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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吉要在维持国阵砂拉越及沙巴的48名国会议员的支持或争取伊斯兰党的21名国会议员的支持之间作出抉择,纳吉的选择是明确的

当在任最久的前首相敦马哈迪领导要求纳吉辞去首相职位,以拯求巫统和国阵在下届大选不会惨败的运动时,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正为着他的政治生命斗争。

纳吉在这场巨大的“继续保留成为第六任首相兼巫统主席的生死存亡之战”中画下了战线,民联没有理由选边站,不论是否援助纳吉或支持马哈迪旨在拯救巫统/国阵的运动;因为民联的宗旨必须明确丶稳固,以及坚定不移地关注在拯救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人民的宏大目标,而不是去拯救某一个政党或甚至是某一个人!

现在是巫统/国阵在他们联邦政府联盟史上最脆弱的时候。事实上,巫统/国阵已经在最近的第13届大选中流失大多数马来西亚选民的支持,因为是民联,而不是国阵在两年前的全国大选中获得大多数支持,所以现在的马来西亚首相本来就应该是拿督斯里安华,而不是拿督斯里纳吉。

不幸的是,现在也是民联自它成立已经7年以来的历史上最脆弱的时候,它并没有好好地利用巫统/国阵的动荡,更甮说从中得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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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在还没有采取内阁议决以前应给予部长们充足的时间来了解和研究拯救一马公司的路线图,而纳吉则应该“和盘托出“他过去6年如何参与一马公司的事务

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昨天宣布,财政部将会在今天提呈一马公司路线图给内阁,以解决缠绕着一马公司的问题,并反击那些针对这家策略性投资基金公司的负面印象。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第二财长胡斯阿末尼应该对他们35位的内阁同僚公平一些,那就是内阁在还没有采取内阁决议以前,应该给予部长们充足的时间来了解和研究拯救一马公司路线图,因为一旦内阁通过这个拯救一马公司路线图,全体内阁部长必须为其成与败负上集体责任。

内阁务必不可再重复3月4日会议的的那一次闹剧,当时部长获得一马公司和它的稽查公公司德勒大马的汇报,但却只有几位部长明白到底发生什么事,而内阁却过早及愚蠢地要为一马公司洗脱一切犯错的嫌疑,并声明一马公司是健康及具有诚信的。

在没有详细的内阁文件让部长们可以了解一马公司丑闻,以及没有阅览一马公司数以千计的交易文件及电邮的情况下——伦敦的《星期日时报》和《砂拉越报导》都声称他们阅览到相关文件,即便一马公司在去年杪企图调回所有电脑,员工电脑以及伺服器,以删除有关交易和电邮呢,内阁又怎么能说一马公司是清白和没有犯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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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益是否会与首相分道扬镳并宣布他在一马公司丑闻中不准备和纳吉“同生共死”,以及一旦纳吉“遇难”,他应该独自做到这一点而不拖累其他人呢?

巫统副主席兼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沙菲宜发表的声明,让所有人感到诧异。

沙菲宜不只是否定了部长集体负责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其引人注目的姿态,无异于与首相分道扬镳并宣布他在一马公司(1MDB)丑闻事件中不准备与纳吉“同生共死”(swim or sink),以及一旦纳吉“遇难”,他应该独自做到这一点而不拖累其他人。

这不只是对沙菲益抗议整个内阁必须对一马公司丑闻负起责任的唯一解读,当沙菲宜和他的同僚就和大众一样,不清楚一马公司那些具争议性及不透明的交易,沙菲益表示这样做是不公平的。

足以令人震惊的是,这一位资深的三届内阁部长竟然不明白内阁部长集体负责的原则,惟更令马来西亚人民感到惊讶的是,沙菲益可以宣称他对规模庞大的一马公司丑闻不知情,并且宣称他是无辜的,而他就与一般感觉受委屈的马来西亚人民一样,对于一马公司丑闻不清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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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长应该介入及裁定首相拒绝回答有关一马公司丑闻的疑问,是否已经违反国会议会常规——这是马来西亚迈向国会改革的第一步

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应介入及裁决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拒绝回答一马公司涉及420亿令吉丑闻的疑问,是否已经违反了国会议会常规——这是马来西亚迈向国会改革的第一步。

纳吉昨天回避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提出的疑问,即一马公司的管理层是否已在2009年9月23日首次会见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也就是双方在伦敦达成协议的5天以前;以及合约是否在那个时候就被一马公司董事局通过。

纳吉援引下议院议会常规第23(1)(i)条文来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国会议会常规第23(1)(i)条文说明“不可以质疑无论是媒体的声明或来自个人的或金融机构的声明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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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会在明天召开的内阁会议上“挺身而出”,坚持纳吉应该向部长们“和盘托出”一马公司丑闻,以及针对该公司的丑闻立刻在公账会听证会上供证,因为现在已经确定了首相是批准一马公司所有交易的最终决策人

谁将会在明天召开的内阁会议上“挺身而出”,坚持纳吉应该向部长们“和盘托出”(tell all)一马公司(1MDB)丑闻,以及针对该公司的丑闻立刻在公账会听证会上供证,因为现在已经确定了首相是批准一马公司所有交易的最终决策人。

曾在今年5月16日出席一项巫统活动,并且公开要求一马公司的董事局必须被开除和呼吁警方介入调查该公司,以及其视频上载至优管後获得逾50万人浏海的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会否就是这个“挺身而出”的人呢?

事实上,慕尤丁是否知道首相是一马公司所有交易的最后决策人呢?因为该公司的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清楚阐明,一马公司的任何“金融承诺”,首相具有最後的决策权。

内阁部长又是否知道首相是一马公司所有金融交易的最后决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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