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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国人重申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之建国原则基础——马来西亚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

在国家独立50年周年举办这项国会圆桌会的目前是要重新确认,大马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之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

国人在庆祝独立50周年国庆之际感到忧心的其中一个因素是,大马是否已经失去各族先辈于半世纪前在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中所同意的其中一项建国基础——我国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

我深信,我国首3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在生前,无论在什么时刻,都会亳不犹疑重申——大马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而非回教国。

遗憾的是,在大马建国50周年后,这不再是现有的政府领袖所持有的立场。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上周六在大山脚说,大马不是世俗国,也不是神权国,而是一个根据议会民主建立的国家。

阿都拉没有说的话,与他所说的话同样的重要。虽然他蓄意避免提及回教国,但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于2001年9月29日就宣布大马是回教国,而且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于2007年7月17日重申,大马不仅是回教国,而且不是、也不曾是世俗国,而这个说法迄今仍未面对挑战。

马哈迪周二在浮罗交怡说,虽然没有名义上的称号,但大马已是一个回教国。

他说:“名义上我们不是回教国,也不是世俗国。但根据大多数国际组织公认大马是回教国。”

在马哈迪于2001年作出“929宣布”前的44年里,巫统及国阵领袖的立场很明确,那就是大马是根据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概念立国,而这也获得宪法文献、历史及我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支持。

在国人庆祝独立50周年国庆之际,有关立场却转变成:大马不是世俗国。大马是回教国,而不是神权国。

抛弃“大马是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的立场,然后让“大马是回教国,从来不曾是世俗国”取而代之,这个中涉及巨大与结构性的转变,也违反了独立社会契约与马来西亚协定的本质。这个原则一直都获得立国先辈们们,包括首3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的公开捍卫。

一旦大家接受大马是个回教国,那么要将大马变成一个神权国,会比要把大马从世俗国转变成回教国来得容易。

如果建国首44年里从未受到挑战及争议的世俗国概念——马来西亚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概念——能够如此轻率、不民主与违反宪法地被抛弃,那我们要如何阻止那些希望看到我国更具回教特徵国家的人跨进一小步,进一步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神权国?

要跨进这么一小步,根本不需要50年那么长的时间。除非这一代的中庸国人,包括回教徒及非回教徒,准备听取霹雳州王储拉惹纳兹林莎最近发出的忠言,引述一名著名法律学者的话说:“我们必须挺身而出及负起责任。我们必须捍卫使我们国家伟大的元素……”。

我们必须严正警惕,当局目前禁止媒体公开辩论,以重申大马的世俗建国基础,及以禁止暴露任何违宪地重写大马世俗建国原则的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的企图。

国人目前应该进行一项全国性运动,以在这项运动尚未被标签为“敏感”、不适合公开讨论而必须转入地下之前,能够重申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之建国原则基础——马来西亚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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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国”与“回教国”的课题破坏全球竞争力

即如我于2007年7月27日在民主行动党假隆雪华堂举办的“马来西亚:50年后变成回教国?”讲座会上说的,非回教徒对副首相纳吉在今年7月17日指“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而不是、也不曾是世俗国”的“717宣言”持有不同看法。

一种是嘲弄马来西亚既然是一个回教国,他们质问在允许赌博及喝酒的情况下,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的说法要如何成立。

另一种是质问,在没有全面实行回教残肢法及回教法律下,马来西亚岂会是一个回教国。

我也引述一名回教学者阿查阿里(Asghar Ali Engineer)质疑“回教国”说法的合理性的另一种代表性说法。他认为,回教国应具备以下特徵:

(1)绝对不应有种族、肤色、语文及国籍歧视;
(2)应保障两性平等;
(3)应保障所有宗教组织的平等权利,以及接受多元宗教为合法的;
(4)最后,回教国的本质应是民主的,其大前提必须是人性的尊严。

阿查阿里的结论是:“只有实践这些准则的国家才能被称为回教国。因此,一个回教国是现代化民主多元性质国家的缩影。”(回教国概念-阿查阿里)

上述3种或其他挑战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的说法肯定有其根据,但他们却无法说明整个回教国争议的动力与影响。

在马来西亚回教徒方面,也有不少人不苟同巫统领袖指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的说法。

但是,也有一些人像马来西亚回教青年运动组织(ABIM)捍卫有关说法,而宣称马来西亚自独立以来就是一个回教国。

贞德拉慕查法博士则宣称,马来西亚在传统定义上并不是一个世俗国,而在典型观念上也不是一个回教国。他认为,坚称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或回教国都是不明智的,因为这将只会扩大族群之间的裂痕及加剧种族紧张情绪。

“世俗国”与“回教国”争议是否只是文字游戏或标签的问题而已?

马来亚大学历史系的佐瑟芬兰度于2006年6月在“东南亚研究志”37(2)的第249-266页中,发表了一则非常关键性的文章,涉及最近曝光的1956至1957年宪法初期文件,以追溯原本的联邦宪法第3(1)条款,并确定起草人把此条款纳入宪法中的用意。

这些宪法初期文件包括检讨李特宪制委员会(Reid 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报告的工作小组(Working Party)会议记录、有关1957年5月于伦敦宪制谈判的文件、联盟(Alliance Party)的宪法文件,以及与宪制过程相关的殖民地署文件。

以下是佐瑟文章中的一些摘要:(请参照Joseph Fernando的英文原文)

“在1956年6月至1957年2月起草1957年马来亚联邦宪法的李特宪制委员会,并无意将回教宣布为联邦宗教的条款,尽管联盟在提呈予该委员会的备忘录中要求如此做。主要的原因是,该委员会认为,这种条款将与国家的世俗性质背道而驰。此外,他们也觉察到马来统治者们强烈反对纳入此条款。联盟在促该委员会纳入把回教列为联邦宗教条款的备忘录中清楚表明,这项条款将不会限制非回教徒及不会暗示国家不是世俗国。”(第253页)

“表面上,李特委员会提到统治者们建议不把回教列为国家宗教条款纳入宪法,但在私底下,该委员会表示关注联盟党的宣称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之同时,又建议把回教列为联邦的宗教形成之矛盾。”(第254页)

“当以联盟及统治者代表与最高专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于1957年2月22日首次召开会议时,联盟及巫统主席东姑阿都拉曼要求如联盟在备忘录中所提出的将一项把回教列为联邦宗教的条款纳入新的宪法中。东姑向该委员会保证国家将会世俗化…在工作小组里,巫统领袖辩称,具有一项官方宗教的条款将给马来人带来重大的心理影响…在工作小组中的马华及国大党代表并未反对纳入这项新条款,尽管许多非回教徒组织表示担忧,因为他们获得巫统同僚的保证,有关用意只是象徵式而非具实际效应的,以及非回教徒的公民与政治权利不会受到影响。”(第257-258页)

“在1957年5月的伦敦宪制谈判上,殖民地署初期对第3条款提供一个官方宗教感到担心,但经过联盟领袖保证无意成立一个回教神权国及马来亚将是一个世俗国后,就不再反对。”(第260页)

“在马来亚,联盟政府于1957年7月向立法议会提呈一份白皮书,解释工作小组于3月在吉隆坡及5月在伦敦的3方宪制谈判更改李特委员会宪法草案的原因。白皮书(立法议会文件号:1957年42号)解释说,新的第3条款宣布回教目前被纳入为联邦宗教,这将不会影响联邦是世俗国,或马来统治者作为个别州属宗教领导人权力与特权的地位。”(第262页)

“接着马来亚国会在1957年7月10日的辩论中…东姑没有进一步解释这项条款在白皮书以外的意思。但他的同僚敦陈修信则在国会中发言支持有关宪法法案时,重申联盟领袖要将第3条款纳入宪法的决心。敦陈告欣联邦议会说,虽然存有回教将是联邦宗教的条款,但它也清出说明“无论如何,它不会贬低向来获得接受之马来亚将是一个世俗国,以及任何其他宗教将完全获得自由信奉的原则。敦陈的论点清楚证明联盟成员党所达致的有关共识。”(第263页)

佐瑟在他的结论“宪法起草人的原意”一文中提到:

“随着时间的流失,马来西亚宪法起草人的原意被模糊化,最近一些学者的论文与讨论已经质疑国家的世俗根基。没有适当检查这些初期文件是导致出现各种诠释的主要因素。目前的问题不仅限于学者而已。在独立1年后,首相东姑阿都拉曼被迫在国会辩论时澄清这项条款的意思。东姑说:“我要清楚说明,这个国家不是如一般人所了解的回教国,我们只是规定回教应是国家的官方宗教而已。”本文根据初期文件所提出的历史证据,清楚证实我国的世俗基础。”

我坚信,我国首3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在世时,都曾亳不犹疑的重申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并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一个回教国。

在我国独立50周年之际,执政党中有谁敢于挺身而出,重申“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并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一个回教国”的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

佐瑟的研究与文章清楚证明,“世俗国”与“回教国”之间的争辩,不仅是文字游戏或标签的问题而已,而是一项极为重大的课题,将给国家及国人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因为丢弃50年来的世俗建国基础,等同于作出一个大转变,并摒弃各族建国先贤们在我国独立及成立马来西亚时所达致的核心建国原则。这将破坏我国多元化及全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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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努丁攻击《独立声明》证明国民团结濒临破裂

随着两个回教组织加入新闻部长再努丁的阵线,攻击由亚洲策略及领导研究院(ASLI)属下的公共政策研究中心(CPPS)所推出,并获得42个组织支持的《独立声明》之后,此剧更加证明该《独立声明》所指的是正确的,即我国的“国民团结状况最近已濒临破裂”。《独立声明》指出:

“种族、语文及宗教的分歧已日益深化,这给我国人民带来真正的痛苦与伤害。这种脆弱的团结状况不应在建国50周年时发生。”

两个回教组织,即回教非政府组织协调联盟委员会(ACCIN)及回教青年运动(PEMBELA)已公开抨击《独立声明》背后有人要重新商讨社会契约之隐议程。这点让人大为震惊,因为这明显不是《独立声明》的意图。

这种诬蔑的做法,发生在有人公然要以专制、不民主及违宪的方式重写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即大马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建国原则),令人感到很意外。

《独立声明》是一项达致更团结、具竞争力、创新及繁荣大马之路线图。它的出现是颇值得赞赏的。它也庆祝国家的多元化,并避免重蹈过去的覆辙。

如果这种诚实、真诚与爱国的努力、旨在寻找未来建国方针的努力,竟遭到一名部长带头攻击,诬指它“反国家”,那么它带出了严重的问题,即在没有克服大马人民空前分裂的课题下,大肆奢侈庆祝国家独立50周年又有什么意义。

目前的方案不是进一步打压人民辩论国家的未来方针,而应对国人有信心,即在大马独立50年后,国人能够更成熟、更具良好意识及爱国精神地公开、理性与负责任地讨论最佳的建国政策。

作为一个开始,内阁明天应谴责再努丁攻击《独立声明》做法。

内阁应勇敢地回到阿都拉4年前出任首相时许下的承诺,即他要领导一个清廉、不贪污、有效率、负责任、可信赖、民主、亲民及准备听真话的政府,解除所有对主流媒体施加的不民主约束,鼓励全面、自由与有责任感地公开辩论影向国人及后代的政策及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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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廉正特选委员将于周三、周四在新山马六甲举行公听会

一些公众向我确认关于第二轮国会廉正特选委员会是否将分别在新山(8月8日)、马六甲(8月9日)举行公听会。

看来很多人还不知道,我谨此向公众确定第二轮的国会廉正特选委员会将分别于下列时间、地点举行公听会:
• 新山- 8月8日,早上10时,(柔佛州议会大厦,Tun Razak行动室)
• 马六甲 -8月9日,早上19时(马六甲州议会大厦, Tun Mutahir 行动室)
• 怡保 -8月15日,早上10时(霹雳州议会大厦, 州行动室)
• 亚罗士打 - 8月16日, 早上10时 (吉打州议会大厦)

这项公听会的详情已经在国会网站http://www.parlimen.gov.my/公布,各社团组织、协会、个人皆受邀出席公听会,发表对于廉正的意见及看法,特别是针对国家廉正大蓝图。

这是一个给所有马来西亚人不容错过的机会,在庆祝独立50年之际,发表本身对于国家廉正、贪污、滥权及缺乏良政的意见。森美兰州的社团及个人若想要向上述委员会陈情,就得前往新山或马六甲,那是因为听证会将不会在有关州属举行。

国家廉正大蓝图在2004年5月,由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推介,以便“有制度、有计划地让国内各领域、各机构参与。”

它也设立了一个五年目标,“成为机制,供领袖、行政人员、商人、政治人物、青年、学生、妇女、各宗教人士、非政府组织人士强化廉正。”

国家廉正大蓝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2004-2008),已接近结束,正好可以趁这个机会检讨其“2008年目标”的成与败。

上述大蓝图在2008年的五大目标中,首个目标就是“有效地减少贪污、舞弊及滥权”,以提高我国在国际透明组织(TI)的贪污印象指数(CPI)为目标,将我国的排名从2003年的37名改进至2008年的至少30名,把2003年的5.2 分,在2008年时增加至6.5分。

然而,过去3年,我国的成绩却与目标相去甚远,贪污印象指数从2004及2005年的39名跌至2006年的44名,而且各种迹象显示排名在今年会进一步滑落。我国在2004、2005、2006的得分分别是5.0、5.1 及5.0。比2008年的目标6.5分差一大截。

很明显地,国家廉正大蓝国已经彻底失败。其余的四个目标为:
2. 改善公共服务传递系统,解决官僚主义繁纹辱节。
3. 加强企业管理及商业道德。
4. 强化家庭制度。
5. 改善生活素质及人民的福祉。

第5 项目标在目前尤其显著,随着罪案率飙升,马来西亚人已经失去无罪案、无恐惧感的基本权利。

上述大蓝图指出,五大目标将由其它方面来衡量,“社会罪案的减少、特别是严重的罪案、财物犯罪和性犯罪。罪案的减少是衡量社区安全的指标。”
当拿督斯里阿都拉于4年前接任首相的时候,他曾经承诺将向罪案宣战成为他领导层其中一项首要议程。

他因此也成立了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以便对打造一支可以仰制罪案的第一世界警队作出建议。

在报告中,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对于1997年的21176宗罪案上扬至2004年的156455宗、8年内增加29巴仙的罪案表示震惊。该委员会也作出警告道,如果这个情况没有获得关注和改善,对于“马来西亚的社会呵经济将有重大后果”。

该委员会建议警队一个对于罪案的镇压,并栽首12个月内锁定即刻目标,“减少至少20巴仙的罪案”。

比较起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的首12个月减低20巴仙罪案的建议,当皇家调查委员会将1997年至2004年罪案率提高29巴仙的情况形容为“完全不可接受”的时候,相反的罪案数据却从2004年的156455宗,提高27巴仙至2006年的198622宗!
今年的首6个月,罪案率已经比起去年的同时期提高5.11巴仙。单单是今年首6个月平均每天就有8.2宗强奸案,而2003年却只有每天4宗,这已经可以显示初罪案问题日益败坏的严重性!

这也显示出国家的罪案问题自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以来已经更加严重,虽然当政府根据委员会报告建议给予警员42巴仙加薪、以及其他提升警队服务数亿元拨款后,这个情况理应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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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内阁对罪案集体负责

马来西亚人民都对于来自万里望的拉曼大学学生陈丽明三天前在蕉赖遭到冷血奸杀的事件感到害怕。这再度提醒了马来西亚人民在迎接国家独立50周年纪念的同时,已经失去了最重要的基本权益,也就是无论栽街道墒、公众场所或家里不会受到罪案或对罪案恐惧所笼罩。

如果马来西亚人民,无论是政府当局(包括警队)或是平民百姓,已经对国家邪恶的罪案数据感到麻木,接受罪案的提升在国家发展中是不可以避免的,是十分危险的。

这是不能接受的,全体马来西亚人民应该明确地表示他们对国家独立50周年的最大愿望是恢复一个安全的国度,让每个人民走在街头呵公众场所、或回到家里,都不再害怕成为罪案的受害者。

一个受到罪案笼罩的社会并没有种族的区分,就如一名摩多后座骑士马来妇女两天前在新山被6名匪徒掳走、轮奸和洗劫。

我呼吁全体内阁部长对于国家日渐严重的罪案集体负责,并谕令警方提呈每周罪案报告,直到罪案率下降到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之前的水平。

当拿督斯里阿都拉栽4年前接任首相的时候,他曾经承诺将向罪案宣战成为他领导层其中一项首要议程。

他因此也成立了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以便对打造一支可以仰制罪案的第一世界警队作出建议。

在报告中,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对于1997年的21176宗罪案上扬至2004年的156455宗、8年内增加29巴仙的罪案表示震惊。该委员会也作出警告道,如果这个情况没有获得关注和改善,对于“马来西亚的社会呵经济将有重大后果”。

该委员会建议警队一个对于罪案的镇压,并栽首12个月内锁定即刻目标,“减少至少20巴仙的罪案”。

比较起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的首12个月减低20巴仙罪案的建议,当皇家调查委员会将1997年至2004年罪案率提高29巴仙的情况形容为“完全不可接受”的时候,相反的罪案数据却从2004年的156455宗,提高27巴仙至2006年的198622宗!

今年的首6个月,罪案率已经比起去年的同时期提高5.11巴仙。单单是今年首6个月平均每天就有8.2宗强奸案,而2003年却只有每天4宗,这已经可以显示初罪案问题日益败坏的严重性!

这也显示出国家的罪案问题自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以来已经更加严重,虽然当政府根据委员会报告建议给予警员42巴仙加薪、以及其他提升警队服务数亿元拨款后,这个情况理应是相反的。

但是,罪案的问题继续的严重,首相、副首相或内阁却没有对这个罪案日渐严重的问题表示任何的关心。

罪案日渐严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家庭分裂所造成的社会经济问题、教育制度的失败、毒品的危害、非法外劳等等,但是最大的因素无疑就是对于逐步上扬罪案问题中,所缺乏的政治领导和责任。

身为内安部长的阿都拉应该对于罪案日渐严重的情况负上直接的责任,但是身为国家的首相,他看来不必对任何东西负责,虽然他身兼内安部长和财政部长。

这个凶暴的情况不能继续恶化下去,它已经不但是马来西亚人民,还包括旅客和投资者的恶梦。

直到罪案率减低到皇家调查委员会之前的水平,内阁必须对罪案问题集体负责,谕令警队提呈每周罪案报告,监督警队打击罪案的进展,而该项每周报告也应该公开让人民知道。

击退罪案、恢复人身安全的基本权益必须是内阁和国会的首要挑战。

就此,每一名部长,不管他是掌管任何部门,都必须准备就人民对于内阁正在采取什么行动,以将罪案减低到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报告前水平,所提出的问题和关心,给予答复。不然,马来西亚人民应该履行他们的权力,要求相关的部长就躲避确保国家安全的最基本责任,辞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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