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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权利(RTI)-先教育内阁部长们

9月28日是国际知的权利日,但大马的内阁部长们却因资讯权利(RTI)受到严重打压而遭殃。
在9月26日的问答时间时,我问首相有关通过一项资讯自由(FOI)法律,以让公众能轻易的获得政府的资讯,特殊情况,如国家安全与个人私隐则除外。

回答有关问题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令国会议员及公民社会大吃一惊,他一口反对FOI概念,而宣称“有关需要不存在”,因为“政府认为现有的法律已足以让及确保公众获得政府保管的资讯。”

我在附加询问时追究这个课题,提到我於1997年3月在国会中的演词中强调改变对RTI的重要性,如果大马要成功大跃进入资讯社会及知识经济,而当时多媒体超级走廊被视为这项雄心壮志的重心。

我在1997年3月25日辩论最高元首施政演词时针对FOI时说:

“官方机密法令应被废除,而以资讯自由及私隐法令取代之。在资讯社会里,一般的条例是,政府资讯应让人民取得,因为它属於人民的。这需要改变传统上政府资讯被政府(人民也是如此)视为是政府资产,而与人民无关的看法。

政府代表人民保管这些资讯,并应谨慎的确保政府资讯的品质、完整与可靠。

能获得政府保管资讯是民主社会适当运作的先决条件。缺乏了资计,人民不能行使他们的权利与责任或作出正确的选择。资讯对政府负起责任是必要的。因此,转变焦点是需要的,以把除非绝对需要,否则不公开,改成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如国防或安全考量而不公开,否则必须公开。”

很遗憾的,我今天发觉内阁部长们不了解我7年前在国会所倡议的东西。即使在26年前,即1979年10月26日,当胡先翁当首相时,我曾在国会提出一项议员私人法案“资讯自由法令”,我当时强调,如果大马要拥有具意义的国会民主,我们就必须塑造一个较为开明的政府,尊重与维护人民知道影响国家及人民的所有事务上之基本权利。

周一我在国会提到许多公共政策人民是完全被蒙在鼓中的,如有关中小学教育制度的慕叻报浩书、查希高等教育报告书、过去两年有关国民保健融资的各项研究及警察皇家委员会临时报告书的神秘面纱未掀开,如果大马要崛起为一个资讯社会及知识经济,这未能显示出政府了解有关的基本先决条件。

针对我问政府是否准备对资讯采取全新的做法,以迎进一个开放社会,纳兹里给予一个简单直接的答案:“不准备”。

内阁部长们应是9月28日国际知的权利日的首个对象,这一天是要唤起大家了解获取资讯权利的重要性,并争取较为开放与民主的社会,以全面授予权力给公民参与政府。

我要建议纳兹里及所有部长上网溜览一个设在新德里的非政府组织的共和联邦人民主动(CHRI)之网页,它在推动共和联邦成员国通过RTI立法。

CHRI说:

“资讯自由有赖於论述权利的基础。政府不让人民获得资讯或政府打压资讯,会使人权受到最惊人的侵犯。资讯权利是体现权利及有效民主制度的基础,它规定大家能了解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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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Carbon Copy 3个喝彩-他揪出一名拥有3张AP的国会议员

Carbon Copy 3个喝彩。他从周二公布的具争议性名单中揪出一名拥有3张AP的国会议员,而每1名国会议员只能获得1张AP。这名拥有3张AP的国会议员是拿督莫哈末阿都嘉尼上议员,他的名字3度出现在拉菲达公布的2000至2005年的名单中:

No. 78 – Senator Dato’ Muhammad Abdul Ghani (2001)No.106 ? Senator Dato’ Hj Muhammad Hj. Abdul Ghani (2001)No. 242 ? Senator Dato’ Hj Muhammad Abd. Ghani (2004)

我於下午5时31分接到 Carbon Copy的电邮时,仍身在国会会议厅中。国会会议仍进行中,因为会议被延长到晚上7时,这是会议自上周一开始召开以来的首次。

我有机会在接到电邮的30分钟内,在国会提出 Carbon Copy的发现,而告诉国会,一名网友发现拿督莫哈末阿都嘉尼上议员拥有3张AP,并列出详情。我促首相署部长丹斯里纳兹里在明天的内阁会议中提出这项课题。

在约15分钟前,我与正在总结首相署附加预算案(2005)辩论的纳兹里交锋。

我问纳兹里,内阁明天是否仍将讨论贸工部长拿督斯里拉菲达的事件。

纳兹里保证说,内阁明天不会将讨论拉菲达的议程除去,因为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经在上周宣布,内阁将会讨论国会议员们对拉菲达的不满,尽管自然公正原则规定,她的理由必须获得听取。

这是 Carbon Copy第2次直接影响国会会议。首次是於上周四,他发现在名单中,有6名国 会议员拥有2张AP,而我当天就在国会将它提出。

国会开始惊讶的学到资讯时代的意义,即资讯以光速传送,而进人国会的中心,尽管会议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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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化-不只是弱点,而且是乖离,甚至背叛。

第2财长诺莫哈末耶谷昨天在国会承认政府私营化计划中存有弱点。我必须纠正他的说法,因为私营化不只存有弱点,而且还有乖离,甚至背叛行为。

在他总结附加预算案(2005)辩论时,他置疑我指由於政府不允许大道特许经营财团调高过路费,而在过去20年里总共赔偿了385亿元的数字,他说实际上的数额较低,我因此打插他的演词。

我指出,这385亿元数字不是我凭空捏造的,而是我引据工程部长三美威鲁的数字。我向国会出示今年9月23日的星报,它以“政府付出385亿元给大道经营者”为标题,而作出以下的报导:

“吉隆坡讯:工程部长三美威鲁说,政府在过去20年来,已经付出385亿元给大道经营公司,以作为他们不获允调高过路费的赔偿。他说,其中的17位6千万元是以现金方式付出,而余额则以其他方式,如豁免政府支持的贷款利息、税务豁免及延长收费期限。”

针对同样的问题,两名部长在国会提供两个不同的数据,令我非常惊愕,第财长说有关385亿元“不很正确”。我促他在未来几天内,提供正确的数据。

我在打插时,也指出以下几点:

第1,诺莫哈末宣称,政府体恤人民,要大家不必负担较高过路费而不批准有关调整。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最终的分析,政府并非存有慈悲心,因为这385亿元是来自国库,这些钱皆是纳税人的钱!第2,这是政府,尤其是负责工程部的部长(如担任26年部长期间,有20年是领导工程部的三美)极为不负责任与疏於职守,使国人承受这种重担。譬如,南北大道的经营公司PLUS甚至还达到生命周期的半途,因为有关合约从原本的25年延长至50年。如果人民必须通过政府在过去20年?付出385亿元作为赔偿金,到了30或40年后,赔偿数额可能会高达数千亿元,因为南北大道的合约到了2038年才到期。

第3,结束所有大道特许经营及私营化的合约神秘文化,以配合首相要建立一个开明与负责任政府的誓言。大马人民有权知道合约的内容,以确定大家及后代的权利,是否获得适当保障,还是已被出卖掉。

第4,成立有关私营化的国会遴选委员会,以检讨所有大道的私营化合约,以搜出它们的弱点、乖离及背叛,防止国人世世代代的权益,不因剥削性、一面倒及不公平的私营化计划而被典当掉。

虽然诺莫哈末认同,政府在将来处理大道私营化时需要“较尖的笔”,这项保证不能使人满意,而且也不足够。

虽然阿都拉上台已有2年,而且当初曾誓言要建立一个开明、负责、透明化及亲民的政府,但政府的承诺仍旧停留在口头阶段而已。

因此,即使像诺莫哈末这种技术官僚,而非像内阁中一般的政客,他也无法提供所需的领导来改革及良好施政,以正面答覆两项建议,即掀开大道私营化合约的神秘面纱,及成立各党国会遴选委员会来检讨过去及监督将来的私营化计划。

在阿都拉下个月出任首相2?年时,迈向政府改革的首个严肃步骤仍然必须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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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的遗物-向超过两代国人收过路费

三美威鲁是在任26年了的最资深部长,当了20年的工程部长,他将偏向一边、不公平与掠夺成性的大道私营化合约给了特许财团,而向超过两代的国人收取过路费。

国人应感激三美的是,他在明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大党大会将其党主席职及该党代表的部长职交给他属意的接班人巴拉尼威。他昨天已经公开遗弃其署理主席S苏巴马念。

今早的问答时间里,当我提到他遗弃苏巴而属意巴拉时,三美在国会中爬起来跳。

在他长篇大论的答复有关常年交通流量及PLUS将在2004年至2038年从南北大道中鸠收的过路费时,我提出附加询问时,先恭喜他决定遗弃苏巴而属意巴拉为其接班人。

我强调,我不是关注其党的现任署理主席的命运,但国会应关注大马两代人的困境,他们被迫缴付昂贵过路费给大道特许经营公司。

我提到三美上周五所承认的问题,即政府在过去20年里,由於不允许调高过路费而付出385亿元赔偿金给大道公司,其中的17亿6千万元是以现金方式付出,而余额则以其他方式,如豁免政府支持的贷款利息、税务豁免及延长收费期限。

我说,这笔赔偿给20家大道公司的385亿元,平均是每年20亿元,不是因为政府的爱心、慈善或亲民,而纯粹是严重疏忽及不负责之举,在内阁26年中有20年是当工程部长的三美是主要的祸首,他签署了一边倒、打压及剥削性的大道特许经营合约,令超过两代的国人遭殃。譬如,南北大道合约经过从原定的25年不断延长后,成为PLUS的“摇钱树”长达50年。

三美在国会中“发烂渣”,对我而言,不是新鲜事。比起在1992年他那震撼国会的系列火爆动作,今天算是很温和了。当时麦卡控股的1亿2千万元马电讯股票被骑劫丑闻戏剧化的被揭露正处高潮期,而他是主角,结果它导致我在当年被禁入国会超过6个月。

但是,首次看到三美“发烂渣”的朝野国会议员,肯定会被他的火爆行为吓了一跳。

三美完全的离题,而激烈的攻击我,而不理会385亿元的问题。当我提醒他,我早在20年前反对大道私营化,而於1987年第2次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同时被扣者包括卡巴星及其他行动党领袖)时,三美说,他曾促当时的首相兼内政部长马哈迪释放我。

如果三美讲得对,我要感谢他。然而,无可争议的事实是,由於我反对南北大道被私营化给马友乃德(后来转给PLUS),包括打了一场历史性的公共官司,使我第2度被国阵政府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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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聂夫有关贪污的下个周日专栏

前全国总警长敦哈聂夫奥马周日在其星报专栏中,以“需要永久性警戒与强力承诺”为题,对35名友人进行短讯抽样调查,询问他们对政府肃贪表现,要他们对1至10分打分数,

回应的34人当中,有4名退休警官、4名退休PTD官员、1名地方当局官员、3名银行家、1名发展商、3名律师、4名商人、10名企业家、1名讲师、1名工程师、1名会计师及1名艺人。

只有7人给予5分以上,5人给6分及2 人给7分。另外5人给5分、10人给4分、8人给3分、1人给1分及1人给2分,2人给零分。

1名给零分者说:“您实际上必须处处给钱。不会有策略性计划!。”

给1分者说:“那些真正知道者,全都已参与及不会讲出来。反贪污局不断要求证据。他们不会调查!”

给3分者说:“他们是作贼喊贼。没有表现出强烈政治意愿。”另一人说:“犯法者猖獗及没有行动。看看胡乱泊车、行人道小贩。”

另1名给3分者说:“他们仍在索取佣金。反贪污局的成功率太低!”另1人则说:“我给3分已是太大方了。”

另1名给4分者说:“掠夺者正在享受他们的战利品。”

另1名给4分者说:“必须有人被对付。政府公务员如何能建百万元的房子?”

又有1名给4分者说:“许多课题有待解决。领袖只是口头上讲而已!”另1人则说:“只有1个人在努力!”另1名给4分者警异的说:“仍有很长远的路要走,但比旧政权好100%。”

哈聂夫总结说,在其34名友人的眼中,政府的肃贪表现,平均只得4分。

如果大马在国际透视机构的国际贪污印象指数中只得4分,大马的排名将从39大跌至57,而大马的排名已经从2003年的37跌了2名,以及从1995年的23跌了16个排名。

哈聂夫说,他将针对其短讯调查收集一些问题供下个专栏采用。也许我们可以协助哈聂夫写出其下一个周日专栏。

我保?赶在哈聂夫应是周五的专栏截稿时间,在周四总结你们的意见给他。好,开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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