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阿里终于针对身为联邦政府首席司法顾问的他有份促成的新的宪制危机发表谈话,宣布丹斯里劳勿斯和丹斯里祖基菲里各自重新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是合宪的。
但这些谈话都是多余的,因为很明显的在没有获得总检察长的核准的情况下,首相办公室是不会在2017年7月7日发布那篇具争议性的媒体声明的,该声明宣布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将会在宪法第122(1A)条文的“增设法官”条款下在违宪的情况下各自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从而在同样违宪的情况下延长他们本来的任期。
总检察长在他昨天刊登于《每日新闻》的文章里表明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各自重新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是合宪的,这并没有为这次的争议添加新的论点,因为阿班迪只是在重复他为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重新受委为国家两大司法职位是合宪的辩护的平淡无奇的论点。
阿班迪大可以高喊一千次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各自重新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是合宪的——但这并不会一定让它们变成合宪的。
身为总检察长的阿班迪是政府的首席司法顾问,而不是马来西亚的法律最终裁决者。
考虑到这两大司法职位的“前所未有“的重新受委事宜所促成的宪制争议和危机,以及对马来西亚的三权分立和法治所造成的深远影响,阿班迪的职责不应该是在巫统/国阵所拥有/掌控的报章上撰写平淡无奇的文章,而是就马来西亚宪法第130条文劝告首相,并针对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各自重新受委为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究竟是否合宪的问题寻求联邦法院的意见?
希望联盟上周三在敦马哈迪医生(团结党)、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医生(人民公正党)、慕扎希(诚信党)和我(民主行动党)的带领下,向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呈上请愿书,要求陛下将政府延长两大司法职位即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的任期的决议交给联邦法院审理。
马来西亚宪法有关“联邦法院的咨询司法权”的第130条文写明:
“130. 国家元首对本宪法任何条文的要旨产生任何疑问时,可提交联邦法院征询其意见,联邦法院应在法院公开庭上宣布其意见.”
阿班迪是否会支持希望联盟领袖的请愿,并劝告首相劝告国家元首将劳勿斯的首席大法官职位和祖基菲里的上诉庭主席职位的任期延长是否合宪的关键课题交给联邦法院审理,这其中涉及了两个重要的事务:
其一,对至少八位联邦法院法官,其中也包括了三名女性的升擢机会和前景造成负面影响,还有丹斯里理查玛兰尊成为首位受委为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的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的机会被抹杀掉;以及
其二,来自司法学界、法律界和公众对为了合理化两个违宪的重新受委事件而不惜歪曲和危害宪法的反对的严重性——这些反对声音来自一位前首席大法官、一位前联邦法院法官、一位前总检察长、一位前实权司法部长,以及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在上周四专门针对此课题所召开的特别大会。
事实上,我相信假如首相征询国内来自司法机关里的全部三个层级的现任和退休法官的意见和劝告,结果将是一致地反对国家两大司法职位的任期在违宪的情况下获得延长。
总检察长本人是否会树立榜样,信守他在宣誓就职时所承诺的”维护、保卫和捍卫“马来西亚宪法,劝告首相支持希望联盟向国家元首所请愿的,将这次的宪制争议交给联邦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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