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来到有关自由贸易合约的磋商。
在财政预算案辩论方面,有两项重要的课题:(1)政府开支中收入来源的预算以及支撑性;以及 (2)成就国内工业攀上科技和生产轨道的环境,就如第9大马计划所要达至的目标一样。
外资在马来西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也取决于投资的政策,提供许多奖掖的同时也对外来投资家制定条件,以为国家发展取得最大的利益。
政府在签署日本-马来西亚经济合伙合约(JMEPA)时已经放弃了这项基本政策。正与美国和澳州磋商的自由贸易合约(FTAs)也将会跟循同样的步伐,开放除了一些指定的机构外所有的机构。
与美国的FTAs同时也限制一些条件,包括科技的转移。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不允许“本地产品”的条件。(也就是外资必须使用或购买一定巴仙数的本地产品)
美国的FTAs甚至禁止更多的这些“表现条件”。这些FTAs也指定少度对盈利转移回国的控制。
我们要知道政府、而不只是贸工部,如何去确定投资的保留,因为错误的管制外资的政策和条规,将会对国内工业、工人和消费者带来负面的影响。这也可能带来余额偿还的问题。这全部都将会影响供国家开支的资源。
在答复我上星期提问的时候,副贸工部长拿督阿末胡斯尼向下议院透露与美国FTA的一些好处。我要在这里要求贸工部及财政部给予更多的解释。
副部长表示大马-美国FTA将允许8个主要工业不必负担高达7亿1千460万令吉的进口税:
1. 这是否假设美国在这些产品的税务表将会降低至0巴仙?
2. 如果是这样,这是否是一个现实的的假设:美国的税务平均已经是十分低,而主要的收益就是在敏感的的机构上维持税务的顶点以及
• 在现有并即将在2007年6月期满的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Act下,美国总统(行政)只有权力将超过5%的工业税务减低少过50%。同时,他完全不可以减低敏感的农业产品进口税;
• 更多税务的减低将必须由立法议会通过法律批准,而从CAFTA和阿曼-美国FTA来看,并考虑现在议会中反对自由贸易的倾向,并不能保证议会将同意上述的税务减低;
• 美国贸易分析员表示在政治上,美国政府是十分困难减低税务,尤其是在敏感的机构方面,因为美国贸易赤字已经达至一个可以使美金毁灭的地步(马来西亚现在正享有着与美国的贸易剩余,而美国正要扭转这个境况)
3. 这7亿1千460万令吉的数据是否又有考量马来西亚政府因全部或大部分美国进口产品的税务都减低至0%,而必须承担的损失?
4. 这7亿1千460万令吉是否是每年计算(一共多少年)还是只是一次过?
5. 估计美国将在未来几年减少进口产品,这7亿1千460万令吉相对来说是否是比较小的一部分?
6. 这7亿1千460万令吉是否是假设马来西亚产品在美国的市场中必须有恒久性的股份?
7. 因为这个市场的股份将很可能由于下述因素萎缩:
o 其他的美国FTAs将使到那些国家的美国进口税务降低,马来西亚就此必须与它们竞争
例如已经签署但是尚未生效的美国FTAs,包括秘鲁、哥伦比亚以及阿曼〕
正在磋商的美国FTAs,包括韩国和泰国;以及
未来的美国FTAs,例如与其他东合国家(布什总统已经表示他有意这样做)
o 如果多哈世界贸易组织会议完成,美国给予149个WTO成员国的税务将会大幅度下降。
8. 这7亿1千460万令吉是否有考量到其他国家与美国的FTAs中所指定的本土条规,最终将使到马来西亚织品生产商必须使用美国比较昂贵的纤维,打击产品的竞争力?
9. 这7亿1千460万令吉是否又假设马来西亚将会获得TBT/SPS 合约? 因为美国并不能只给予马来西亚,因为在WTO的TBT和SPS合约中并没有给予MFN任何的例外。
10. 这些工业又是哪几个工业?
o 如果是预期中将会得到盈利的织品工业,为何新加玻政府却表示由于它的美国FTA,它们必须重组织品业,并成立特别机构重新训练织品工人(1万名)?
o 如果是电子业,这7亿1千460万令吉是否有考量美国电子业急速发展和失败循环对马来西亚电子出口品所带来的影响?见Treasury’s Quarterly Update of the Malaysian Economy, 3rd Quarter 2005, www.treasury.gov.my
11. 这7亿1千460万令吉是否是马来西亚的净利润?因为根据过去的美国FTAs,美国将会要求马来西亚对美国产品的100%税务减低至0%。当这在新加玻发生的时候,报导指出它与美国的贸易赤字在第1年增加200%并在随后更恶劣。澳州政府的数据显示澳州与美国的贸易赤字在第1年的美国FTA增加了17亿美金。马来西亚现今拥有每年230亿美金的贸易余额并每年上扬,而美国国家出产商公会也预计将会在FTA首2年增加出口至马来西亚两倍,贸工部是否可以确保从美国的进口产品不会比起相对的大马出口至美国的产品不符比率的增加;而这7亿1千460万令吉肯定是国家的净利润?
12. 这7亿1千460万令吉是否有考量到马来西亚必须负起的成本,例如在知识产权以及政府采购宪章方面,每个国家在签署FTA时都必须同意的?以及签署FTA所必须同意投资宪章所带来的成本?
在回复中,胡斯尼表示FTA同时也谋求美国在财务以及在提升关卡程序、知识产权的执行和e-商务方面借用专家与技术给予合作。
这项美国方面意愿的合作是否可以执行?与新加玻在其FTA得到的不同以及与马来西亚在JMEPA所得到的不同? (JMEPA 第12 章的“合作”在第144章下是不可以执行的)
如果马来西亚要的只是一项不能执行的意愿合作,大可通过谅解备忘录,而无须放弃廉价的药物、毫无避忌地制定政策、政府采购等等。
胡斯尼表示合约也将要促使马来西亚成为美国公司一个投资吸引地点,将外资和科技带入我国。
如果这是真的将是非常好,但是很不幸的从:
1. 世界银行以及UNCTAD 研究: 没有证据显示更大的投资保护将带来更多的外来投资。
2. UNDP 针对FTA的研究: 没有居说服力的证据显示与发展国家的FTA将会提高FDI。
3. 经济学人:FDI比较取决于市场大小、和平和稳定、设施等。
4. USTR 不能强迫美国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
5. 就算在FTA下更大的投资者保护将鼓励投资,这也可能导致低生产力以及短期资金浮动的不稳定。
6. 就算我们得到FDI在大马设立工厂,WTO不再允许我国制定“本土产品”的规定,而美国FTA也限制科技的转移,这造成价值增加是不可能的。
7. FDI的流入、加上资金流动的限制,将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流失。美国FTA要求资金转移的自由,例如新加玻-美国FTA第15.7条文。从1990至1996年,根据Ghazali Atan的一项研究,FDI资金的转移回国导致马来西亚除了在其中一年外,每年都面对赤字。
胡斯尼向下议院保证,政府在每个与美国的贸易谈判中将会有国家信托人的参与,如国家银行的代表、证卷委员会以及各工业领导人。
这些信托人是谁?我们知道织品业以及一些工业的代表有参与磋商,但是一般的药品工业代表是否有参与?他们将会在FTA内的知识产权宪章下受到直接的影响。非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非工业信托人又如何呢?一些部门与本地工业和民间社会团体有进行咨询会议。但是这是选择性的,而这些团体都没有“参与与美国人的每一项贸易谈判”。
我被告知马来西亚棕油董事会以及马来西亚橡胶董事会的代表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内曾经被美国要求离开磋商地点?我们可否得到一个满意的解释?
我希望上述有关马来西亚-美国FTA以及其磋商过程的问题可以得到完满的解答。
[2007年财政预算案演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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