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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是否会在明天要求扎希重新确定他在誓词里所承诺的“维护、保卫和捍卫”宪法,包括马来西亚宪法第4条文所确立的宪法是马来西亚最高法律的地位?

内阁是否会在明天要求副首相拿督斯里扎希重新确定他在宣誓就职为副首相和国会议员时所承诺的“维护、保卫和捍卫”宪法,包括马来西亚宪法第4条文所确立的宪法是马来西亚最高法律的地位?

扎希在回应上诉庭有关非婚生子可以冠父姓的裁决和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针对这个课题的裁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时所呼吁的,穆斯林应该团结起来反抗任何挑战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裁决的人士,是和扎希在宣誓就职为副首相和国会议员时所承诺的“维护、保卫和捍卫”宪法背道而驰的。

扎希不单是在挑战民事法庭做出影响着马来西亚人民的生活和自由的裁决的权威,他也不尊重他在就任副首相和国会议员时所宣誓的“维护、保卫和捍卫”马来西亚宪法。

内阁应该在明天要求扎希撤回他的已经对马来西亚宪法第4条文构成挑战的言论,并清楚明确的表明宪法是马来西亚最高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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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公司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在伦敦的仲裁“解决”是对马来西亚人民的金融骗局——为什么议长班迪卡成了它的一员,拒绝国会针对这个课题展开辩论?

昨天,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一马公司有能力支付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6.025亿美元的款项,作为4月份达成的协议的一部分。他保证一马公司正面临的是“技术问题”,而不是无法支付IPIC。

民主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今天根据议会常规第18(1)条,提出一马公司无法在限期内支付IPIC款项的紧急动议,被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拒绝了。议长的理由是,“政府告知,一马公司已按照2017年8月1日宣布的一马公司合理化计划采取行动,以解决立迎的提案中的课题。”

刚才,我在国会里起立说,一马公司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在伦敦的仲裁“协议”是对马来西亚人民的金融骗局,为什么议长要成为这场金融骗局的一部分,欺骗国会和人民,拒绝国会针对这个课题展开辩论?

一马公司未能支付IPIC已经被归因为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或者是被视为“不良财务规划”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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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都无意婉拒他们各自所担任的两大司法职位的任期在违宪的情况下获得延长,那么他们至少应该做这两件事:等候联邦法院的裁决以及宣布退出审理纳吉所牵涉的所有案件

希望联盟领袖昨天在敦马哈迪医生(土著团结党)、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医生(人民公正党)、慕扎希(诚信党)和我本人(民主行动党)的带领下,向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呈上请愿书,要求陛下将政府延长两大司法职位即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的任期的决议交给联邦法院审理。

马来西亚宪法有关“联邦法院的咨询司法权”的第130条文写明:

“130. 国家元首对本宪法任何条文的要旨产生任何疑问时,可提交联邦法院征询其意见,联邦法院应在法院公开庭上宣布其意见.”

丹斯里劳勿斯的首席大法官任期将在今天结束,而丹斯里祖基菲里的上诉庭主席的任期则将会在9月2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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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基菲里在被委任为反贪委领导人时是否有被托付两个特别任务——不容许任何会影响到纳吉的政治生存的调查,以及被放任滥用反贪委来迫害在野党?

拿督祖基菲里感谢上天得以完成他就任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的第一年。

他在昨天说道:“感谢上苍,我度过了。”

在他担任反贪委首席专员的第一年里,相对于他的前任者或反贪委前身反贪污机构的前任负责人,反贪委在追击贪污上确实非常活跃,除了马来西亚和世界上最庞大的贼狼当道案件之外——在一夕间将马来西亚变成环球贼狼当道国家的国际数十亿美元的一马公司洗钱丑闻!

事实上,当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阿里在2016年1月26日为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洗脱在后者私人银行账户里的26亿令吉的事上的任何罪名时,在记者会上坐在这名首席检察官身旁的正是祖基菲里,他当时的职位是总检察署国家税收追讨执法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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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总检查长拒绝派遣律师前往美国,观察美国司法部没收与一马公司相关资产的民事诉讼的决定,国会议长班迪卡就应该撤销他禁止国会议员在国会提问或辩论一马公司丑闻的荒谬裁决

既然总检查长阿班迪拒绝派遣律师到美国,以介入或观察美国司法部没收与一马公司相关的17亿美元资产的民事诉讼,国会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就应该撤销他的荒谬裁决,即禁止国会议员在国会提问或辩论一马公司丑闻。

总检察长采取立场是荒谬的,即美国司法部没收诉讼是捕风捉影、误导和毫无根据的,因为没有证据显示一马公司的任何资金被盗用或洗钱。另一方面,国会议长竟然也采取同样荒唐的立场,根据司法裁决,他具有“境外的”权力,以保护美国司法制度的完整、独立和公正,同时却完全没有能力保护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诚信、独立和公正!

上个星期,我挑战议长班迪卡引用另一个英联邦国会的例子,因为在另一个国家正在进行法庭诉讼,所以议长利用司法正在裁决来禁止国会提问、辩论或审查当地的金融丑闻。然而,议长迄今未能引用一个例子,并且应该忙于在另一个英联邦国会中寻找这样的一个先例。

从星期一开始,民主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的重要动议——检讨班迪卡滥用议长的权力,拒绝超过30个国会议员针对一马公司丑闻的问题,被放置在国会议程的底端,即今天国会议事的第41项。对这种重要动议需要至少两天通知的要求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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