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国会议长应该介入及裁定首相拒绝回答有关一马公司丑闻的疑问,是否已经违反国会议会常规——这是马来西亚迈向国会改革的第一步

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应介入及裁决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拒绝回答一马公司涉及420亿令吉丑闻的疑问,是否已经违反了国会议会常规——这是马来西亚迈向国会改革的第一步。

纳吉昨天回避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提出的疑问,即一马公司的管理层是否已在2009年9月23日首次会见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也就是双方在伦敦达成协议的5天以前;以及合约是否在那个时候就被一马公司董事局通过。

纳吉援引下议院议会常规第23(1)(i)条文来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国会议会常规第23(1)(i)条文说明“不可以质疑无论是媒体的声明或来自个人的或金融机构的声明是否准确”。

纳吉表示潘俭伟挑起的课题“是根据新闻网站上一则无法确定报导来源真伪的新闻”。

这是对于确保政府问责制和良好施政的一种公然滥用议会常规的设计。

虽然吹哨者网站《砂拉越报告》已报,一马公司和PetroSaudi之间的联营计划是由商人刘特佐及其团队在2009年9月8日所开展,也即签署合约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但潘俭伟的提问并没有引述或依据《砂拉越报告》,而是很明确地质询“一马公司管理层是否是在2009年9月23日第一次会见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也就是双方在伦敦达成协议的5天以前;以及合约是否在那个时候就被一马公司董事局通过。

为何首相那么羞于或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亦或因为被问及的事实是真的,令首相不能否认但是他也不要承认事实,从而继续阻碍改善问责制和透明度原则,以及公众对于一马公司420亿令吉丑闻所要求的问责制和良好的企业管理呢?

这种态度反映出一种不遵守问责丶透明度和良好管理原则的管理方式,而这些都是纳吉在推行国家转型计划里面所强调的,但现实却完全相反。

纳吉并没有发现到的是,他躲避回答潘俭伟的问题,比他本身的答案来得更雄辩和具有破坏力。

这是我在推特上说的:“不可以说不,不会说是——躲避丶隐藏!什么首相!”

纳吉拒绝坦白丶坦率及诚实去面对一马公司丑闻,是否也不祥征兆地喻示了一马公司高层在面对公账会就一马公司丑闻召开的听证会时,也会刻意拖延和躲避问题,包括潘俭伟昨天向首相提出的疑问呢?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金融丑闻.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