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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应立即停止骚扰兴权会和拉惹柏特拉支持者

警方目前针对两个团体——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兴权会)和“我与拉惹柏特拉同在”支持者因为出席上个星期三的首相及内阁开斋节门户开放活动,而展开调查行动,是过了火的行为。

4名兴权会领袖——目前滞留英国的兴权会主席瓦塔慕迪的妻子珊蒂、兴权会宣传主任贾雅达斯、雪州协调员淡米尔瑟瓦和全国活动协调员甘南,接获警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向他们发出的书面通知,以便在下个星期二前往金马区警察总部录口供,并在《警察法令》第27(5)条文下接受关于非法集会的调查,以及在《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下接受涉嫌闯入首相阿都拉开斋节门户开放活动的调查。

另外,部落客哈里斯依布拉欣律师、阿玛吉律师和部落客苏林达兹则因为他们在吉隆坡太子世贸中心的首相开斋节门户开放活动时展开“我与拉惹柏特拉同在”示威活动,而被传召向警局报到。

巫统领袖和警方是否真的严正建议,那号称20万出席首相及内阁开斋节门户开放活动的民众,特别是那些共同出席人数超过5名的,必须因为“非法集会”和“涉嫌闯入活动”而受到警方调查?

若真如此,那么国人下次出席任何首相、副首相或内阁部长的门户开放活动之前,必须先三思,因为他们可能须面对刑事制裁!

警方应该立即停止像对付普通罪犯般继续骚扰兴权会和拉惹柏特拉的支持者,并立刻结束所有荒谬的调查,以集中全力于打击罪案。

巫统领袖和其他人有权利发表他们的看法,究竟兴权会和拉惹柏特拉的支持者在和平与守秩序地出席太子世贸中心开斋节门户开放活动时是否应该捉紧机会要求释放兴权会5名领袖及拉惹柏特拉,而他们已经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人(巫统领袖和其他人)诉诸极端种族和宗教仇恨——但是,这根本没有必要驱使警方去威迫恐吓来制造恐慌。

候任首相纳吉昨天在瓜拉登嘉楼发表谈话时指说,兴权会和“我与拉惹柏特拉同在”的支持者犯下了“违规与粗鄙的行为”,甚至可能“破坏国家团结和稳定”,这根本就是毫无根据的指责。

就是这种将小事放大的态度已经倾向滥用权力——若这种人掌握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后,对人民与国家而言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像候任首相的例子一样。

Posted in 兴权会, 拉惹柏特拉,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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