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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迪是民联死亡的唯一原因,他不只是违背了民联共同政纲和民联的共识运作原则,他也想要成为民联的“霸主”

我对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一直重复巫统毫无事实根据的宣传说法感到极度遗憾,他指称民主行动党欲“操控”其他政党,哈迪此举是为了掩饰他成为拿督斯里纳吉最坚定支持者的新政治立场,即便这个时候连巫统领袖和党员也正在寻找国家的新方向。

比如说,蕉赖巫统主席赛阿里在昨天表达他不看好建议中的新在野党联盟,认为这个联盟并不能为巫统带来任何威胁,但他又延续那个谎言说,正如在已经不复存在的民联一样,新联盟也将会被民主行动党主导。

哈迪在昨天重复这样的说法,他说那些认可伊斯兰教斗争的人,不会想让民主行动党成为他们的主子,哈迪延续着巫统一贯的说法,那就是民主行动党欲成为和其他政党及力量的“主仆关系”中的“主子”。

这是一个来自前民联领袖的毫无事实根据兼最卑劣的谎言。

民联志在在马来西亚开启新的联盟政治,以民联共识下的运作原则为基础,建立平等的政治盟友关系,那就是每一项民联的决议或政策,必须受到三个成员党的认同,且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领袖拥有否决权来推翻由三个成员党的领袖所一致达成的决议。

正正因为哈迪不只是违背民联共同政纲,也违背了这个共识运作原则,从而导致民联一直处在不同的危机中,比如:

  1. 违背民联所推动在选举上和国阵候选人一对一的政策,在第13届大选提名日派遣伊斯兰党候选人在六个州议席对垒人民公正党候选人,结果导致巫统在这六个选区全数中选。
  2. 推翻民联领袖理事会在2014年8月17日的决议,反对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出任雪州大臣,伊斯兰党在那次会议是由时任署理主席末沙布代表哈迪出席。
  3. 哈迪没有遵守他在2015年2月8日在民联领袖理事会议上的个人承诺,即任何有关1995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的修正案,以及任何针对伊斯兰刑事法的国会私人议案都必须首先提呈给民联领袖理事会。

哈迪想成为民联“霸主”的野心违背了民联作为一个平等政治联盟的根本原则,就是建立在民联共识运作原则和民联共同政纲。

这就是哈迪为何推翻民联领袖理事会委任阿兹莎为雪州大臣的决议,托词她是女人的背后原因。

事实上,哈迪也不赞同拿督斯里安华成为民联首相人选的提议。

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哈迪是民联死亡的唯一原因,他不只是违背了民联共同政纲和民联共识运作原则,他也想成为民联的“霸主”,不只行使否决权推翻伊斯兰党中央委员会的决议,也推翻民联领袖理事会的决议。

哈迪关于政治(包括了联盟政治)的概念是完全不能和民主、多元主义、人权、多元文化、妇权和发展及现代化的理念相容。

我在昨天说过,哈迪假如要在首相面临一马公司丑闻风暴时拯救及支持纳吉,那是哈迪的特权,但他无权为了自己的新政治目标,也就是成为纳吉的“患难之交”,在首相面对着辞职的呼吁时(这个呼吁甚至也来自巫统内部),撒下关于民主行动党的这些谎言。

若在一年前,我可以很有信心的说,假如有人在国会对首相纳吉提出不信任动议,所有民联国会议员都会投纳吉不信任票。

但现在的处境已今非昔比了。哈迪和他的忠实支持者是否会在国会投纳吉不信任票呢?这应该是不可能的,因为眼下哈迪正异乎寻常地捍卫着纳吉。

若在一年前,来自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和伊斯兰党的全体民联国会议员,毫无疑问地将会一致要求420亿令吉一马公司丑闻必须有问责和透明化。但哈迪和他的支持者如今还会支持这样的国会动议吗?

哈迪可以改变他的政治立场,成为纳吉最坚定的捍卫者,但不要诉诸于重复巫统的谎言来攻击民主行动党而牺牲掉真理、公正及诚实的手段。

Posted in 人民联盟, 伊斯兰党, 民主行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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