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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勿斯是不是允许他在联邦法院的同僚对于他重新受委为首席法官是否符合宪法表态?

丹斯里劳勿斯通过宪法第122(1A)条文委任“附加法官”的违宪漏洞,争议性地再次受委为首席法官。他提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在过去几天纠缠着马来西亚人民,因为它似乎不正确也不妥当。

劳勿斯说,他重新受委为首席法官是“史无前例”,但是符合宪法的。

他说,凡事总有第一次,而第一次发生某件事情时,一定会有很多不同的意见。

劳勿斯说,尽管有这些意见分歧,但最终还是由法院来决定他的任命是否符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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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马来西亚从堕落为失败国和流氓国的趋势中拯救出来的伟大使命,比巫统/国阵领袖、宣传人员和网络打手的谎言、假新闻和假讯息还来得更重要

今天有哪些大新闻。有几则似乎正在争相获得最大关注。

这些大新闻计有:

第一则大新闻就是,一马公司再次不能按期向阿布达比的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偿还6亿2875万美元(26亿9000万令吉),在原先的宽限期即7月31日被延长五天后。

第一个宽限期是一马公司和IPIC在4月所达成的协议定下的,以避免就向IPIC拖欠的债务展开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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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总检察长是政府的首席司法顾问,而不是法律的最终裁决者,他是否有就马来西亚宪法第130条文劝告首相,针对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重新被委任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究竟是否合宪的问题寻求联邦法院的意见?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阿里终于针对身为联邦政府首席司法顾问的他有份促成的新的宪制危机发表谈话,宣布丹斯里劳勿斯和丹斯里祖基菲里各自重新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是合宪的。

但这些谈话都是多余的,因为很明显的在没有获得总检察长的核准的情况下,首相办公室是不会在2017年7月7日发布那篇具争议性的媒体声明的,该声明宣布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将会在宪法第122(1A)条文的“增设法官”条款下在违宪的情况下各自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从而在同样违宪的情况下延长他们本来的任期。

总检察长在他昨天刊登于《每日新闻》的文章里表明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各自重新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是合宪的,这并没有为这次的争议添加新的论点,因为阿班迪只是在重复他为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重新受委为国家两大司法职位是合宪的辩护的平淡无奇的论点。

阿班迪大可以高喊一千次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各自重新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是合宪的——但这并不会一定让它们变成合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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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需任何人来误导马来西亚人,让他们看不见保留住一个深陷数十亿美元的环球丑闻的贼狼当道政府,和选择一个拯救、更新及修复国家的民主的希望联盟之间的鲜明分野

马来西亚人民在2013年第十三届大选来临之际,看见了电影《王者之风》(Tanda Putera)的预告片。这个预告片原本是要在银幕上呈现出已故敦拉萨和其副手敦依斯迈医生之间的关系,但却因为我变成攻击的目标,联同有关我曾经在5月13日暴乱事件的时候在雪兰莪州务大臣官邸庭院的旗杆小解的电影叙述,而沦为一齣闹剧。

我在2008年大选之前不曾被指是1969年5月13日事件的罪魁祸首。但民主行动党和我却在2008年3月8日的政治海啸过后,被重新包装成新的目标,以完成有关华裔和民主行动党如何是我们国家史上最黑暗事件的歹人的新叙述。

我在我的回应里提供一系列的解释和澄清,我强调我当时既不在吉隆坡也没有参与任何引发暴乱事件的示威游行。如果我有牵涉在其中的话,政治部将会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有涉事,并把我控上庭。但这一切却没有发生。

在《王者之风》和当权者企图诬蔑民主行动党是1969年以来的种族紧张关系的罪魁祸首的五年后,昔日妖魔化行动的阴影又出现在一部名叫《马来军团》(The Malay Regiment)的电影预告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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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劳勿斯可以以“史无前例但符合宪法”来辩护他在2020年8月,通过“附加法官”的违宪漏洞,再次被任命为首席法官,并延长三年任期,否则他如何为现在的重新任命辩护?

昨天,我质问“首席法官”丹斯里劳勿斯一道具体问题:“2020年8月,如果劳勿斯继续被任命为“附加法官”以延长他多三年的首席法官一职,那是否符合宪法和恰当?”

劳勿斯至今还没有回答。我在等待他的回应。不过,我想再问他一道问题:

“除非劳勿斯可以以‘史无前例但符合宪法’来辩护他在2020年8月,通过“附加法官”的违宪漏洞, 再次被任命为首席法官,并延长三年任期,否则他如何为现在的重新任命辩护?”

如果劳勿斯可以为他在2020年, 通过宪法第122(1A)条文委任“附加法官”的违宪漏洞,再次受委为首席法官三年辩护,给劳勿斯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这样——他是否如实地履行就职时的庄严誓言,以及忠于“真诚效忠马来西亚,维护、保障及捍卫宪法”?

球在劳勿斯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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