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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委员会现在才将三名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官员停职处分的行动不但太迟,与他们所犯下的错相比,亦不足为道

太少也太迟,这就是大众昨日对反贪委会行动的反应。经过48小时社会压力之后,反贪委会终于决定将三名遭冯正仁皇委会认定,须为赵明福2009年7月16日死于反贪委会莎亚南总部的官员暂时调离调查职务,等候内部调查。

根据媒体报导,这三名遭停职的官员包括:

  1. 希山慕丁哈欣(Hishammuddin Hashim):他是森美兰州反贪委会总监,其“依据毫无根据之理由与个人单纯相信”,因而“主导”了33名官员之行动,导致赵明福之死。
  2. 委会是这么形容希山慕丁的:

    “我们发现他相当自大狂妄,撒谎、不老实且坚不退让,其自稱完全没有主动涉及整个行动过程的谎言,在我们面前暴露无遗,但更令人注目的是,尽管希山慕丁是森美兰州的反贪委会总监,也是两名官员阿欣与阿兹安的上司,但此二人却勇於揭露希山慕丁在整个盘问过程最後的角色。”(第176段)

  3. 阿努尔依斯迈(Anuar Ismail):他受希山慕丁之委任,为整个调查行动之查案官,导致赵明福之死。
  4. 阿斯拉夫莫哈莫尤努斯(Ashraf Mohd Yunus):皇委会报告在第226段形容说“虐待者阿斯拉夫(他根本是在使用马基维利式的方式取得证据)”,第158段也说“由雪州刑事调查部门副警监卡玛鲁丁阿旺交给本委员会的警方记录显示,有整20宗针对反贪委会官员伤人之投报,其中,阿斯拉夫涉及其中14件,而且大部分投报人也都指认他为凶嫌。”

我们有太多问题需要反贪委会一一解答,这些问题如下:

  1. 为何只有这三名官员遭停职处分?皇委会报告里面提及诸多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官员,包括整个过程当中做出一连串非法行动者。尤有甚者,这些官员同时也犯下了向皇委会提供伪证的罪名(此也意味著他们在之前的赵明福验尸庭里犯下藐视法庭之罪)。为何执法当局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对付那些涉及、导致赵明福死亡的官员?为何没有采取行动对付那些在验尸庭及皇委会审讯过程中提供伪证的官员?
  2. 为何这三名反贪委会官员只是被调离调查职务,这是不是表示他们除了无法执行调查任务之外,依然保有反贪委会官员之身分,享受津贴与特权?
  3. 尽管反贪委会宣布说将“敞开心胸”接纳皇委会之报告,但事实上,反贪委会既没有认真对待该报告,也一点都不真诚。否则,他就应该正视皇委会报告里头提及该机构如何无法无天的罪状,尤其是雪州反贪委会,“执法官员”本身就范下滔天大罪,尔后撒下一个接一个的谎,眼睛可都不眨一下。反贪委会为何还没有把这些官员停职,同时立即要求逮捕、提控他们?他们触犯的罪名包括《刑事法典》第193条文的伪证罪,最高有期徒刑可达七年兼罚款。

这就是为何反贪委会现在才将三名应为赵明福之死负责的官员调离职务的决定,是“太少也太迟”的惩处,与皇委会报告形容他们所犯下的滔天罪刑相比之下,这样的惩处实在不足为道。

赵明福皇委会报告于6月22日上呈国家元首,此意谓著总检察署有超过整整一个月的时间研究、跟进该份报告,行使其宪法责任,将理应守法却犯下滔天大罪的反贪委会官员提控上庭。

但是,为何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却依然保持缄默?

Posted in 贪污, 赵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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