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七个星期,马来西亚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宪政危机可能就会全面爆发。
目前并没有出现内阁愿意接纳2021年6月16日的统治者针对新冠肺炎瘟疫所召开的特别会议的两项结论的迹象。这两项结论分别是:第一,国会和州议会要“尽快”召开,如果是国会的话在2021年8月1日前就召开。第二,紧急状态无需在2021年8月1日后延长。
内阁在统治者特别会议后并没有召开紧急会议,也没有迹象显示在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的每周内阁会议后,国会会在8月1日前召开,或是紧急状态不会在2021年8月1日后延长。
有两名伊斯兰党部长将统治者特别会议上所提及的“尽快”字眼诠释为与首相的国家复苏计划的宗旨一致。后者预计国会可能会在9月或10月才召开,如果国家在那个时候已经进入退场计划的第三阶段,前提是预先定下的三个条件要达到。这两名部长看来是受到来自首相官邸的指示。
倘若国会不能在8月1日前召开,还有首相劝告国家元首在2021年8月1日后延长紧急状态,这又会发生什么事?
国家元首是否能够拒绝御准延长紧急状态,就像陛下去年10月这样?
我认同国内显赫的宪法法律专家兼东姑阿都拉曼教授席位及宪法法律教授沙德萨林姆所说的,惟有首相保持下议院对他的支持和信任,国家元首才会按照首相劝告行事。
他在一堂题为“理解马来西亚宪法”的网络讲课上表示,它的依据是联邦宪法第43(4)条文:
“倘若首相停止获得下议院大多数成员的信任,那么除非国家元首按照他的要求解散国会,不然首相就要呈上内阁总辞。”
他表示虽说元首经常按照首相劝告行事,“首相”定义必须受到检验。
他说道:“它是否意味着任何掌握这个职位的人士,还是掌握这个职位且又获得下议院成员支持的人士”?
“虽说元首受到‘首相’的劝告所约束,但这个字眼的意思是一名在宪法第43(4)条文下拥有稳定基础、具有合法性及获得下议院支持的首相。”
国家先贤都是可敬的领袖,他们恐怕不会想到将来会出现一名耍手段来逃避国会“信任动议”和试图躲过宪法第43(4)条文的考验的首相。
我同意沙德萨林姆教授的见解,在这样的局势下,我们需要以新的视角来诠释宪法第40(1)和第43(4)条文。
除此之外,首相也在2021年1月11日实施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条例时清楚承诺不会援引宪法第40条文,并会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来“针对由一种名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传染病在联邦对安全、经济生活和公共秩序带来威胁,而是否延长紧急状态劝告国家元首。”
有鉴于此,国家元首在宪法第40(1)条文下无需按照内阁或指派部长的劝告行事。
为了避免这场宪政危机全面爆发,内阁应该在2021年8月1日前就召开国会。
要知道正常时候召开国会所需要的提前28日通知的规定,可以在议会常规第9(2)(a)和第11(2)条文下终止。
我还记得1979年所召开的国会紧急会议,国会议员在当时收到出席国会紧急会议的提前两日通知,来商讨英国伦敦的枢密院有关郑清宝案件的裁决。
在2014年7月,国会议员收到提前三日的通知,出席下议院针对马航班机MH17空难事件的一天特别会议。
枢密院的郑清宝案件裁决以及MH17班机空难事件都不能与新冠肺炎瘟疫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相比,后者在马来西亚所造成的病例和死亡已经比中国的还要多,尽管该国的人口是马来西亚的44倍,还有马来西亚经济和社会在过去18个月所承受的损害至今仍不见尽头。
以马来西亚目前的新冠肺炎感染和死亡病例的速度,我们可能会在8月1日前就加入“百万病例国家”的行列里,目前共有28个国家的新冠肺炎累计病例是超过100万宗的。届时我们的总死亡病例也可能超过6000宗。
我们现在应该把我们的政治分歧放下,正视新冠肺炎瘟疫所带来的存在上的威胁,所以我上周就提议落实为期一或两年的政治休战,以打赢这场抗疫战。
国阵国会议员已经发布声明他们不会在国会召开时支持不信任动议。
希望联盟也没有计划针对慕尤丁提呈任何不信任动议。
柔佛苏丹在表达他对人民在这场新冠肺炎瘟疫里生活在艰困、恐惧和焦虑中的悲伤时,道尽马来西亚人民的心声,他也对新冠肺炎疫情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化解感到失望。
马来西亚亟需一个“打赢新冠肺炎瘟疫抗疫战”(WACOP)联盟政府,将国家从人命损失、经济亏损以及瘟疫在社会造成的破坏中拯救出来。
首相慕尤丁应该克服他的“国会恐惧症”——他对国会的恐惧——并在8月1日前召开国会,这是国家元首清楚的旨意,还有达成6月16日的统治者特别会议的不在8月1日延长紧急状态的要求。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