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一马公司有能力支付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6.025亿美元的款项,作为4月份达成的协议的一部分。他保证一马公司正面临的是“技术问题”,而不是无法支付IPIC。
民主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今天根据议会常规第18(1)条,提出一马公司无法在限期内支付IPIC款项的紧急动议,被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拒绝了。议长的理由是,“政府告知,一马公司已按照2017年8月1日宣布的一马公司合理化计划采取行动,以解决立迎的提案中的课题。”
刚才,我在国会里起立说,一马公司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在伦敦的仲裁“协议”是对马来西亚人民的金融骗局,为什么议长要成为这场金融骗局的一部分,欺骗国会和人民,拒绝国会针对这个课题展开辩论?
一马公司未能支付IPIC已经被归因为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或者是被视为“不良财务规划”的征兆。
我认为情况比那更严重,因为整个所谓的一马公司与IPIC的仲裁协议是有损马来西亚纳税人利益的金融骗局。
第二财长拿督佐哈里公开声明,他研究了一马公司与IPIC争议的文件,并且相信一马公司将在伦敦仲裁案中胜诉。
为什么后来财政部和一马公司最终全面“屈服”于IPIC的要求,达致一马公司与IPIC的伦敦仲裁“协议”。在该协议下,一马公司须分两次支付IPIC。现在我们得面对一马公司无法在期限内支付首次款项的新问题?
国会是个适当的论坛,让马来西亚人民透过国会议员,可以要求政府全面负责一马公司最近的“金融诈骗”。
议长拒绝超过30名国会议员针对一马公司丑闻的提问。他说,他的决定在下议院检讨之前是最终的决定。不满意他的裁决的国会议员,可以根据议会常规第43条提出重要动议,只需要两天的通知期,就可以检讨他的裁决。
民主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的提呈的重要动议——检讨议长拒绝国会议员针对一马公司的提问。虽然从星期一开始至今,已经符合了两天通知期的要求,还是被放置在国会议程的底端,即第39项——根本不见天日,也无法辩论,使下议院议会常规第43条“形同虚设”!
议长有负责任确保国会的惯例,以便像这样需要至少两天通知的重要动议提出后能进行辩论。如果没有这样的国会惯例,以确保需要两天的通知以检讨议长裁决的动议在提呈后得以辩论,则议长过去最喜欢的提醒,即他身为议长的裁决是最终的决定,除非被下议院要求检讨,否则不能被进一步质疑,将是空洞而无意义的陈述。
议长拒绝有关一马公司丑闻问题的地方是通过国会辩论,以检讨议长的裁决,而非议长的新闻发布会。
或者,希望联盟下周可以针对一马公司主办一个公共论坛,议长可以成为其中一个主讲人,解释拒绝关于一马公司丑闻的原因。这丑闻导致了马来西亚一夜之间成为全球盗贼统治国家。
【于2017年8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时在国会发表的记者会声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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