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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纳兹里出席赵明福案皇委会报告公众论坛,在现场捍卫其赵明福自杀论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前锋报星期刊》的访问中指出,赵明福案已经结案,而且既然赵家与在野党拒绝接受冯正仁皇委会的自杀结论,他认为没有必要成立另外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之。

《马来西亚局内人》节录《前锋报星期刊》的纳兹里访问片段如下:

尽管他补充说反贪委会需要内部改革,但是他指出,皇委会已经洗清该机关涉及谋杀的指控,大家不该再作质疑。

纳兹里表示:“我认为真相已经昭雪,证明反贪委会没有杀死赵明福,这很清楚,所以反贪委会已经无罪了。不论过去发生了什么事情,我有信心,人民会继续支持反贪委会。”

同时,纳兹里也否认政府是在公众压力底下,才将皇委会报告公诸于世,他表示,他早7月1日就已准备好备忘录,确保报告可以完整面世。

他也认同某些真对在野党领袖如林吉祥、哥宾星与卡巴星的指责,即赵明福之死已遭严重政治化。

他说:“所以不论皇委会的结论如何,他们都不会接受,看看林吉祥说什么?他说被迫自杀等于他杀,他到底是在哪里习法的?这样的看法实在太偏了。”

纳兹里指出:“要证明谋杀,就必须证明其具有动机与实际之行动……但在赵明福的案子里头,请问真正动机何在?”

显然,纳兹里根本没有读完、细究冯正仁皇委会之报告,因为报告里头根本没有替反贪委会及其官员“开脱”。

我们可否请纳兹里节录皇委会报告里任何一段文字,说明皇委会已然替反贪委会从赵明福命案里“开脱”责任?

我在这里大可直接援引两段文字,说明皇委会认定反贪委会官员必须直接为赵明福之死负责。

首先,在第198段文字,皇委会对其中一名反贪委会官员雷蒙(Raymond Nion anak John Timban )的供证表达“严重保留之态度”,他供证说自己曾在2009年7月16日清晨6时见到赵明福“躺在纳兹里办公室外的沙发上”;皇委会就他的供证在报告里如此写道:

“在我们看来,他并不是一名可靠之证人,也遭那些应为赵明福之死负责者所利用,以洗脱他们之罪名,不仅制造赵明福在16日清晨6时依然活著的假象,且还是舒服、平和的躺在纳兹里房间外的沙发上。”

然后,在报告第201段,皇委会指出:

“对我们而言这相当清楚,雷蒙的口供乃为符合那些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之官员的目标,而量身定做证据,我们不接受其毫无价值可言的供证,也不认为他自稱7月16日清晨6时见到赵明福的口供可信。”

所以,皇委会已经清楚的在第198及201段文字指出“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反贪委会官员”(皇委会报告语),纳兹里又如何可以总结说赵明福皇委会已经为反贪委开脱责任?

任何人看过赵明福皇委会报告里形容的“恐怖故事”,关于反贪委会,特别是雪州反贪委会如何无法无天、犯下滔天大罪的过程,恐怕不需要仰赖第198及201段文字,都会得出反贪委会官员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结论。

是的,赵明福皇委会没有明确的列出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官员姓名(尽管每个看过报告的人都清楚知道他们是哪些人),但纳兹里又何以对外指称反贪委会已经从赵明福死亡案里“开脱”?

我会建议纳兹里再细读一遍皇委会报告。

同时,我严正反对纳兹里指民主行动党“严重”政治化赵明福死亡案件的说法。

纳兹里应该看看皇委会不断重申的“扣留死亡或许是法治公民社会里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不论是赵明福的案件抑或是第二宗惨案,阿末沙巴尼在今年4月死于吉隆坡反贪委会大楼的案件,纳兹里都不应该淡化扣留死亡的严重性。

为这些枉死执法机关滥权、疏忽的死者追寻正义的斗争,也是人权、生存权的斗争,这些死者除了明福,还有阿末沙巴尼、14岁的阿米努拉希及印度青年古甘,我们不该让内阁部长有任何机会以子虚乌有的“政治化”之名,淡化这些案件的重要性,甚至逃避责任!

纳兹里问我就竟从和习得“被迫自杀等同他杀”论,就且让我质问纳兹里,他是从何处习得所谓“被迫自杀”论。

在赵明福皇委会报告里头如此写道:

“119. 经考虑所有证据之後,我们认为,因为7月15晚至16日早晨值勤的某些雪州反贪委官员暴虐、不间断、压制与肆无忌惮的盘问,最终导致赵明福被迫自杀。”

在考量所有赵明福皇委会里记录在案的“恐怖故事”以及反贪委会在调查赵明福时所犯下的滔天大罪之后,这段文字说的是直接了当的“自杀”、被迫自杀还是他杀?

问一问所有思考正常之马来西亚人,答案都会是“他杀”!

纳兹里说:“要证明谋杀,就必须证明其具有动机与实际之行动……但在赵明福的案子里头,请问真正动机何在?”

这可让我想起两个“蒙面被告”的供词,这两个人就是首相纳吉的保镖,特别行动部队的总警长阿兹拉哈德里(Azilah Hadri)及下士西鲁阿兹哈(Sirul Azhar Umar ),他们两人被判于2006年10月以C4炸药谋杀蒙古女子阿尔丹杜雅罪名成立,必须问吊。

马来西亚人可是一直都在问:阿兹拉与西鲁用C4炸药谋害阿尔丹杜雅的动机何在?同时还有其他问题包括谁才是C4炸药谋杀案的幕后主脑?为何主脑依然逍遥法外?

律师公会已然否决赵明福皇委会的自杀结论,要求执法当局以《刑事法典》第304及305条文彻查反贪委会官员,即过失杀人或因疏忽导致赵明福死亡之罪。

促进人权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Human Rights,Proham)同样同意说,反贪委会及其官员应该负责,并且呼吁联邦政府“认真看待这些发现,并采取立即必要适切之措施,让所有执法、调查机关清楚明白,他们必须为每一位遭拘留者负责。”

我且邀请他出席本周二(2011年7月26日)晚上7时30分,于吉隆坡及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举办的“赵明福案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说好的真相呢?”公众论坛,现场捍卫他错误、误导的立场。

这场由民主行动党主办的公众论坛,旨在为赵明福及其家属追讨正义公道,出席讲者包括各个政党、非政府组织及赵家家属。

【于2011年7月24日(星期日)在信托局支部在新利口福餐厅举办的晚宴发表演说】

Posted in 贪污, 赵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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