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终于提出《2012年安全罪行法案(特别裁量)》,废除过去允许行政单位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每两年延长扣留的违民主恶法《内安法令》,尽管此举姗姗来迟,但总好过没到。
这是数十年来,爱国马来西亚人不分种族、宗教,争取民主与人权运动的胜利,许多人为此付出沈痛的个人代价,赔上人身自由,而民联亦矢志废除《内安法令》。
不过,政府提呈国会取而代之的四项新法案,即《2012年安全罪行法案(特别裁量)》、《2012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第二号修正)法案》以及《2012年证据(第二号修正)法案》,却让人不得不担心接下来可能出现的人权侵害状况;假设马来西亚欲成就“世界最佳的民主”,实践“一个和平富足的社会,符合宪法、法治,尊重基本人权与个人权利的实用、且包容所有人的民主” ,则首相纳吉务必站出来说明表态。
过去,《内安法令》阻碍了马来西亚民主进程。现在,尽管《内安法令》中允许的无限期未审讯扣留权力遭废除,但是新法却允许在“为作调查之用”的情况下,未审讯扣留任何人28日,没有司法覆核,我们又要如何保证这些新法不会成为禁锢我国民主与人权的新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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