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有100个理由需要一名新的全国总警长,以实现警察皇家委员会要以降低罪案、剷除贪污及维护人权3个核心功能,打造一支有效率、不贪污、提供世界级专业服务警队的建议。
国会下议院周二通过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案,将使警察皇家委员会在2005年5月建议成立的独立警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寿终正寝。
它也标誌著国阵政府及警方高层,没完全尊重与落实,前首相敦阿都拉上任首100天内成立的皇委会提出之建议!
必须对这个令国人大失所望的演变负起最大责任者,非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莫属!
因此,当我在国会辩论执廉会法案时,不只一次提到,大马有100个理由需要一名新的全国总警长,以给警队带来新方向、新承诺及新願景,这才能赢回人民的心,视警方为朋友及保护者!
慕沙到底出了甚麽问题?
皇委会建议的3大警方功能,反映出慕沙的3大败笔。
皇委会在2005年5月提呈的报告,建议“作为当前措施,大马皇家警察应定下在本报告获得接纳与落实的12个月内,将罪案率降低20%的最低目标。”
皇委会当时获得的最新数据是,2004年的罪案宗数是15万6455宗,比1997年的12万1176宗增加了29%。
皇委会指出:
“罪案激增,玷污了大马是一个安全国度的声誉。一般人民、商界及外国投资者日益担心这种局势。让人不安的是,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它将给大马节社会与经济带来严重後果。皇委会从575名回应者的调查显示,各族群及外国人都很担忧。介於82.2至90%之间,或每10人中有8至9人的回应者,非常担忧罪案的发生。”(3.1, 第108页)
在国会中得到数据显示,罪案率已经破了20万宗的大关,2007年有20万9582宗及2008年有21万1645宗。
当局不但没有实现皇委会的在12个月内,将罪案率降低20%(12万5164宗)的最低目标,情况刚好反之。皇委会报告出炉4年後,罪案率不断飙升。1997至2004,增加率是29%,但在2004至2008年的增加率却是35.5%。
一个领导无方的全国总警长,岂能要求在今年9月後延长自已的任期?
在剷除贪污的第2核心功能方面,慕沙也交了白券。其实,我曾在国会称慕沙为超级计划,包括建议2000万令吉购买警方直昇机计划及42亿令吉的“电子警队方案”之“说客”。
在维护人权的第3核心功能上,皇委会的警官们应上人权课程建议,如石沉大海,警方侵犯人权的做法,在最近更显得日益猖獗,警方滥捕穿黑衣、点蜡烛及唱生日歌的人,更调派数以百计的警员去骚扰行动党举办的宴会,缔造了首个国人能吃,但不能讲话,後来更不能吃的新趋势!
我国需要一名新的全国总警长的100个理由,信手拈来就有,尤其是他根本没落实皇委会建议的打造一支有效率、不贪污、提供世界级专业服务的警队。。
我欢迎国人向我的部落格提供国家需要一个新全国总警长及警方新高层,以让国人、遊客及投资者在这个国家裡感到安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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