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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为了 继续担任第八任首相,已牺牲了1957年《独立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1970年的《国家原则》,令人十分遗憾

丹斯里慕尤丁为了继续担任马来西亚的第八任首相,避免成为在位时间最短的首相,已牺牲了1957年《独立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1970年的《国家原则》,令人十分遗憾。

让我提醒慕尤丁有关我国世俗主义的宪法立场和历史记录。

马来西亚宪法第3条阐明伊斯兰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它规定:

“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宗教;但其他宗教可以在联邦的任何地方和平与和谐地奉行。”

1956年,联盟向里德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备忘录。该委员会负责起草马来亚宪法。

该备忘录声明:“马来亚的宗教为伊斯兰教。遵守这一原则不得对信仰和奉行其他宗教的非穆斯林国民造成任何障碍,也不意味着我国不是世俗国家。”

备忘录的全文已列入委员会报告的第169段。

此建议后来在《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宪法建议书》(白皮书)中提出。《白皮书》第57段特别引用此建议:“拟议的《联邦宪法》中已声明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宗教。这绝不会影响联邦作为世俗国家的当前状况。”

柯波委员会在1962年也引用了类似的建议:“……我们同意,伊斯兰教应成为联邦的国家宗教。我们确信该提议绝不会危害联邦的宗教自由,而联邦实际上是世俗的。”

1987年12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沙列阿巴斯在法院裁决中将马来西亚描述为受“世俗法”管辖。

根据这些宪法和历史背景,所有遵守《1957年独立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和《1970年国家原则》的马来西亚人都必须高度关注,慕尤丁在11月底举行的土团党年度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世俗主义”宣战。这些文件都说明了伊斯兰作为马来西亚官方宗教的地位,并不意味着马来西亚不是一个在全国各地享有宗教自由的世俗国家。

马来西亚人有权知道土团党现在是否遵循伊斯兰党,拒绝承认《马来西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国家原则》中的世俗原则。

Posted in 建国进程, 慕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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