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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委会法案及司法任命委会法案——别在孵蛋前计算鸡的数目

首相阿都拉不应如昨天那般,在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及司法任命委员会法案通过后,就在孵蛋前计算鸡的数目,他昨天夸口说: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他们(外国投资者)将知道,这里没有贪污或很少贪污。”;及

司法任命委员会法案-“我们将恢复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即如我在辩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及司法任命委员会法案时所说的,政府中没人真正的相信:

(i)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会遏阻我国的贪污恶化及使大马崛起为世上10个或20个最清廉国家之一,而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能媲美香港的廉政公署或新加坡的肃贪调查局;及

(ii) 经过20的腐化与荒废后,司法任命委员会法案能全面恢复国人及国际社会对司法独立、不偏不倚及廉正的信心,或甚至将来能阻止像查基阿兹米受委为首席大法官的具争议性委任。

在1998年爆发“司法危机之母”,即最高法院院长敦沙列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已故丹斯里万苏来曼及拿督佘锦城被罢免后,我国在过去20年内出现了6名司法界领导人,其中3名令我国的司法体系蒙羞及出现醜闻。

司法任命委员会法案能否确保大马这个冗长的司法黑暗期不会重临?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及司法任命委员会应为恢复我国主要机构的独立、不偏不倚及廉正公信力铺路,但迹象却显示却非如此,有关主要机构的专业与廉正所存在著的极大问号,包括与全国总警长及总检察长的,仍未获得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在在孵蛋前计算鸡的数目,不如关心一下在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及司法任命委员会法案出炉后,会有多少隻鸡会回窝。

Posted in 司法, 国会,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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