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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斯迈沙比里允许国会辩论随着国会解散而不会成为法律的法案,他将犯下藐视国会的罪行

我今天收到一则信息,内容如下:

“最新消息来源:10月6日国会解散;11月5日全国大选。”

昨天,一名公正党议员在国会问我国会是否会解散。

下议院议长阿兹哈的说法是正确的,他不应该干涉首相依斯迈沙比里解散国会并请求元首同意解散国会的决定。可是,任何负责任的首相不应该允许国会辩论和通过将随着国会解散而不会成为法律的法案,否则他将犯下藐视国会的罪行

例如,昨天通过了五项法案,但在上议院通过这些法案并获得元首御准以及在宪报颁布之前,一旦国会解散,这些法案将失效。

负责任的首相不应故意犯下藐视国会的罪行,让下议院辩论和通过将随着国会解散而不会成为法律的法案。

议长应率领一个由在国会有代表的政党领袖组成的代表团,确保首相不会犯下这种藐视国会的罪行。

Posted in 国会,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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