印象指数持续下滑,从2003年的第37名跌至2006年的第44名,甚至很可能在今年进一步下挫。

• 无法推出一项具高效率、积极反应、透明及负责任的全新公共交付系统——一个提升马来西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支柱。

• 取代“第一世界基建、第三世界思维”的是“第三世界基建、第四等级心态、第九级维修文化”,而非“第一世界基建、第一世界思维”——最新的灾难是耗资2亿9千万令吉兴建、全球第2大的吉隆坡大使路新法庭中心,第二商业高庭的天花板出现倾斜。

• 我国50年建国史上,以首相名义发出最糟糕的国会书面答复,当时有关答复完全回避我在国会口头询问所提出的第二部分问题,即关于皇家警察委员会125项改革建议的执行报告,特别是警方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整体而言,首相并没有为所有内阁部长立下典范,给予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的国会适当的尊重和认可,以展现部长的职责与负责任。

• 和阿都拉出任首相之前相比,如今猖獗的罪案及无政府状态让国人不管是在街道上、公共场所、甚至是屋内,感到更为不安全。

• 阿都拉在担任首相的44个月期间从不曾与大马职工总会会面,尽管他们一再要求进行对话。

对于阿都拉在出任首相时所带来的希望与期望、以及国阵在2004年大选中夺下前所未有的91%大多数国会议席而言,这份列出阿都拉政府不及格的清单确实是不短的。

这将包括那些在建国进程时,国家在宗教两极分化所面对严重的挫折。这是因为当局缺乏政治意愿及领导能力以恢复跨宗教对话,正如我国在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胡先翁担任首相时首30年所倡导的跨宗教对话一样。

阿都拉应认真考虑削减其出国访问的次数,直到他能不偏不倚地执行其首相、国安部长及财政部长的职责——特别是当国家急需一名部长以一天24小时全权负责重要及关键的国内安全及财政职务。

Posted in 良好施政.


宗教局检举印度餐厅取下兴度神像——首相应制止‘小拿破仑’为非作歹

首相阿都拉必须制止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的‘小拿破仑’ 以恐吓手段横行霸道,只因为他们缺乏对独立社会契约的认识,以及他们对马来西亚公民宪赋权力的蔑视,造成宗教之间的不合,并导致种族之间的关系和建国路程面对挫折。

我要举出的一项事件就是一宗发生在2007年6月26日星期二上午大约11时半,由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所领导的多机构在吉隆坡Lorong Maarof所进行的检举行动,尤其是在一间印度餐馆和印度穆斯林餐馆所进行的检举行动。

当该项检举行动正在进行的时候,一名目击证人过后通过电子邮件如此写道:

“我今天上午是在香蕉叶餐馆用餐。当时一群来自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的官员进入该餐馆,准确来说共有十名官员进入这件餐馆。他们在该餐馆花了整整20分钟巡视整座餐馆(其实这只是一座小餐馆)。最后一名官员写了一张文件给该间餐馆的收银员。他们过后离开餐馆。我过后好奇地询问改名收银员,即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他回答我说这群官员指出他们不能在餐馆内置放小型神台和悬挂神明的图像,‘要不然,穆斯林将不能够光顾他们的参观’。这是多么地不可理喻!到底我们还是不是生活在一个自称为‘宗教容忍’的国度? 这间餐馆并不是印度穆斯林开的。这只是一间售卖印度香蕉叶饭的餐馆。如果他们在他们的餐馆内置放他们的神明图像,这有什么出奇?我根本没有想到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我说错,请纠正我)。悬挂这些图像有什么错?难道我的穆斯林朋友会因为我家中设立华人的神台或十字架,而不愿意摆放我家?请醒一醒吧!”

“更甚的是,我发现当我正要离开时,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也检举同排商店的其他三间香蕉叶餐厅。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人员一共乘达4辆客货车。他们的客货车全部在大路双行泊车,为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诸多不便。到底这些人双重标准?他们不只是践踏这个国家所有关于宗教容忍的诠释,同时他们也蔑视这个国家的法律。这让我觉得真的非常生气,并且对我国的状况感到失望。”

“我现在觉得,如果现在有人把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相比较,我会难以为马来西亚说话。这是令人悲哀的。我们曾一度拥有世界上最高的建筑物,但是我们的想法好像还是昨天刚刚从森林走出来一样。”

昨晚,我收到一则来自一名具有公民意识的马来西亚人在检查Lorong Maarof检查这项投诉后所寄发过来的电邮。以下是她在拜访该处之后所写的电邮:

“我在今天下午拜访Lorong Maarof两间印度餐馆,并且和他们的员工谈了一会儿,以核实到底真正发生什么事。他们说《星报》以及另外一家报章昨天也有来。

“我检阅发给Aiswari餐馆的传单。有关检举是由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清真食品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如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和吉隆坡市政局)所进行的。他们一共10人进入该餐馆,但是收银员却说在外头至少有15名官员 。

“根据这张传单,这些官员前来检举是因为他们接获投诉。这名官员记下四项犯错的地方:
一、 不是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所核准的清真食品经营者,因为他们没有获得该局的清真食品证书(这是否这间餐馆的Halal标志是从其他地方得来的?)
二、 命令——不能在餐馆内的装饰使用Halal标志。
三、 充公——可兰经的经文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撰写的?(该局没收4排可兰经经文匾额,2大2 小)。
四、 没有穆斯林员工(其实所有员工包括收银员都是穆斯林)。

“这名当天任职的收银员显得相当激动,尤其是针对穆斯林员工和所售卖的清真式肉类。他是一名来自印度的印度穆斯林,他向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展示其印有穆斯林名称的护照,同时告诉他们他的其他员工以及餐厅的老板全部都是穆斯林。建局官员却质问出售的食物是否是清真食物,并且把肉类供应商的Halal证书也一起拿走。这些官员说,既然店主和员工都是穆斯林,为何他们售卖非清真肉类和鸡肉.

“他们也拿走可兰经经文,但是我不能理解到底他们翻了什么错——难道可兰经经文也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所提供的?可能他们或说,既然这并不是真正的穆斯林Halal地点,所以他们没有权利展示可兰经经文?

“他们也前往在角落的餐馆。我的侄女(也是原本电邮的作者)当时在那边用餐。”他们检查了那个地方、看看到底所摆卖的食物是否符合清真标准。他们取下了照片、拿走了Halal证书,以及质问为何他们为何在收银柜代后面的壁炉架台上面设置神台供奉印度神明,尤其是该餐馆正在侍奉马来顾客。这名雇员表示他已经向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官员表示所有出售的佳肴都是属于清真食品,并展示证书。另外两家商店则没有开店。

“这些都是地方上人民的去处。我下午三点经过该处时发现各种族人民都在那儿用餐。如果他们只是要检查清真食品证书,为何他们好像如临大敌般,而且还对宗教标志诸多动作与意见(哦!Ganesh—一个兴都教神明今天还挂在墙壁上,但是其他的地方的可兰经经文却已经消失)。我的侄女的朋友说,该局10名官员在餐馆内走来走去,四处拍照、问问题、捡起食物……尤其是在最近丽娜乔、丽华蒂、苏巴希妮和沙玛拉事件之后,这些都是同一个目的。为何每次妇女投诉丈夫没有付还赡养费,或者是没有出席法庭,法庭一只说他们没有足够的执法官员来发传票给这些固执的丈夫,但是当局却有这么多官员去检举幽会和清真食品……”

今天上午,在还没有前来国会之前,我和行动党国会议员章瑛(大山脚)、冯宝君(华都牙也)以及雪州行动党秘书刘永山一起拜访Lorong Maarof两间餐馆,并且也核实了以上这两封电邮的投诉和数据。

第一间在角落间的印度餐厅,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拿下‘Halal’标志,并且发了一张传单。我没有机会看到这张传单,因为店主不在。

我也理解这并不是冰山一角的个案,因为这类针对印度餐馆兴度教标志所进行的检举和冒犯性的言行也发生在吉隆坡其他印度餐馆。

首相应该立即针对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局所带领的检举展开立即调查,因为这些检举活动忽略了非穆斯林马来西亚人的感受和权益以及他们的生意。那些联邦直辖伊斯兰事务局和其他机构,如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的骄蛮官员,也应该被革职。

Posted in 宗教, 建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