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随着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在星期四呈上国会,民主行动党算是暂时度过为期三周的政治风暴,即有人使用贪污指控企图移除作为民主行动党的槟州首席部长的林冠英,以转移马来西亚首宗环球贪污丑闻的焦点

随着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在星期四呈上国会,民主行动党算是暂时度过为期三周的政治风暴,即有人使用贪污指控企图移除作为民主行动党的槟州首席部长的林冠英,以转移马来西亚首宗环球贪污丑闻的焦点。

这让我想起上届大选时突然临到的风暴,当有一个强大及极受金援的行动策划在阿依布爹州选区击败冠英,结果金钱在那个选区像流水那样大派,据称已花了4千万令吉来促使冠英在拥有13848名选民的选区中落败,并从而移除他的槟州首席部长职位。

那些有份为阿依布爹选民举办欢乐时光——免费食物、饮料、幸运抽奖、慷慨的红包,甚至是免费的娱乐活动——的人士现在又回来了,这次是利用他在280万令吉洋房购买上的贪污理由来企图移除冠英的槟州首席部长职位。

积非不能成是,假如冠英真的在他的280万令吉洋房购买上犯有贪污罪,那么他就应该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Continued…

Posted in 民主行动党,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潘俭伟为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打80分,是太慷慨了;我最多只会为它打60分

民主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为公共账目委员会一马公司报告打80分,是太慷慨了;我最多只会为它打60分。

一马公司对于潘俭伟所说的他对公账会报告的满意度只有80%,感到极其恼怒,以致于它失去理智和礼节并发出题为“潘俭伟,你不能只怀孕80%”的声明。

针对一马公司的“怀孕80%”言论的排山倒海的负面评论,其中一个最尖锐的评论是“这样的言辞来自一家非常“专业”的公司,只会显示出它的幼稚,并让你好奇像这样的人怎么会被委托管理数十亿令吉的公司”!

我基于许多理由最多只为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打60分。

首先,让首相、内阁部长和巫统/国阵领袖及宣传人员有机会歪曲公账会报告的结果,并宣称这份报告已经在国家史上首宗环球丑闻上为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脱罪。
Continued…

Posted in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呼吁国会为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在4月杪或5月初召开一个为期4天的紧急会议,以辩论马来西亚史上第一个环球丑闻

我无法出席长达一个月的也就是从3月7日到4月7日召开的国会会期,因为我在去年10月22日因为坚决要求马来西亚两大世界级丑闻的“真相、完全的真相、除真相别无其他的事情”必须在国会里公开,而被禁足议会6个月。这两大丑闻就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500亿令吉一马公司和42亿令吉“捐款”丑闻。

我强烈反对的不只是纳吉的两大丑闻,还有对国家机关的独立性、诚信和专业精神以及三权分立原则的破坏,这些原则都是马来西亚民主的重要基础。这些破坏是为了让纳吉可以免于为两大丑闻负上全责。

我于10月22日被禁足国会长达6个月的背景事件包括了,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乡区及地方发展部部长拿督斯里沙菲益、总检察长丹斯里甘尼突然被革职;由总检察长、全国总警察长、国家银行总裁以及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主席所组成的调查一马公司丑闻的特别工作队的解散;蓄意破坏公共账目委员会针对一马公司的调查长达4个月直到“找吃”的公账会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被委任为止。

峇眼是我被禁足国会6个月期间所走访的第99个国会选区,我在过去5个月内在吉兰丹、吉打、玻璃市、霹雳、雪兰莪、森美兰、马六甲和柔佛所探访的接近100个国会选区,让我更坚信纳吉政府在尝试把国家史上的两个环球丑闻掩盖起来的做法形同“纸包住火”。
Continued…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公账会怎么可以在500亿令吉一马公司丑闻上洗脱首相的任何罪名,当它甚至都没有传召纳吉当证人?

巫统/国阵领袖、媒体和网络打手在公账会有关一马公司的报告于昨天呈上给国会后,正如一家巫统/国阵媒体在它今天的头版标题上所大肆宣扬的:“首相没有刑事罪行”。

公账会怎么可以在500亿令吉一马公司丑闻上洗脱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任何罪名,当它甚至都没有传召纳吉当证人?

值得留意的是,这些宣传人员也乐于忽视总稽查司有关一马公司的最终稽查报告的冷藏,这份报告通常都会附加在公账会有关一马公司的报告里。

我已经读过106页的公账会有关一马公司的报告,并找不到任何在一马公司丑闻上有为首相脱罪的地方。

或许大肆宣扬首相无罪的部长和巫统/国阵领袖以及宣传人员可以指出和分享公账会报告里有为纳吉脱罪的部分或段落!
Continued…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班迪卡是否可以解释他要怎样基于机密文件的理由禁止总稽查司有关一马公司的最终稽查报告呈上给国会,当同一份报告在稍早前已经呈上给公账会?

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据报导曾经知会国会总稽查司有关一马公司的最终稽查报告不能呈上给国会,因为这份文件还没有获得解密。

他说道:“我不能容许一份机密文件呈上给本院。假如我容许的话,我将会触犯1972年官方机密法。”

班迪卡是否可以解释他要怎样基于机密文件的理由禁止总稽查司有关一马公司的最终稽查报告呈上给国会,当同一份报告在稍早前已经呈上给国会的一个委员会,即公共账目委员会,并理应附加在昨天呈上给国会的公账会有关一马公司的报告里?

班迪卡是否会向警方举报公账会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还有公账会全体成员因为翻阅过总稽查司有关一马公司的最终稽查报告而抵触官方机密法?
Continued…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