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马来西亚警察落实“先逮捕后找错”的伎俩

且让愈来愈多的马来西亚人每逢周六换上黄色衣物,清楚、大声的向首相纳吉及其国阵内阁、政府喊话,表达人民对净选盟2.0争取公平与自由选举八项诉求日益高涨的支持,同时更要求一个终结贪污、滥权、不义、践踏人权的乾净马来西亚。

导致我们今天无法拥有乾净马来西亚的污点种种,包括警方在争取自由、公平选举的净选盟2.0和平游行中重手打压民众,朝和平群众发射化学水炮与催泪弹、任意逮捕近两千人、口吐种族恐吓言论、企图制造种族与宗教紧张情绪,包括挑起513之幽灵,并无理封锁吉隆坡之道路,在游行前与游行当天制造交通混乱。

警方如此高压、恣意妄为的行动在7月9日和平游行之后依然继续,警方依然在不义、无理且莫需有之罪名下,逮捕扣留包括和丰国会议员杰亚古玛在内的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

他们与超过20名社会主义党成员在6月25日当天,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以“向元首宣战”及复兴共产主为名逮捕。接著,杰亚古玛及其他五名党员则从7月2日起,遭警方援引《紧急法令》扣留至今。

《刑事法典》第122条文阐明:“任何召集或意图召集群众、武器、军火,唆使、向国家元首或准备向国家元首或任何州统治者宣战者,可被处以终身监禁或不超过20年之有期徒刑与罚款兼施。”

向元首宣战如此一个可以赔上终身自由的罪名可是滔天大罪。

但试问,有谁相信杰亚古玛以及另外29名同在6月25日遭逮捕的社会主义党成员犯下了“向元首宣战”的滔天大罪?

答案是没有,就连警察与内政部都不相信,所以在扣留30名社会主义党成员7天之后,警方与内政部长希山慕丁都再也吐不出任何关于“向元首宣战”、“复兴共产主义”的只字片语,因为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唐,令人难以置信,徒增人民对这个政府治理国家的理智与正确的疑问而已。

马来西亚人有权知道究竟是那个官员还是政治人物如此“有创意”,竟然把《刑事法典》第122条文的“向元首宣战”罪名套在社会主义党成员身上,这个幕后主使者的身份应该公诸于世,因滥用权力而遭到惩处。

在7月2日“向元首宣战”的七天拘留期到期之后,以杰亚古玛为首的社会主义党六人已经在紧急法令下被扣22天。

立法至今已有42年的《紧急法令》根本是个完全抵触民主规范与基本人权的过时法令,假设国阵政府接受再丁哈尼夫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之建议,此法早在五年前就该废除。

由前任首席大法官再丁哈尼夫担任主席、前总警长哈尼夫担任副主席的皇委会就改革皇家警察部队提出了125项建议,要求专注在三个目标上面,即降低罪案、消灭贪污及捍卫人权。

同时,该报告也建议废除《1969年紧急法令(社会秩序与防范罪案)》,因为此法“已经过时,恐成为侵犯基本自由之工具”。

现在,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在《紧急法令》之下遭到扣留,就是再丁哈尼夫皇委会六年前警告的真实版,《紧急法令》真成为“侵犯基本自由之工具”。

我们也清楚看到,不论是警方从一开始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向元首宣战”的滑稽罪名,到援引《紧急法令》扣留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马来西亚警方都已犯下“先逮捕后找错”的卑鄙错误。

警方此举完全违反法治之精神,警方自己就在背叛其理应守法之角色,竟然滥权至“先逮捕后找错”。

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被指控是709净选盟2.0游行的发起人,亦已被证明为不实之指控。

就算没有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出席,709净选盟2.0游行依然空前成功,创造了马来西亚人不分族群、宗教、地域、阶级、性别与年龄共同觉醒之记录,他们才是真正团结一致深爱这个国家的马来西亚人民,他们为了争取干净的马来西亚、公平与自由选举而共同站出来,这可远比纳吉一个马来西亚空洞的口号更有意义,后者口号不过就是一个马来西亚马戏团里的一件T恤、一个食物容器、一瓶矿泉水与一个汉堡。

假设国阵政府继续拒绝服从人民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此六人之意见,马来西亚人接下来将每逢周六穿上黄色衣物,继续向纳吉、内阁以及所有国阵领导人表达不满与不同意之声音,直到社会主义党六名成员重获人身自由为止。

【于2011年7月24日(星期日)在信托局支部在新利口福餐厅举办的晚宴发表演说(2)】

Posted in 净选盟, 警察.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