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明显拥有一个和前首相敦马哈迪非常不一样的2020宏远,从最近所发生的事态来看,纳吉正带领着马来西亚迈向他的“香蕉共和国”2020宏远,而不是原先2020宏远之下被全面发展的先进国。
唯有在一个“香蕉共和国”里,问责、透明化及良好管治的原则才会变得完全陌生,无论那些浮夸的口号标语是如何歌颂这些原则。当有一位首相在面对来自国际上享有声誉的报章指控时,可以装聋作哑接近三个星期。该指控声称马来西亚政府的调查者发现一笔7亿美元(26亿令吉)在2013年上届大选前,被存入首相的私人银行账户。他没有坦诚交代这笔26亿令吉巨款的来源,以及过后的去向和到了谁的手上。首相在过去三个礼拜里,一再重申他没有私用这笔款项,其实已经等同默认了他私人银行账户里有巨款汇入的事实。
唯有在一个“香蕉共和国”里,全体或绝大多数的内阁成员都“涉嫌”从首相私人银行账户里收受不当金钱援助,以资助他们在第13届大选的竞选活动,然后在过去三个星期内,没有部长胆敢作出任何声明,澄清他们并没有涉及在如此的不当行为及利益冲突。
无怪乎前首相敦马哈迪在他志期2015年7月20日题为“阴谋”的网志上这样评论:
11. 面对所有针对一马公司的评论,标准的回复总是在否认,说“不,这不是真的”。这就像当一个有嫌疑的人被问道他是否有偷钱时,他只简单地否认有偷钱,然后期望法官会因为他否认就判他无罪似的。
“12. 没有否认有一笔钱存入私人账户。给予巫统的解释是这些钱是用在选举上的。巫统看起来对这个解释感到满意。他们难道不知道公帑是不可以用来协助一个政党去赢取选举的吗?但这些钱却是来自捐献的。谁又会捐献20亿令吉呢?没有答案。”
唯有在一个“香蕉共和国”里,属下官员会被委任来调查一宗直接牵涉首相的巨型金融丑闻,这些官员都是下属及必须向首相报告和负责的。调查应该是由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必须由国内独立及可靠的元老们所组成的,他们不需要听命于首相,而首相应该休假待查,直到调查结果出炉为止。
唯有在一个“香蕉共和国”里,那些“佣兵”和社会渣滓会一直被躍升,导致他们的虚假谎言的影响力更大;而不是国内那些要拯救马来西亚,免得国家因着猖獗的贪污、社会经济上的不正义及良好管治的崩崩坏,而沦为失败国的爱国者和真正的公民。
唯有在一个“香蕉共和国”里,一位不适合担任通讯局主任的人士被委任为策略通讯局主任,结果他在上任的首周内就犯下不少的“策略性失误”。
唯有在一个“香蕉共和国”里,那些花了数月时间尝试要探究一马公司巨型金融丑闻的国会议员及媒体工作者被列入移民厅的黑名单内,被禁止出境。而真正应该被列入黑名单的是那些被指控犯下严重不当行为及刑事失信的人士,当中的头号人物,非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莫属。
唯有在一个“香蕉共和国”里,像民主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和人民公正党班丹国会议员拉菲兹这样勤奋、尽心尽力及爱国的国会议员,竟然会因着他们要求有人为一马公司丑闻担责的杰出表现,被警察传召调查他们可能涉及在2012年刑事法典(修正)下新加添的罪行,即“危害议会民主的活动”(124B条文),而刑罚是最高20年监禁。
这个新加添的“危害议会民主”罪行理应用来保护国会议员行使他们的国会职务,但却成了用来威吓及阻吓国会议员执行职务的武器—— 而这正正就是“危害议会民主”的罪行。
那些对潘俭伟及拉菲兹展开违宪行动侵犯他们行动自由的人,已经触犯了“危害议会民主”的罪行,警方必须调查那些负责指示这个行动的人,无论这个人是移民局总监、内政部长还是首相。
全国总警长会不会发推特指示他的下属对移民局总监、内政部长或首相展开调查,看看他们是否犯下了可以被判最高20年监禁的 “危害议会民主”罪行?
刑事法典第130A条文界定“危害议会民主的活动”为“由个人或一群人所展开企图使用暴力或违宪的方法,来推翻或破坏议会民主制的活动“。
透过侵犯他/她宪法所赋予的行动自由权利,来禁止一名国会议员履行他/她的国会职责,明显就是企图利用违宪的方法,来破坏议会民主制的“危害议会民主的活动”。现在的问题是警方会否开档调查那些涉及侵犯潘俭伟和拉菲兹行动自由的人士?
马来西亚应该停止成为全世界的笑柄,不论任何种族、宗教及政治党派的全马人民,绝不可以让马来西亚继续堕落成为“香蕉共和国”,当我们理应要迈向成为一个先进国家的时候。
我呼吁那些在社会德高望重的人,不论来自什么种族、宗教、政治党派,不管在他们服务的公共或私人领域担任什么职位的,都可以站起来表明看法,确保马来西亚不会被一股新的不当治理及破坏民主的邪恶势力所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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