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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国人重申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之建国原则基础——马来西亚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

在国家独立50年周年举办这项国会圆桌会的目前是要重新确认,大马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之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

国人在庆祝独立50周年国庆之际感到忧心的其中一个因素是,大马是否已经失去各族先辈于半世纪前在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中所同意的其中一项建国基础——我国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

我深信,我国首3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在生前,无论在什么时刻,都会亳不犹疑重申——大马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而非回教国。

遗憾的是,在大马建国50周年后,这不再是现有的政府领袖所持有的立场。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上周六在大山脚说,大马不是世俗国,也不是神权国,而是一个根据议会民主建立的国家。

阿都拉没有说的话,与他所说的话同样的重要。虽然他蓄意避免提及回教国,但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于2001年9月29日就宣布大马是回教国,而且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于2007年7月17日重申,大马不仅是回教国,而且不是、也不曾是世俗国,而这个说法迄今仍未面对挑战。

马哈迪周二在浮罗交怡说,虽然没有名义上的称号,但大马已是一个回教国。

他说:“名义上我们不是回教国,也不是世俗国。但根据大多数国际组织公认大马是回教国。”

在马哈迪于2001年作出“929宣布”前的44年里,巫统及国阵领袖的立场很明确,那就是大马是根据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概念立国,而这也获得宪法文献、历史及我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支持。

在国人庆祝独立50周年国庆之际,有关立场却转变成:大马不是世俗国。大马是回教国,而不是神权国。

抛弃“大马是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的立场,然后让“大马是回教国,从来不曾是世俗国”取而代之,这个中涉及巨大与结构性的转变,也违反了独立社会契约与马来西亚协定的本质。这个原则一直都获得立国先辈们们,包括首3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的公开捍卫。

一旦大家接受大马是个回教国,那么要将大马变成一个神权国,会比要把大马从世俗国转变成回教国来得容易。

如果建国首44年里从未受到挑战及争议的世俗国概念——马来西亚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概念——能够如此轻率、不民主与违反宪法地被抛弃,那我们要如何阻止那些希望看到我国更具回教特徵国家的人跨进一小步,进一步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神权国?

要跨进这么一小步,根本不需要50年那么长的时间。除非这一代的中庸国人,包括回教徒及非回教徒,准备听取霹雳州王储拉惹纳兹林莎最近发出的忠言,引述一名著名法律学者的话说:“我们必须挺身而出及负起责任。我们必须捍卫使我们国家伟大的元素……”。

我们必须严正警惕,当局目前禁止媒体公开辩论,以重申大马的世俗建国基础,及以禁止暴露任何违宪地重写大马世俗建国原则的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的企图。

国人目前应该进行一项全国性运动,以在这项运动尚未被标签为“敏感”、不适合公开讨论而必须转入地下之前,能够重申独立社会契约及马来西亚协定之建国原则基础——马来西亚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

Posted in 宗教, 宪法, 建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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