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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会在下周一复会时,纳吉应该做的正确一事,就是寻求信任投票

当国会在下周一复会时,纳吉身为首相应该做的正确一事,就是寻求信任投票

尽管过去56年马来西亚国会历史上,没有“不信任投票”动议的前例,但拥有对首相“信任投票”的先例。胡仙翁在前任首相拉萨过世后,接任为马来西亚第3任首相时,于1976年1月27日在国会提呈通过首相“信任动议”。

此前,有人建议民联议员,在国会于5月18日复会时,应该提呈不信任首相动议,特别是渐渐膨胀的420亿令吉一马公司丑闻,不但影响现在马来西亚人,也影响下一代。

除了其可行性受到质疑,因为这项动议在目前的状况很可能无法通过国会议会常规,在国会接受议员的辩论和议决,也不是所有民联国会议员都会一致投票支持。

没有人会相信巫统最高理事会昨天的“大戏”,宣称“巫统从未如此美好”及“纳吉从未如此稳如泰山”,或者纳吉声称的“谁也无法挑拨我和慕尤丁的关系”,以及“诋毁我们的人都不爱巫统”。这不只把前巫统部长贬为巫统叛徒,就连前首相也是当中一员。作为我国第一位少数首相。因此,纳吉应该在星期一的国会提出信任动议,以向全国及全世界证明,他还是受到我国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

纳吉是否有胆量在星期一接受国会的信任投票呢?抑或他害怕一旦有任何差错,在投票中惨遭滑铁卢,并且突然失去首相一职?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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