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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于斯,死于斯。”我可以自豪的说,我一直信守28岁的我首次遭到《内安法令》拘留时,写下的爱国誓言

最近,马来西亚政治日益粗俗与庸俗化,即便是在这个国会殿堂之内,谎言也可以在丝毫不觉内疚、没有一点良心的情况下,肆意传播。

这一次与上一次的国会会议期间,最为下流卑鄙、不负责任攻击我的谎言,就是指我挑起43年前,1969年发生的513事件。

40几年前,警察、安全部队以及政府都无法查明1969年513事件的主事人,而现在,却突然有人知道谁导致513事件的发生,而我竟然在国会内遭人污蔑,于1969年5月11、12及13日在吉隆坡街道上以种族主义标语,挑起513事件。

结果,这些指控我挑起513事件,尤其是在1969年5月11、12及13日出现在吉隆坡街道上的这些说法,成为巫统网络打手部落格里的亮点。

但事实上,我从未在1969年5月11、12及13日现身吉隆坡,我竞选的议席是马六甲市国会议席,我一直待在计票中心等待成绩直到1969年5月11日一大早,然后在5月11日(星期日)回到八打灵再也与家人团聚。5月12日星期一,我又返回马六甲市,于晚间扫街答谢选民支持,并在当晚举行了谢票集会,无论是游行还是集会都和平落幕。

想来我应是1969年唯一一位当选代议士当中唯一独享尊荣,竟然能够同时展开谢票游行与集会的人,因为我隔天,即1969年5月13日将会飞往沙巴,为独立候选人助选站台,因为沙巴、砂拉越二州的投票日落在半岛开票结果出炉后一周。

当我于5月13日晚间听闻吉隆坡爆发冲突时,我正在沙巴首府亚庇的一场公开集会上发表演说。

因此,任何指我在5月11、12及13日现身吉隆坡街头,发表种族主义言论,挑起513事件的指控,都是子虚乌有不负责任、卑鄙下流的谎言。

在我首次从内安法令拘留中获释,国会恢复议事的会议上,我在1971年2月23日国会发表处女演说,针对《1971年宪法修正案》,我在演讲中呼吁成立一个国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在各领域学有专长的非国会议员,“找出513事件的发生原因”,并且“建议如何避免513种族冲突事件再度发生,克服马来西亚种族极化”。

这是我在1969年7月,回应当局引用内安法令扣留一事所发表的声明,我敢肯定这份记录依然保留在内政部的档案里头:

“马来西亚的国族身份与爱国情操是我每一次公开声明及立场的动机,我生于斯,死于斯,除了马来西亚这片土地,我无以为家。我的孩子也在马来西亚成长,他们将住在这块国土上,我深觉自己有责任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若非如此,马来西亚人将受苦受难。”

“我相信,联盟所奉行的政策无法让国民跨越族群语言与文化差异,产生马来西亚意识与身份认同;我相信,唯一一条建立马来西亚国族的道路,是让马来西亚人不分种族、语言、文化,皆能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的一份子,没有任何群体会觉得自己因族群、文化、语言或宗教因素,而遭到歧视。这就是指引我一切公共言行的哲学思考。”

“我亦深信,马来西亚这个国家正蒙受513骚乱惨剧的创伤,我们必须付出无比努力修复这场骚乱所带来的伤痛。尽管513事件的伤口可能已经缝合,但这个国家并没有痊愈。若是如此,则513骚乱将只会是日后更严重骚乱的起头。”

“因此,若执政党执意一肩挑起或只是虚情假意的与在野党或赢得人民信心的政党合作,则将是修复族群关系此任务的一大错误。”

这是我在28时为爱、忠诚、承诺、国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写下的文字。我可以自豪的说,我依然信守这些诺言,特别是如下宣誓:

“马来西亚的国族身份与爱国情操是我每一次公开声明及立场的动机,我生于斯,死于斯,除了马来西亚这片土地,我无以为家。我的孩子也在马来西亚成长,他们将住在这块国土上,我深觉自己有责任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若非如此,马来西亚人将受苦受难。”

我的孩子全都住在马来西亚,为建立一个现代、进步、具竞争力、民主与公平的马来西亚而努力。

下一届全国大选将会是马来西亚能否成为一个正常民主国家的重大考验,马来西亚人拥有权利与和平透过选票换政府的权力。

在此,我邀请首相以及所有国阵领袖与民联一起,证明我们都是热爱马来西亚的一份子,我们可以携手合作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确保第13届全国大选是我国历史上最乾净、自由与公平的选举,向全世界证明,我们已经毕业,成为一个正常的民主国家。

最近,当纳吉开始展开竞选活动时时,他为国阵犯下错误导致于上届大选失去数个州属以及议席道歉。

但整整过了三周,纳吉到底为了什么事情、原因道歉,依然成谜。

国阵的确必须为过去的诸多错误道歉,但他自己上任35个月以来,也有数不清的错误必须一一道歉。

由于时间限制,我无法一一列数纳吉的错误,我只提一个,即囿于恢复公众对重点国家机关如司法、警察、总检察署、反贪污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效率、独立及专业的信心。

首相拒绝成立司法法庭,调查前商业调查局总监蓝立尤索夫指总检察长阿都甘尼、前总警长慕沙哈山违法、侵害正义此重大指控;还有,前吉隆坡刑事调查局总监末再因指出,有人在1998年安华遭审讯时的“黑眼圈案”当中罗织证据;还有,达朱丁蓝立的马航救济案,以及“据悉涉及国内最有权力的警官、总检察长与一名黑社会大老的五年前案子”的新资料,时任副内政部长的佐哈里峇哈伦亦被牵连。如此种种,让人质疑首相对法治的承诺是否牢靠。

当一连串严重指控抛向我国最高司法、警队领导人,指总检察长及总警长犯下刑事罪时,首相是否仍要回避、拒绝表达立场?而且,被人指控的总检察长依然在位。

【于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在国会发表感谢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演讲】

Posted in 国会,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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