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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肛交案II──将马来西亚无法治问题国际化?

我今早在国会原本要提出促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丁回答以下问题的附加询问:

“你是否了解,将安华肛交二案的选择性提控,通过致函联合国秘书潘基文投诉美国干预大马内政方式带上联合国,以及在海外举办一系列“资讯会议”,你只是将大马的无法治问题国际化,这是你在本身著作“行政权下的自由”中明显与大事抨击的,这使大马暴露在更大的笑柄下,同时我们只能博取缅甸、津巴布韦及苏丹之类流氓国家的同情与支持,理由如下:

(i)自该书面市後,法治原则在过去10年来不断沦落,国内的司法体系的令人不安发展即可见一斑,如:

(a) 选择性的以刑事法典第377B条款提控安华,而投诉者赛夫则宣称被鸡姦,此案因此应在第377C的鸡姦条款下提控;
(b) 为何赛夫没同样的在第377B条款下因同意肛交而被提控;
(c)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坚持,安华必须像赛夫那般持可兰经宣誓,这个大马成为国际笑柄,即大马的首相是否了解及维护国家的司法制度。

(ii)当关键証人,如在蒙古女朗阿旦杜亚遇害案中的私家侦探峇拉及Pusrawi私人医院的莫哈末奥斯曼医生双双“失纵”,前在24小时内,作出两项完全自相矛盾的法定宣誓後,後者则在写了赛夫首次体检的报告後行纵成谜。

(iii)安华面对的第2次肛交提控受到国际的严密关注,不仅是西方领袖,连回教领袖,包括印尼前总统兼印尼拥有4千万成员的回教组织领导人华希德在昨天都表示关注。

不幸的是,我无法向莱士提出这些附加询问,因为在今早辩论有关政府如何克服“外国干预我国法律主权”的首个问题之措施时,我没有机会提出询问。

然而,这些问题将持续出现在具有正确思想、正义感及爱国的大马人民腊海中,阿都拉的政府有能力回答它们吗?

既然如此,我要促首相或莱士,在下周二的峇东埔国会议席补选前,发表一项部长级声明答覆这些问题。

Posted in 司法, 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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