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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权利(RTI)-先教育内阁部长们

9月28日是国际知的权利日,但大马的内阁部长们却因资讯权利(RTI)受到严重打压而遭殃。
在9月26日的问答时间时,我问首相有关通过一项资讯自由(FOI)法律,以让公众能轻易的获得政府的资讯,特殊情况,如国家安全与个人私隐则除外。

回答有关问题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令国会议员及公民社会大吃一惊,他一口反对FOI概念,而宣称“有关需要不存在”,因为“政府认为现有的法律已足以让及确保公众获得政府保管的资讯。”

我在附加询问时追究这个课题,提到我於1997年3月在国会中的演词中强调改变对RTI的重要性,如果大马要成功大跃进入资讯社会及知识经济,而当时多媒体超级走廊被视为这项雄心壮志的重心。

我在1997年3月25日辩论最高元首施政演词时针对FOI时说:

“官方机密法令应被废除,而以资讯自由及私隐法令取代之。在资讯社会里,一般的条例是,政府资讯应让人民取得,因为它属於人民的。这需要改变传统上政府资讯被政府(人民也是如此)视为是政府资产,而与人民无关的看法。

政府代表人民保管这些资讯,并应谨慎的确保政府资讯的品质、完整与可靠。

能获得政府保管资讯是民主社会适当运作的先决条件。缺乏了资计,人民不能行使他们的权利与责任或作出正确的选择。资讯对政府负起责任是必要的。因此,转变焦点是需要的,以把除非绝对需要,否则不公开,改成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如国防或安全考量而不公开,否则必须公开。”

很遗憾的,我今天发觉内阁部长们不了解我7年前在国会所倡议的东西。即使在26年前,即1979年10月26日,当胡先翁当首相时,我曾在国会提出一项议员私人法案“资讯自由法令”,我当时强调,如果大马要拥有具意义的国会民主,我们就必须塑造一个较为开明的政府,尊重与维护人民知道影响国家及人民的所有事务上之基本权利。

周一我在国会提到许多公共政策人民是完全被蒙在鼓中的,如有关中小学教育制度的慕叻报浩书、查希高等教育报告书、过去两年有关国民保健融资的各项研究及警察皇家委员会临时报告书的神秘面纱未掀开,如果大马要崛起为一个资讯社会及知识经济,这未能显示出政府了解有关的基本先决条件。

针对我问政府是否准备对资讯采取全新的做法,以迎进一个开放社会,纳兹里给予一个简单直接的答案:“不准备”。

内阁部长们应是9月28日国际知的权利日的首个对象,这一天是要唤起大家了解获取资讯权利的重要性,并争取较为开放与民主的社会,以全面授予权力给公民参与政府。

我要建议纳兹里及所有部长上网溜览一个设在新德里的非政府组织的共和联邦人民主动(CHRI)之网页,它在推动共和联邦成员国通过RTI立法。

CHRI说:

“资讯自由有赖於论述权利的基础。政府不让人民获得资讯或政府打压资讯,会使人权受到最惊人的侵犯。资讯权利是体现权利及有效民主制度的基础,它规定大家能了解的参与。”

Posted in 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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