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在2009年4月入主首相办公室时曾经誓言成为一名“政府最了解的时代已经结束”的首相,确认政府必须回应人民的意见,但现在,《和平集会法案》却成为纳吉的考验,考验他是否真如期誓言所期许的那样一位首相,抑或是空口说白话,从一开始就不准备兑现承诺的一名首相。
假设纳吉是认真的,那“政府最了解”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他理应没有任何困难将《和平集会法案》的二读程序推持,并将此法案交由一个国会特选委员会谘询大众,确保此法案不会比《警察法令》第27条更加压制,让所有马来西亚人,尤其是公民社会、人权运动份子、在野党能够在此新法案底下感受到更多自由空气,而非高压。
对此法案感到高兴万分的人只有警察和内政部长,因为他们在此法案底下掌握了决定马来西亚人是否可以自由集会的无上权力,让宪赋的集会自由沦为空洞的条文。
纳吉的宣布和他之前所谓“政府最了解”的时代已结束的誓言纠缠不清,《和平集会法案》是一份在旧思维底下撰拟出来的法案,即所谓“政府最了解”,因此引起各方反对、抗议、谴责。
这显见纳吉实在有太多文胆帮他写演词,帮他在2009年4月撰写首相上任演词的文胆,和上周四帮他写出《和平集会法案》是一份“革命性”改革如此荒谬宣布的文胆,想必是非常不同的两个人。
让纳吉对外形象严重出现精神分裂状况的其中一个理由或许是,纳吉的其中一组文胆不知道另一组人已经以首相之名,承诺了某些事情,正如《和平集会法案》事件这般。
据闻,由于纳吉在此法案递交内阁批准时身在国外,所以他下令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负责复审《和平集会法案》。
若此事为真,那对纳吉或理应在纳吉缺席内阁会议时代内阁主席职的副首相慕尤丁而言,都并非好事。
其他内阁部长呢?他们是否只是跟著羊群跑的内阁大队?完全没有自己的意见,也看不出这份法案无法令人接受,也根本没法通过公民社会、人权运动份子、在野党的检验。
尽管有报导指出此法案还会有七、八处修正,但这些修正看起来只不过是围绕著令人发指的30天集会通知期打转,因为这30天与人权落后如缅甸的5天期限相比之下,完全无法令人接受!
30天通知前可不是《和平集会法案》唯一让人非议的条文,还有其他条文也应该一并删除,这些条文包括警方可以任意增加限制条件的权力、内政部长在上诉案件中扮演的的角色、禁止街头抗议、禁止举办集会的50个地点、禁止未成年儿童参与,以及此法案提议的沈重罚款。
纳吉应该解释一下,为何这麽急于通过《和平集会法案》?竟然可以完全无视公民社会、人权运动份子、在野党的反对、抗议与谴责,坚持要在下周通过此法案。
纳吉是否是要拿著这一枚“奖牌”出席巫统代表大会?即使这份法案彻底违背其上任之初的诺言也在所不惜。
假设纳吉可以延迟这份法案的二读程序,交由一个国会特选委员会召开公听会谘询大众,他才可能在下周拿著真正的“奖牌”除席巫统代表大会,证明给所有人看,他真的信守他的诺言。
现在,球在纳吉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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