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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皇委会报告为那些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反贪委会官员及反贪委会开脱责任了吗?

上周四,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对外公布冯正仁皇委会就赵明福于2009年7月16日,在反贪委会雪州总部看管下死亡之案件所做的调查报告。

在星期日《前锋报星期刊》所刊出的访问中,纳兹里表示,尽管反贪委会“必须内部重组,,但是皇委会已经为他们洗清谋杀罪名,大家不应在质疑了。”

报导见报当天晚上,我在行动党怡保信托局支部晚宴上就挑战纳兹里,证明其在专访中所言不虚,特别是所谓皇委会已经为反贪委会及其官员洗清罪名一说。

所以,我挑战纳兹里根据皇委会报告,指出到底哪一段文字说明反贪委会不需要为赵明福之死负责。

同时,我也节录了赵明福皇委会报告两段文字,这两段文字清楚说明,“反贪委会官员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如下:

  1. (皇委会对贪委会官员雷蒙(Raymond Nion anak John Timban )的供证表达“严重保留之态度”,他自称曾在2009年7月16日清晨6时见到赵明福“躺在纳兹里办公室外的沙发上”)皇委会就他的供证在报告里如此写道:
  2. “在我们看来,他并不是一名可靠之证人,也遭那些应为赵明福之死负责者所利用,以洗脱他们之罪名,不仅制造赵明福在16日清晨6时依然活著的假象,且还是舒服、平和的躺在纳兹里房间外的沙发上。” (第198段)

  3. 在201段,赵明福皇委会则指出:
  4. “对我们而言这相当清楚,雷蒙的口供乃为符合那些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之官员的目标,而量身定做证据,我们不接受其毫无价值可言的供证,也不认为他自稱7月16日清晨6时见到赵明福的口供可信。”

所以,我反问纳兹里,他究竟是如何得出赵明福皇委会已经为反贪委开脱责任一说,因为在皇委会已经清楚的在第198及201段文字中,已经明确表示“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反贪委会官员”(皇委会报告语)。

我接著说:

任何人看过赵明福皇委会报告里形容的“恐怖故事”,关于反贪委会,特别是雪州反贪委会如何无法无天、犯下滔天大罪的过程,恐怕不需要仰赖第198及201段文字,都会得出反贪委会官员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结论。

是的,赵明福皇委会没有明确的列出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官员姓名(尽管每个看过报告的人都清楚知道他们是哪些人),但纳兹里又何以对外指称反贪委会已经从赵明福死亡案里“开脱”?

我会建议纳兹里再细读一遍皇委会报告。

在星期日晚上,我同时也挑战纳兹里站出来为其“明显失误、且误导的立场”辩护,并出席今晚的“说好的真相呢?”公共论坛辩解之。

我之后才知道纳兹里已经前往伦敦,在7月21日至28日间,出席第57届共和联邦国会会议。其新闻秘书阿末法兹里在我的推特与面子书上贴文表示,他接到纳兹里的指示,向我表示已经接受我的“辩论挑战”,但因为斋戒月即将来到,他建议在开斋节后举行此辩论。

但是,我并没有用上“辩论”一词,我是要挑战他来今晚的论坛,公开交代、说明其立场。

“119. 经考虑所有证据之後,我们认为,因为7月15晚至16日早晨值勤的某些雪州反贪委官员暴虐、不间断、压制与肆无忌惮的盘问,最终导致赵明福被迫自杀。”

在考量所有赵明福皇委会里记录在案的“恐怖故事”以及反贪委会在调查赵明福时所犯下的滔天大罪之后,这段文字说的是直接了当的“自杀”、被迫自杀还是他杀?

问一问所有思考正常之马来西亚人,答案都会是“他杀”!

赵明福究竟是死于“自杀”或“他杀”,并不是由一场公开辩论来决定的,只能透过警方、检方更深入的调查才能揭露真相。

假设无法出席今晚论坛的纳兹里依然想要为其立场辩解,我已经准备好在他伦敦返国之后与其详谈细节。

但重要的议题是,马来西亚人能否为反贪委会及其官员开脱责任。当前最为关键的议题是,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施压执法机关,从赵明福皇委会起了个头的方向,进一步调查赵明福死亡案件的真相。

赵明福的太太与家人都已经拒绝赵明福皇委会的“自杀论”。律师公会也持相同立场,要求执法机关以《刑事法典》第304及304a条文,即过失杀人或误杀调查应为此案负责之反贪委会官员。

促进人权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Human Rights,Proham)同样同意说,反贪委会及其官员应该负责,并且呼吁联邦政府“认真看待这些结论,并采取立即必要适切之措施,让所有执法、调查机关清楚明白,他们必须为每一位遭拘留者负责。”

不相信赵明福自杀且认为他根本是遭他杀身亡的马来西亚人,要求更深入的调查,并且要将凶嫌绳之以法。

【于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于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举办的赵明福皇委会报告讲座“说好的真相呢?”发表讲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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