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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总检察长不亲自领导主控团?

总检察长丹斯里甘尼巴戴能够依循公众对负责任与透明度的要求,解释临时彻换蒙古女郎被谋杀炸尸案的主控团原因,此举应受赞扬。

甘尼说,领导主控的副检察司沙列胡丁被人看到与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一起打羽球,而他在上周四才接到有关消息。

甘尼说,在发觉到该案的敏感度后,他决定将沙列胡丁撤下,由於时间上的限制,他只有3天时间去让新的副检察司接手,他没有选择,唯有要求法庭给予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案件。

甘尼的解释是否能完全接受是另外一回事,至少一些人认为他的解释可以接受。

这是因为将会有人问,为何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没有退出承审此案。

也将被提及的问题是,为何当初的主审法官拿督KN石卡拉退出审理此案,这是推出的理由,即他仍有一些未审理完毕案件,这个解释太过牵强与难以人信服。这也挑起一个问题,即此案是否应由石卡拉法官承审此案的问题。

这起事件重新挑起了司法制度下的主角──法官适当行为的问题,以及敦阿末法鲁兹于2003年出任首席大法官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下文。他当时说要重写法官道德准则,以恢复公众对司法独立、不偏不倚及廉正的的信心。

国人目前被提醒有关大马司法史上的一个污点,即当时在1994年撰写法官道德准则的首席大法官尤索晋本身也因为触犯有关准则而名誉扫地,导致他在不光彩之下离开司法界。

另有一个问题是,既然安娜遇害案很可能是甘尼任内的最大宗案件,为何身为总检察长的他不亲自领导主控团?

甘尼是否准备对此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交待?

Posted in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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