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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内安法令》如此恶法的举动姗姗来迟,取而代之的《安全罪行法》却对人权是否遭受侵害打下一个大问号

政府终于提出《2012年安全罪行法案(特别裁量)》,废除过去允许行政单位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每两年延长扣留的违民主恶法《内安法令》,尽管此举姗姗来迟,但总好过没到。

这是数十年来,爱国马来西亚人不分种族、宗教,争取民主与人权运动的胜利,许多人为此付出沈痛的个人代价,赔上人身自由,而民联亦矢志废除《内安法令》。

不过,政府提呈国会取而代之的四项新法案,即《2012年安全罪行法案(特别裁量)》、《2012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第二号修正)法案》以及《2012年证据(第二号修正)法案》,却让人不得不担心接下来可能出现的人权侵害状况;假设马来西亚欲成就“世界最佳的民主”,实践“一个和平富足的社会,符合宪法、法治,尊重基本人权与个人权利的实用、且包容所有人的民主” ,则首相纳吉务必站出来说明表态。

过去,《内安法令》阻碍了马来西亚民主进程。现在,尽管《内安法令》中允许的无限期未审讯扣留权力遭废除,但是新法却允许在“为作调查之用”的情况下,未审讯扣留任何人28日,没有司法覆核,我们又要如何保证这些新法不会成为禁锢我国民主与人权的新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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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与巫统网络兵团扑天盖地刻意误导,宣传特委会报告已经满足净选盟2.0的七项要求,但实际上,只有一项已经落实

主流媒体与国阵网络兵团正用著公帑,展开一场大规模、扑天盖地的宣传战,企图制造一个错误的印象,让人以为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已经满足净选盟2.0八项要求的其中七项,而事实上净选盟要求乾净、自由与公平选举的要求当中,只有一项已经落实。

这唯一一项就是净选盟2.0要求中的第三项“使用不褪色墨水”,至于另外七项不是只有部分满足,不然就是令人不满意的答覆,根本只是口头说说,不然就是对净选盟2.0提出的要求毫不重视,或甚至直接拒绝“至少21天竞选期”此一要求。

净选盟2.0提出的八项要求跨越族群、宗教与地域界限,动员了5万人上街参与历史性的709集会,这八项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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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针对选举改革特委会报告的辩论,根本就是国会历史上最丢脸的一章,也是55年来对国会最为沈重的打击

今日所发生的事情,是我国55年来,打击国会最为沈痛,也是国会史上最丢脸的一章。

一切皆始于议长班迪卡的错误,他竟然拒绝三名身为选举改革特委会成员的国会议员修案动议,这三名国会议员即亚沙区国会议员陆兆福、鹅麦区国会议员阿兹敏及瓜拉吉赖区国会议员哈达蓝立,他们要求在昨日提呈国会的报告中加上少数意见。

在特委会主席麦西慕于问答时间结束后提出动议时,陆兆福即站起来反对议长内庭拒绝三名民联议员的修案动议。

班迪卡引用纽西兰及英国的国会议事程序,声称没有所谓的“少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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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哈迪不断警告之下,纳吉拿下第13届全国大选胜利的信心是否已经荡然无存?

过去三周以来,纳吉在雪兰莪及霹雳州展开密集的竞选拜票活动,为预计将在六月举行的第13届全国大选造势,首相纳吉不断展现他可以铁定取得下届大选胜利的气势,甚至要从民联手中夺回雪兰莪。

同時,納吉的支持度也在上升当中,在他扮演圣诞老人,到处派发500令吉给低收入户,以及发挥他的“你帮我,我帮你”精神,批准了数百万拨款之后,他的支持度上升十个百分点,到达69%。但是,首相个人的高支持度却与执政党的受欢迎程度不相符。

不过就在上周,纳吉说:“情势对国阵大好”,公众反应“非常鼓舞人心”,而且,人们不断告诉他,国阵已经慢慢重拾2008年大选之后失去的公众支持。

一切似乎都在为六月举行大选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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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应该向国会解释,他是否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成立司法法庭调查总检察长本人?

首相纳吉应该亲自向国会解释清楚,他是否是在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的建言下,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成立司法法庭调查总检察长本人?

还是说,纳吉是依主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的建议行事?

纳吉应该在近期内于国会内报告,他究竟有没有就此议题谘询过阿都干尼?又,他曾经谘询阿都干尼多少次?还有,除了阿都干尼,在他决定拒绝成立司法法庭调查,前商业罪案调查组总监蓝立尤索夫及前吉隆坡刑事罪案调查总监末再因指控阿都干尼违法一事前,他又谘询过哪些司法相关人员?

在我上周四于国会发表感谢国家元首御词的十分钟演讲内,我特别提到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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