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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不是回教国——东博之后还有哪一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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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祝贺UPKO主席兼首相署部长柏纳东博坦诚、有勇气与信念地讲出大马不是回教国的真相。

在我国庆祝独立50周年(但沙巴及砂拉越加入大马仅有44年)国庆之际,柏纳令沙巴及大马人民为荣。

柏纳在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在吉隆坡举办的“独立声明”推展仪式上说,当大马联邦在1963年成立时,建国先辈们脑海中从未存在回教国的建国概念。

他说:“我想我在政府中的同僚会原谅我说我不同意我们现在是一个回教国。”

柏纳说得对,大马是世俗国,而伊斯兰是官方宗教,及大马不是回教国,这是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新加坡在1965年脱离大马独立)在1963年成立大马时所签署的大马协定中一项建国基础原则。

最令人震惊的是,在过去6年来,没有任何沙巴或砂拉越领袖,无论是部长或副部长、无论联邦级或州级的,挺身表明这个简单的历史真相。

柏纳应受赞扬,因为他是来自沙巴及砂拉越的首名有此政治原则、信念与操守部长来挺身捍卫与维护成立大马的建国基础原则。目前的问题是,谁会是下一名部长或副部长、无论是联邦或州级的、来自沙巴或砂拉越的向柏纳看齐,而勇敢地讲出与捍卫真相。会是来自沙巴的团结党或砂拉越的人联党吗?

这项关键性问题影响不仅沙巴及砂拉越,更影响全马,因为大马是一个世俗国,既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基本原则,不仅是1963年大马协定的核心,也是促成我国在50年前获得独立的独立社会契约。

在西马,有哪一名部长或副部长,不管是来自马华、国大党、民政党、人民进步党或甚至巫统的,能有足够的勇气与诚意挺身而出讲出真相,即大马从未在回教国的构思下成立。

如果我国首3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能坚称,从马来亚到马来西亚,我国一直都是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回教国的世俗国,为何现有的巫统领导层要乖离这项建国基础原则?

我已经发函邀请全体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及国会议员出席订于8月10日上午10时在国会大厦举行的国会圆桌会议,以趁独立50周年国庆,重新确认大马是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不是回教国,而这也是独立社会契约及大马协定下的基本建国原则。

让我们抛开政治及其他歧见,在下周五一起重新确认各民族先辈们在独立社会契约及大马协定中所达致的原则,既大马是一个世俗国原则。

Posted in 国会, 宪法.


On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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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ittlecola says

    宗教自由是人权应得的一种选择。
    我们站在自己的宗教立场,必然会视他人的宗教为不合标准的。因为是“我”的选择,当然比“他人”的选择为优越了。
    这是人的“罪”性。

    所以,当我国用“回教”和“政治”的权柄去治理本国的时候,不可避免,国家领袖必有的“绝对性”和“排他性”比在执政当中流露,这是必然会发生的。若今天以“佛教”或“基督教”的信徒为国家执政领袖,也必然会带来另一番的面目在国家当中。

    我们常说:不去讨论宗教的教义,而去正面看待各民族间如何彼此包容,但岂不知,宗教的教义才是主要的关键,影响领袖的价值观,在执政的同时,也用他们信仰的绝对性去处理许多盘旋在“公平或不公平”的个案上。

    所以,当更多的华族如果把一生的目标放眼在“质素的生活”上,而在人原本就有的“宗教本质”不加以探讨,带来的就是继续对政治批评,但没有建设性的行动。太多太多人喜欢批评,但批评带来的是摧毁。没有“爱”的行动,怎能去促使社会改革?

    这里谈“爱”好像很理想化。但宗教的基础,若没有以“爱”为一切的根本,就不能有造就性。如果没有造就性,改变不了人的价值观,这个社会就只能一直停留,停留在地中海,没有出口流动。

    不认识宗教,怎能从执政的世界观去衡量和体恤呢?
    如果,反对只为了本民族的利益,那么,到头来不是你反对我,就是我反对你。反对、批判,是出于“爱”,彼此交流的世界观,这会带给这国家更多盼望。

    最后,我的结论,只有两个立场:爱同胞,也爱非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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