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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总检查长拒绝派遣律师前往美国,观察美国司法部没收与一马公司相关资产的民事诉讼的决定,国会议长班迪卡就应该撤销他禁止国会议员在国会提问或辩论一马公司丑闻的荒谬裁决

既然总检查长阿班迪拒绝派遣律师到美国,以介入或观察美国司法部没收与一马公司相关的17亿美元资产的民事诉讼,国会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就应该撤销他的荒谬裁决,即禁止国会议员在国会提问或辩论一马公司丑闻。

总检察长采取立场是荒谬的,即美国司法部没收诉讼是捕风捉影、误导和毫无根据的,因为没有证据显示一马公司的任何资金被盗用或洗钱。另一方面,国会议长竟然也采取同样荒唐的立场,根据司法裁决,他具有“境外的”权力,以保护美国司法制度的完整、独立和公正,同时却完全没有能力保护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诚信、独立和公正!

上个星期,我挑战议长班迪卡引用另一个英联邦国会的例子,因为在另一个国家正在进行法庭诉讼,所以议长利用司法正在裁决来禁止国会提问、辩论或审查当地的金融丑闻。然而,议长迄今未能引用一个例子,并且应该忙于在另一个英联邦国会中寻找这样的一个先例。

从星期一开始,民主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的重要动议——检讨班迪卡滥用议长的权力,拒绝超过30个国会议员针对一马公司丑闻的问题,被放置在国会议程的底端,即今天国会议事的第41项。对这种重要动议需要至少两天通知的要求是毫无意义的。

议长有负责任确保国会的惯例,以便像这样需要至少两天通知的重要动议提出后能进行辩论。如果没有这样的国会惯例,以确保需要两天的通知以检讨议长裁决的动议在提呈后得以辩论,则议长最喜欢的提醒,即他身为议长的裁决是最终的决定,不能被下议院的检讨要求进一步质疑,将是空洞而无意义的陈述。

其实,今天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纳吉应该到国会来做部长级声明,是应该被允许辩论,解释为什么一马公司昨天未能向阿布达比的主权基金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支付6.30亿美元,作为解决债务纠纷的一部分。

这项应该于7月31日在伦敦缴交的款项,是一马公司和马来西亚财政部同意支付IPIC的一半,另一半将在2017年年底支付。

根据IPIC昨天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一马公司和财长机构有五个工作日以“补救”无法支付IPIC和它的子公司阿尔巴投资PJS公司(Aabar)的结局。这是2017年5月11日,一马公司和财长机构与IPIC和Aabar所达致的付款协议,否则一马公司和财长机构将需要对IPIC和Aabar承担额外义务。

IPIC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称,到7月31日为止,应该要支付602,725,000美元(25.8亿令吉)和26,024,509.59美元(1.11亿令吉)。

国会议员有权知道两个单独项目的原因。

早就应该让国会全面核对一马公司和IPIC仲裁失败,特别是第二财长拿督佐哈里所作的发言,在2016年8月的时候,他应该是整个一马公司错综复杂局面的“最终看门人”,他相信一马公司将在任何仲裁案件中获胜,并且将“一马公司丑闻的罪魁祸首”定罪。

为什么财政部和一马公司放弃了在伦敦仲裁的 “肯定胜利”的案件?为什么“一马公司丑闻的罪魁祸首”还未被定罪?

Posted in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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