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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媒体封锁及自我审查比马哈迪时代严重

在阿都拉的治理下,媒体封锁及自我审查令人不愉快或不讨人喜欢的新闻之情况日益严重,甚至比马哈迪在位22年期间还严重。

最新近的一个例子是,新加坡美国商会(AmCham)在星期五发布一份调查,东南亚美国公司的执行人员指出,在本区域五个国家经商的最主要障碍是贪污。报告中所指的五个国家是: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越南。

调查报告中, 新加坡是唯一公认为贪污不是严重问题的国家。

美国公司在东协国家经商的其它主要问题还包括:缺管可预知性及稳定性。

调查显示,62巴仙的美国商会会员预料,东南亚将以持续强稳的经济在未来两年有更加显著的表现。

不过,调查也显示,贪污是美国公司在本区域运作的主要因素。印尼贪污最严重,86巴仙受访者认为该国的贪污是主要问题。其它的依顺有菲律宾(72巴仙)、越南(67巴仙)、泰国(63巴仙)、马来西亚(51巴仙)。

这件事对本地媒体、政府肃贪政策及记录是最不良反映,完全与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所承诺的改革誓言及议程大相径庭。他曾说过,他不只会领导一个廉洁、不贪污的廉正政府,同时,也是开明、透明、具公信力,尊重资讯自由及听真话的政府。

马来西亚人都在分享着首相昨天结婚的喜悦。他们只有一个心愿,就是他能够影响他的内阁及政府,确保人民的幸福,让人民看到首相誓言及议程的果实,尤其是肃贪及推广媒体自由。

Posted in 媒体, 贪污.


召开宗教领袖高峰会议讨论国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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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宗教都教导人类必须具有慈善、行善、同情心、容忍及平等心的美德,以便迈向一个和平、和谐及富有同情心的世界。

但是,最近在我国发生的丽娜乔案件及沙巴州古达玛祖像事件,导致宗教引发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及冲突。

做为一个多元宗教的国家,宗教必须在建国过程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以缔造一个团结、和谐、进步的马来西亚。在此让我提出两项建议:

首先、教育全体马来西亚人民尊重国内所有宗教,而不仅是自己的宗教。这应该成为所有马来西亚人应持有的醒觉及特质。

第二、所有宗教在各阶层、以及在同一个框架下一起合作,通过推广宗教之间的理解、谅解、和谐,积极为建国付出努力。同时,宗教间应该展现合作的力量,在促进各种族、各宗族间的团结、减少种族及宗教两极化,宗教能成为一个良好、正面的力量。

有鉴于此,我呼吁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召开独立50周年宗教领袖高峰会议讨论国民团结,以在接下来半个世纪的建国过程中积极地利用各宗教力量。

我相信这种主动做法,能在未来的建国过程中起着积极及建设性的作用,对于独立50周年国庆是最具意义。

Posted in 宗教, 建国进程.


宗教问题——应以理性方式对话

我首先要提出两个基本观点:

第一,行动党主办今晚的“丽娜乔案件,马来西亚何去何从?”的对话会,不是要嘲弄伊斯兰或任何宗教。

我敢说,导致今晚对话会现场爆满的各宗教信徒及各种族出席者,不是要来批判伊斯兰或任何其他宗教。

我们聚集一堂,因为我们是爱国的大马人,关心我国建国50周年国庆之际,宗教两极化日益对国民团结、福祉及大马前景所构成威胁,我们要找出克服这项挑战的途径。

无论我们属于什么宗教丶来自不同的政治或个人立场,但是我们都必须有一个共同点,即身为多元种族及多元宗教国家的公民,大家都尊重构成我国多元特色的所有其他宗教。

我们必须了解,每个国人尊重所有宗教才是国家成功与前景光明的基本先决条件。

第二,今晚的跨宗教对话会在大马是一项历史性创举,差不多取代了最近流产的“跨宗教建桥对话会”。

它证明我国是可以在一个理性、冷静与集中的方式下,举行一项针对微妙与敏感课题的公开对话会。这种公开的对话会在过去两年里,差不多完全被禁止及被迫转入地下。

建国半个世纪后,宗教成了国民分裂与两极化的一个主要导因。因此我们应以理性方式公开对话,而非把它转入地下,让分裂暗中恶化及日益变得具爆炸性。

今晚的对话会获得热烈响应,已向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发出一项信息,要他了解目前是他去做他在过去两年里一直逃避不做的事,即领导跨宗教对话会在国内举行,以找出拉近被宗教分化国人的距离之方案的时候。

首相曾说“一名快乐的首相可以做好很多的工作”,我们希望这是他能“做好的工作”之一。

丽娜乔案件带来深远的宪制影响,它影响联邦宪法赋予的9项基本自由,即:

第3条款-联邦宗教
第4条款-联邦之至高法律
第5条款-个人自由
第8条款-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第10条款-言论丶集会及结社自由
第11条款-宗教自由
第12条款-教育方面的自由

丽娜乔案件除了她个人的困境外,也引起许多宪制问题,如:

1.大马是否正积极地朝向回教国迈进,而违反了各民族先辈们在1957年时所达致的社会契约,即大马是一个民主、世俗及多元宗教国家,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一个回教国。这个社会契约获得宪法、政治及法律上的支持超过40多年,即从1956年李特宪法委员会报告开始,到宪法建议政府白皮书、1957年联邦宪法、1963年柯波委员会报告及国内最高的政治与司法宣布。我手上有3张1983年的剪报,它们显示出:

(i)1983年2月,东姑阿都拉曼在80岁生日会上说,大马不应变成一个回教国,大马是一个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及写入宪法中的世俗国。东姑说:

“宪法必须获得尊重与遵守。有人企图实行宗教法律及道德法律。这是不可被允许的。

我国拥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多元种族人口。大马必须持续成为一个以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

(ii)《马来西亚前锋报》在1983年2月10日的标题有“大马是世俗国”,其内容是:

“东姑的这项规劝极合时宜,因为最近我们听到有领袖及百姓积极地要修改国家法律为伊斯兰法律,以使大马成为一个回教国。

我们眼看不少宣称实行伊斯兰统治制度的国家无法给人民带来福祉,而且有关国家只有动荡不安局面。”

(iii)5天後,敦胡申翁在其61岁生日会上告诉记者说,他支持东姑的看法,即大马不应变成一个回教国。(胡申翁也向回教国说不――1983年2月13日《星报》)

2.在过去10年里,大马的司法是否日益回教化,而不再严格遵守宪法、拒绝履行宪法及30年前的大马是一个世俗国而非回教国的判例,如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士在1988年仄奥玛仄苏案件中的判决:

“我们必须把个人感受抛开,因为我国的法律至今仍是世俗法律,道德不接受为法律,而不享有法律上的地位。”

3.司法界因宗教而两极化,回教徒法官在涉及宗教课题的案件上一致否定非回教徒法官的观点,最近的一些案件判决即可见一般,这种现象在我国独立后的首40年里是不曾有的。法官是以大马人为先,宗教第二,或者以本身宗教身份为先,大马人身份次要?

4.为何第11条款赋予的宗教自由基本权利,突然间被诠译为只局限於半数人口,以及在通过1957年独立宪法时,原本的构想是否就是只限於半数人口,即非回教徒而已。

如果在国际上时常以多元宗教为荣的大马要把它视为国家资产,而非负担的话,不同宗教信仰国人之间的对话会应获允在公开的场合进行。

Posted in 宗教, 宪法.


为何总检察长不亲自领导主控团?

总检察长丹斯里甘尼巴戴能够依循公众对负责任与透明度的要求,解释临时彻换蒙古女郎被谋杀炸尸案的主控团原因,此举应受赞扬。

甘尼说,领导主控的副检察司沙列胡丁被人看到与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一起打羽球,而他在上周四才接到有关消息。

甘尼说,在发觉到该案的敏感度后,他决定将沙列胡丁撤下,由於时间上的限制,他只有3天时间去让新的副检察司接手,他没有选择,唯有要求法庭给予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案件。

甘尼的解释是否能完全接受是另外一回事,至少一些人认为他的解释可以接受。

这是因为将会有人问,为何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没有退出承审此案。

也将被提及的问题是,为何当初的主审法官拿督KN石卡拉退出审理此案,这是推出的理由,即他仍有一些未审理完毕案件,这个解释太过牵强与难以人信服。这也挑起一个问题,即此案是否应由石卡拉法官承审此案的问题。

这起事件重新挑起了司法制度下的主角──法官适当行为的问题,以及敦阿末法鲁兹于2003年出任首席大法官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下文。他当时说要重写法官道德准则,以恢复公众对司法独立、不偏不倚及廉正的的信心。

国人目前被提醒有关大马司法史上的一个污点,即当时在1994年撰写法官道德准则的首席大法官尤索晋本身也因为触犯有关准则而名誉扫地,导致他在不光彩之下离开司法界。

另有一个问题是,既然安娜遇害案很可能是甘尼任内的最大宗案件,为何身为总检察长的他不亲自领导主控团?

甘尼是否准备对此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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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祝福阿都拉,望激发落实承诺

各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的大马人,都会衷心祝福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享有圆满幸福的婚姻,并希望这将激发他开始落实他出任首相时所许下的改革承诺与议程。

首相宣布他将迎娶珍妮阿都拉是一个喜讯,国人替他感到高兴,相信珍妮将会给首相带来快乐,当他的体贴伴侣。

阿都拉昨天说“一名快乐的首相能做好很多大事”。这是千真万确的,国人希望身为我国第5任首相的他能开始落实其“大事”。

我本身希望重新当上快乐已婚男人的首相将在下周二开始其“大事”,因为他在当天将推展他宣布为公务员加薪80亿令吉时许下的一项新政府传递系统。

在他再婚后的首周落实这种“大事”,将会是大新闻,同时给国人带来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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