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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修正宪法恢复第121(1)条款的原有文字及司法权力地位,阿都拉要在退休前落实司法改革的承诺将流于空谈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昨天在国会针对司法改革,以及付出1050万令吉抚恤金给在1988年“长达20年一切司法危机之母”下6名受害法官的答覆,引起了更多的问题。

第一,纳兹里极不负责任地篡改1988年“长达20年一切司法危机之母”历史,他否认有关法官,尤其是当时的联邦法院院长敦沙烈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即已故丹斯里万苏来曼及拿督佘锦城是“被开除”,而说他们是受促“提前退休”。

纳兹里的说法,根本在扭曲历史,因为敦沙烈、万苏来曼及佘锦城是在当时的首相马哈迪设立两个司法仲裁庭後,被其调查结果革职的,而另外3名法官,即丹斯里阿兹米、丹斯里万韩沙及已故丹斯里尤索阿都卡迪也是受害者,他们先被冻结职位,後来虽然获得复职,但形同被“打入冷宫”般至退休为止。

为何纳兹里昨天要扭曲大马的司法历史,公开的误导国会?

第二,纳兹里在日前回应我的辩论时,已经收回前任部长拿督查益许下的改革司法承诺,他明确的否认有任何计划要修正大马宪法来恢复第121(1)条款的原有文字及司法权力地位。

拿督斯里阿都拉在5年前出任首相时承诺之一是维护行政、立法与司法3权分立的原则,暗示包括推动恢复宪法第121(1)条款中的原有文字的传统司法权力,有关权力已经在1988年,在国阵以2/3国会多数席位强硬通过修宪後,被行政当局所篡夺。

再益曾公开表示,恢复第121(1)条款是司法改革的一部份,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已经公开这一项修宪,他说政府建议修正第121(1)“显示出修宪是在愤怒情况下进行,以反击法庭的一项判决(只)能维持一代人”及即如“水往适当处流”,我国要设法回到“原有的条款”。

为何在纳兹里取代再益後,政府在修宪在司法改革上迷失,在9月间,因为抗议政府滥用内安法令逮捕星洲日报高级记者陈雲清、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及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再益愤而辞官。

一项明确无误的信息必须传达给阿都拉,如果没有修正宪法来恢复第121(1)条款的原有文字及司法权力地位,他要在明年3月退休前落实司法改革的承诺将流於空谈。

首相应指示纳兹里,身为负责带动通过所需国会立法改革司法的部长,他应谘询民联的国会议员,以对所需的修宪达致共识,确保带来深远的司法改革,不仅在委任法官委员会上,也包括恢复第121(1)条款原有文字。

Posted in 司法, 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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